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
最新原創 專題 新經濟 曝光臺 中國訪談 中國三分鐘 沖浪特殊資産 潮評社 溫州 紹興 衢州 淳安 岱山 桐廬 文娛 元宇宙
您的位置:首頁 > 要聞 新聞詳情
浙江部分減負穩崗擴就業政策措施延續實施
浙江新聞客戶端 · 辛文 | 發佈時間2021-08-12 07:30:36    

   8月11日,記者從浙江省人力社保廳了解到,為貫徹落實就業優先政策,省人力社保廳等6部門出臺《關於延續實施部分減負穩崗擴就業政策措施的通知》,對部分延續實施的減負穩崗擴就業政策進行細化。

  繼續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參保企業(含勞務派遣企業)2020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於2020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6%),2020年末參保30人(含)以下的企業裁員率不高於參保職工總數20%的,可以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大型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60%返還。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經濟組織等其他參保單位參照實施。同時,鼓勵各地採取後臺數據比對方式,直接向符合條件的參保單位精準發放。

  繼續實施以工代訓政策。對中小微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離校兩年內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上述人員以人力社保部門登記為準)就業並開展以工代訓的,根據吸納人數給予企業職業培訓補貼。對生産經營出現暫時困難導致停工停業的中小微企業組織職工以工代訓的,根據以工代訓人數給予企業職業培訓補貼。各地可結合實際情況,將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住宿餐飲、文化旅遊、交通運輸、批發零售等行業的各類企業納入補貼範圍。

  企業申請以工代訓補貼無需提供培訓計劃和發放培訓合格證書。通過繳納失業保險費人員數據等大數據比對可核實企業為職工發放工資等情況的,以工代訓補貼發放可不再要求企業提供花名冊、發放工資銀行對帳單。

  繼續實施困難人員培訓生活費補貼政策。對脫貧人口、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兩後生”中的農村學員和城市低保家庭學員參加職業培訓期間按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再給予生活費(含交通費)補貼。

  繼續放寬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繼續放寬至企業在職職工參加失業保險1年以上。

  繼續實施就業見習補貼提前發放政策。對見習期未滿與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的,給予見習單位剩餘期限見習補貼。

  繼續實施失業保險保障擴圍政策。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參保繳費不足1年或參保繳費滿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失業人員,繼續發放失業補助金。保障範圍擴大到2021年1月1日之後新增符合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

  支援畢業生基層就業和升學入伍。穩定“三支一扶”計劃等基層服務項目招募規模。適度擴大碩士研究生招生和普通高校專升本招生規模。穩定大學生應徵入伍規模和徵集比例,突出各級各類學校畢業生徵集,拓寬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畢業生入伍通道,加強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畢業生徵集工作組織領導,建立工作機構,落實工作人員,完善制度機制,規範技工院校畢業生學歷認定,落實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優惠政策。

  支援畢業生自強自立、就業創業。加強畢業生就業創業培訓和服務,按規定落實就業補貼、社保補貼、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創業補貼、場地支援等扶持政策。將支援和促進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延續實施至2025年12月31日。靈活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可選擇靈活的繳費方式,在規定的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範圍內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選擇按月、按季、按半年或按年繳費。

來源:浙江新聞客戶端    | 撰稿:辛文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新聞投稿:184042016@qq.com    新聞熱線:13157110107    

來源:浙江新聞客戶端    | 撰稿:辛文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