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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來開創多個全國第一!浙江這份成績單請查閱
中國網 · 浙江發佈 | 發佈時間2021-04-13 07:47:48    

   2006年4月26日,在習近平同志主持和提議下,浙江省委十一屆十次會議作出《關於建設“法治浙江”的決定》,使建設法治浙江成為全省人民的共同使命和責任擔當。

  十五年來,浙江始終沿著習近平同志開創的法治浙江建設道路砥礪前行,一張藍圖繪到底、一任接著一任幹,推動法治浙江建設總體上走在全國前列。

  4月12日下午,浙江省政府新聞辦舉行法治浙江建設十五週年新聞發佈會,介紹了十五年來法治浙江建設取得的成績,以及下一步的規劃等。

  目前,浙江:

  已成為審批事項最少、辦事效率最高、營商環境最優、群眾和企業獲得感最強的省份之一;

  有3個市縣和2個項目成功創建全國首批法治政府建設示範,近期還將向社會公示一批法治浙江(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單位;

  人民群眾反映的“辦事難” “紅頭文件”打架、執法不作為亂作為、辦人情案關係案等問題得到有效治理,法治浙江建設綜合滿意度逐年提升到2020年的92.25分(其中社會公眾91.08分,“兩代表一委員”96.91分)。

 

 

 

  下一步怎麼做?

  2020年12月省委印發《法治浙江建設規劃(2021-2025年)》,明確提出:

  到2025年各領域法治化水準全面提升,基本建成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社會既規範有序、又充滿活力的法治浙江;

  到2035年建成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成與省域治理現代化、高水準整體智治體系相適應的法治浙江,建成法治中國示範區。

  下一步,將出臺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法治社會建設實施意見。今後一個時期,法治浙江建設將重點抓好三方面工作:

  勇當篤學踐行習近平法治思想排頭兵,加快建設法治中國示範區,努力使法治浙江成為法治中國的“重要窗口”;

  全面深化法治化改革,堅持以數字化改革牽引法治化改革,深入實施“大綜合一體化”行政執法改革、打造一流法治化營商環境、構建基層社會治理法治化體系、建設省域依法治網體系、構建規範高效司法監督體系、數字法治建設等“六大抓手”,加快形成一批具有浙江辨識度、有影響力的法治建設成果;

  壓實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進一步健全法治浙江建設推進機制,層層傳導抓落實的工作壓力。

  近年來,浙江在基層社會治理法治化方面作了哪些探索?取得哪些成效?

  主要是運用法治思維、突出“四個堅持”,抓好四方面重點工作:

  堅持調解優先、訴訟斷後,全面推進縣級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化解中心建設

  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綜合整合信訪、訴訟、調解、勞動仲裁、行政復議和公共法律服務職能,推行矛盾糾紛一站式接收、所有調處、全鏈條解決,努力實現群眾信訪和矛盾糾紛化解“只進一扇門”、最多跑一地。2020年,全省縣級矛調中心共接待群眾134.9萬人,受理矛盾糾紛66.2萬件,化解成功率94.9%;全省法院新收各類案件在上年同比下降4.6%的基礎上,繼續下降7.2%。

  堅持系統觀念、系統方法,構建完善“一中心四平臺一網格”縣域社會治理體系

  以縣級矛調中心為樞紐,注重“點、線、面”相結合,充分發揮鄉鎮(街道)“基層治理四平臺”的支撐作用、村(社區)全科網格的底座作用,構建“一中心、四平臺、一網格”上下貫通、左右聯動的縣域社會治理體系。實踐中,充分發揮縣域社會治理體系的輻射牽引和主幹作用,融合整合治安防控、警源治理、基層平安創建、“雪亮工程”等多元手段和載體,有效提升了基層社會治理整體水準。

  堅持自治為基、德法相輔,不斷健全“三治融合”的城鄉基層治理體系

  按照“三治融合”的方法,總結提升推廣“村民説事”“民主懇談”、鄉賢參事、村務監督、小微權力清單、道德評判、村規民約等載體,為有效改變自治領域“行政化”的問題、法治領域“不信法”的問題、德治領域“失范”的問題,提供了系統性、綜合性的解決途徑。目前,全省已建成“三治融合”示範村(社區)6000余個。

  堅持整體智治、高效協同,探索構建以“1338”為主要內容的數字法治系統

  在多年探索實踐的基礎上,提出構建以“1338”為主要內容的數字法治系統,推動有關體制機制、組織架構、業務流程的系統性重塑。

  “1338”的“1”是指建設一個數字法治綜合應用,第一個“3”是指完善政法一體化辦案體系等三個體系;第二個“3”是要提升相關聯的3個整合應用;“8”就是8個基礎應用,涉及公安、法院、檢察院、司法和社會治理等各個領域,努力形成一批有辨識度和影響力的標誌性成果。

  目前已啟動兩項工作,一是確定了首批最佳改革實踐案例培育項目(70多個),二是確立了社會治理場景應用揭榜認領項目(40多個),形成“全省一盤棋、市級抓統籌、縣級負主責、基層強執行”的建設思路,全面撬動和引領政法系統數字化改革。

  浙江在司法公平公正方面有哪些實踐探索,來更好地保障人民群眾的司法獲得感?

  堅持以審判為中心,深入推進刑事訴訟制度改革。2011年在全國率先擴大刑事辯護範圍,全面加強對被告人辯護權的保障。大力推進偵查人員、證人、鑒定人出庭作證,充分發揮庭審在查明事實、認定證據、保護訴權中的決定性作用。2013年依法對“兩張叔侄強姦殺人案”再審改判,該案是新刑訴法生效後,全國首例運用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改判被告人無罪的命案。2018年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堅持依法嚴懲,不拔高、不降格,確保專項鬥爭始終在法治軌道上推進。

  堅持公開促公正,全面深化司法公開。2012年在全國首創“陽光司法指數”,全面深化審判流程、裁判文書、執行資訊、庭審公開。2018年以來常態化開展司法品質監督大檢查,引入資深律師、法學專家等第三方,集中評查案件4.8萬餘件,開展打擊虛假訴訟、打擊拒執行為、清理長期未結案和打擊擾亂訴訟秩序行為等品質提升行動,切實提高司法品質、效率和公信力。

  強化執行創新攻堅,綜合治理執行難。不斷健全完善綜合治理執行難大格局,先後創設司法網拍、網路查控、公安布控、執行轉破産、個人債務清理、自動履行正向激勵等新做法,進一步完善 “自動履行為主、強制執行為輔”的執行工作長效機制。

  深入推進網際網路司法,建設浙江全域數字法院。2017年設立全球首家網際網路法院——杭州網際網路法院。堅持以數字化改革為牽引,深入推進“平臺+智慧”建設,涌現出“移動微法院”“一體化辦案辦公平臺”“鳳凰智審”等一系列全國領先的創新成果,加快建設浙江全域數字法院,讓人民群眾“一次不用跑”就能享受到優質高效的司法服務。

  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主動將法院調解工作置於黨委政府大治理格局之中,推廣“線上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平臺”“普陀模式”“龍山經驗”,目前,92家基層法院的訴訟服務中心入駐當地縣級矛調中心,源頭治理矛盾糾紛的效應日益顯現。

  十五年來浙江立法工作的總體情況如何?有哪些特色亮點?

  加強創制性立法,以高品質地方立法引領和推動浙江高品質發展

  2006年至2021年3月底,省人大及其常委會共制定(修訂)省地方性法規160件,修改212件次,批准設區的市地方性法規319件,基本形成了比較完備的與國家法律體系相配套、與浙江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相適應、體現浙江特色、在全國具有較高辨識度和影響力的地方性法規制度體系。

  創新立法工作機制,形成一系列地方立法的“金名片”

  注重立法工作機制創新,開創了地方立法制度建設上的多項全國第一。如:

  建立全國第一家立法公開的專門網站“地方立法網”,率先實現所有法規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建立全國第一個地方立法專家庫;

  最早建立由立法工作機構與高等院校共建的實體性的立法研究機構(現已升級為“浙江立法研究院”),在全國率先建立法規起草小組制度;

  率先構建人大代表分專業有重點參與立法工作機制,提升人大代表參與立法的廣度、深度和實效;

  最早提出精準選題、精良設計、精煉表達的“三精”立法理念和標準,成為全國地方立法理論與實務界關於提高地方立法路徑的共識等等。

  近年來,對行政執法領域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浙江採取了哪些針對性措施加以整治?

  2008年,首個規範相對集中處罰權的地方性法規《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處罰權條例》出臺。2015年,在全國率先全面推進跨領域跨層級綜合行政執法改革。2018年機構改革時,成立全國唯一的省級綜合行政執法指導機構,並出臺《關於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意見》。目前,各市、縣(市、區)全部成立了綜合行政執法局,市場監管、生態環境等領域專業執法隊伍也組建完成,形成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專業執法”組織體系。還印發了《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制定行政執法職責爭議處理機制。通過上述一系列舉措,從源頭解決了多頭執法、重復執法、交叉執法的問題。

  針對基層“看得見管不著”的問題,在98%以上的鄉鎮(街道)派駐了綜合執法中隊,將85%以上的執法力量下沉基層一線。在42個鎮(街道)開展綜合行政執法,基層治理環境和群眾滿意度明顯提升。

  為提升執法規範化水準,浙江率先全面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目前,全省一線執法人員執法記錄儀配備率達100%。持續推動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度建設,大力推廣“教科書式”執法,特別是近來年,強化數字執法,全省綜合行政執法辦案系統已上線運作,“浙政釘”掌上執法賬號開通率和使用率均達100%。還探索柔性執法,在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文化旅遊等領域推廣輕微違法行為告知承諾,讓執法更具人性化。同時,加大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培訓力度,開展“楓橋式”基層中隊創建活動,不斷提升隊伍規範執法水準。

  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先後出臺了《浙江省行政執法監督實施辦法》《浙江省行政執法評議辦法》,組織開展了行政執法質效評議專項行動、行政執法監督“正法直度”專項行動等活動,並積極推進行政執法制約監督數字化建設,逐步實現全流程、全閉環監督。

  此外,還注重發揮行政復議的制約監督作用。

  法律監督對法治建設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浙江在加強法律監督方面有哪些舉措?

  牢記“敢於監督”要求,堅定扛起法律監督職責。以深入貫徹省委《進一步加強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若干意見》為契機,有效破解掣肘檢察履職的難題,旗幟鮮明加強法律監督。率先制定高水準做優刑事檢察、做強民事檢察、做實行政檢察、做好公益訴訟檢察“四個意見”。依法監督盛春平正當防衛案、“女子取快遞遭受誹謗案”等引領法治進步的典型案例,開展無障礙設施等公益訴訟檢察監督,有力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牢記“善於監督”要求,著力提升法律監督質效。率先提出並踐行“少捕慎訴慎押”理念;堅持“雙贏多贏共贏”,深入推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促進案結事了人和政和。深化數字賦能監督,自主研發“民事裁判智慧監督系統”等智慧輔助應用,通過精準監督實現最佳監督效果。強化監督能力建設,與北京大學等18所高校開展全方位檢校合作,打造浙檢大講堂等學習品牌,全省檢察機關監督能力水準顯著提升。

  牢記“勇於開展自我監督”要求,自覺加強自身監督制約。積極構建與司法責任制改革“放權”、捕訴一體改革“集權”、認罪認罰從寬“協商”相適應的檢察權運作內部監督制約體系。建立健全檢察官員額退出和業績考評機制,壓實司法辦案責任。出臺“加強內部監督制約意見17條”,完善檢察長辦案、檢察官聯席會議、案件評查等機制,嚴格落實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確保檢察權依法獨立公正行使。

來源:中國網    | 撰稿:浙江發佈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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