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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酒後強姦女同學獲緩刑4年 獲得諒解酌情從輕處罰
北京晚報 · 辛文 | 發佈時間2021-03-29 07:30:39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趙某某強姦罪一審刑事判決書》。《判決書》提到,被告人趙某某(男,2000年4月5日出生於紹興市上虞區,係紹興文理學院元培學院學生)因涉嫌犯強姦罪于2020年12月1日被紹興市公安局越城區分局刑事拘留,同月15日被逮捕。現羈押于紹興市看守所。

  紹興市越城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20年11月27日19時許,被告人趙某某組織學校音樂社團成員喝酒聚餐。當晚10時30分許,被告人趙某某、被害人嚴某某及顧某、張某四人飲酒後躺在排練房地上睡覺休息,被告人趙某某醒後趁被害人嚴某某醉酒無力反抗之際,將其抱至隔壁房間沙發上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2020年12月1日0時許,被告人趙某某被警察抓獲歸案。案發後,已賠償並獲得被害人諒解。

  紹興市越城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趙某某違背婦女意志,利用婦女處於醉酒狀態,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被告人趙某某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從輕處罰;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從寬處理;已賠償被害人並獲得諒解,酌情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和認罪悔罪表現,依法適用緩刑。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二百零一條之規定,判決:被告人趙某某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來源:北京晚報    | 撰稿:辛文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新聞投稿:184042016@qq.com    新聞熱線:131571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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