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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殺妻拋屍案”二審庭審結束,將擇期宣判
澎湃新聞 · | 發佈時間2021-10-09 09:33:21    

   “南昌殺妻拋屍案”二審10月8日15時在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10月8日17時許,受害人易某的母親張女士告訴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庭審已經結束,未當庭宣判結果。

  另據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消息,8日下午的二審庭審中,合議庭組織控辯雙方進行了法庭調查和辯論,上訴人王東龍作了最後陳述。庭審結束時,合議庭宣佈休庭,另行擇期宣判。雙方親屬旁聽了庭審。

  被告人王東龍被指控殺害妻子易某並拋屍滅跡,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王東龍構成故意殺人罪,判處王東龍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後王東龍提出上訴。

  張女士此前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表示,王東龍殺害妻子的行為給她們家裏帶來無法挽回的傷害。她希望二審能維持原判,為女兒討回公道。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今年7月16日,“南昌殺妻拋屍案”在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審理查明,易某、王東龍為登記結婚的夫妻。2020年10月13日晚,易某、王東龍因瑣事在家中發生口角,王東龍遂用雙手用力扼住易某的頸部致易某窒息死亡。案發後,王東龍將易某的屍體裝入行李箱後拋入贛江,還假冒易某的身份回復他人資訊。

  法院認為,王東龍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應依法予以嚴懲。本案雖因婚姻家庭矛盾引發,被告人王東龍歸案後認罪態度好,具有坦白情節,但王東龍犯罪性質惡劣,作案後與朋友吃喝娛樂,拋屍滅跡,欺瞞親友,無悔罪表現,社會危害極大,罪行極其嚴重,依法對王東龍不予從輕處罰。法院一審判處王東龍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一審判決後,王東龍提出上訴。

來源:澎湃新聞    | 撰稿:    | 責編:趙慧子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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