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湖州市吳興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2起特大電信網路詐騙案一審宣判,58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至拘役四個月不等刑罰,並處罰金。
劉某等32人詐騙案
代辦大額貸款信用卡詐騙
2017年下半年,劉某為謀取高額利益,成立成都某科技有限公司,在四川省成都市龍泉驛區某大廈內設立詐騙窩點並雇傭被告人張某等人,從事“信購卡”制卡、發卡、網站維護、公眾號管理、客戶服務等相關犯罪活動。而後,文某等3人加入該詐騙團夥,在成都市多地設立詐騙窩點,雇傭馬某某等25人作為話務員,從事聯絡被害人辦理“信購卡”等相關犯罪活動。
2017年底至2019年期間,該犯罪團夥通過撥打電話、添加微信等方式聯繫被害人,以辦理可以大額貸款的“信購卡”的名義騙取被害人信任,又以需要支付制卡費、激活費等名義騙取被害人財物,共計騙取全國各地被害人90余人次,涉案金額共計66萬餘元。
法院當庭以詐騙罪,分別判處主犯劉某等4人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15萬元罰金,判處從犯王某等28人有期徒刑3年9個月至拘役4個月不等刑罰,並處7萬元至2000元不等罰金。
王某等26人詐騙案
虛擬投資理財平臺詐騙
2018年上半年至2019年5月期間,王某等3人為非法獲利,在湖北省武漢市多地成立犯罪團夥,糾集向某等24人,以電話、微信等方式廣泛聯繫不特定被害人,從事電信網路詐騙相關犯罪活動。
經查實,該犯罪團夥通過虛構高額回報、冒充專業老師指導、發送客戶虛假盈利圖片等方式,誘騙被害人在犯罪團夥控制的虛擬投資平臺投資,並通過操控平臺數據,讓被害人誤以為自己投資虧損,從而騙取被害人錢財,共計騙取全國各地被害人共計40余人次,涉案金額共計131余萬元。
法院當庭以詐騙罪,分別判處主犯王某等3人有期徒刑11年6個月至10年不等刑罰,並處40萬元至25萬不等罰金,判處從犯向某等23人有期徒刑6年6個月至8個月不等刑罰,並處15萬元至1萬元不等罰金。
來源:浙江日報 | 撰稿:錢祎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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