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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A車牌“雙限”新政正式發佈 3月1日起實施
中國網 · 杭州發佈 | 發佈時間2021-01-21 10:10:13    

   2021年3月1日起,杭州市小客車“區域指標”和“浙A區域號牌”設置及相關配套措施將正式實施。相比于1月5日的意見徵求稿,在優化區域號牌過渡期措施,錯峰限行範圍和時段等方面都有優化完善。

  在充分徵求吸納市民意見的基礎上,對涉及徵求意見稿的兩個方面進行了優化完善,並同步配套公交優化方案:

  一是優化區域號牌過渡期措施。明確將2021年1月5日(不含)前已有登記在本市以外的小客車轉入條件,由“登記在本人名下”調整為“個人及其配偶名下”。同時,延長部分小客車指標有效期。考慮到3月1日政策實施前還有部分增量、更新指標將要到期,出於便民考慮明確“對有效期截止時間在本辦法發佈之日至2021年9月1日之間的小客車增量指標和更新指標,指標有效期統一調整至2021年9月1日。”

  二是完善錯峰出行方案。調整“浙A區域號牌”“非浙A號牌”車輛的出行範圍及時段。減少“錯峰出行”圈層,縮小“浙A區域號牌”小客車和“非浙A號牌”小客車錯峰範圍。縮短快速路錯峰時間,由8個小時調整為6個小時,放開部分“浙A區域號牌”通勤通道,如紫之隧道、之江大橋。急事通措施徵求意見方案不變,仍是外省號牌12次,省內“非浙A”24次。

  三是優化公交配套方案。結合地鐵線網變化和錯峰出行政策調整,進一步優化公交配套,並與區域號牌政策同步向社會公佈公交配套優化方案,近期擬開通20條地鐵接駁線,7條公交快線。同時,鼓勵市民定制公交專線,提升公交精準服務水準,最大程度滿足市民出行需求。

  新聞+

  一、關於“區域指標”業務辦理

  2021年3月1日零時起,市民可通過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資訊系統辦理“區域指標”申請業務。屆時只需按系統提示登錄並填寫資訊,在資格審核通過的情況下,可直接列印指標。

  除網上申請外,政策正式實施後全市8個小客車調控服務窗口均可辦理各類指標申請業務。此外,市調控辦在全市範圍內部分汽車4S店開通了小客車指標申請便捷辦理點,方便群眾就近辦理業務。

  二、關於“浙A區域號牌”業務辦理

  “浙A區域號牌”上牌業務辦理預約、過渡期申請將於2021年3月1日零時同步上線,具體預約途徑、辦理地點及相關要求在政策正式實施前將另行發佈。

  三、關於“浙A號牌”“浙A區域號牌”“非浙A號牌”小客車錯峰出行範圍和時段

  正式發佈的“錯峰出行”調整措施中,“浙A號牌”小客車錯峰出行措施不變,“浙A區域號牌”“非浙A號牌”小客車縮小錯峰範圍、縮短錯峰時段。

  據了解,錯峰出行措施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考慮到實施後市民出行習慣有一段適應期,公安交警部門將設置執法過渡期,即5月1日前對“非浙A號牌”小客車在調整的區域道路內違反錯峰出行規定的暫不處罰,作教育提醒;5月1日起按錯峰出行相關規定進行執法管理。措施實施後,將對接各導航平臺把本次錯峰出行納入導航提醒,並在邊界道路設置錯峰出行標誌。

  四、關於“急事通”便民措施的調整,本省“非浙A號牌”小客車“急事通”申請一年內不超24次

  為方便市外群眾來杭辦事需要,結合“浙A區域號牌”設置和工作日高峰時段區域“錯峰出行”調整,杭州對“急事通”措施進行相應調整,並於3月1日起正式實行。

  其中,外省號牌(“非浙號牌”)小客車,一個自然年度內允許通行的次數不超過12次,且每個自然月不超過3次;本省“非浙A號牌”小客車,一個自然年度內允許通行的次數不超過24次,且每個自然月不超過3次。

  市民可按規定通過“浙裏辦”APP、支付寶、杭州市公安局“警察叔叔”APP等平臺申請“急事通”。

  五、過渡期內,個人名下“非浙A號牌” 小客車,符合條件可辦理遷入本市的變更登記手續

  目前設置一年過渡期,過渡期內符合條件的杭州市民本人及其配偶名下的外地車可以轉入,並在申報後按“浙A區域號牌”進行通行管理,即:凡個人及其配偶名下于2021年1月5日前已有登記在本市以外的小客車的,憑本人持有的有效小客車增量指標、更新指標或區域指標,均可于2022年3月1日(不含)前依法辦理遷入本市的變更登記手續。上述車輛未完成遷入手續的,通過公安交警部門指定方式進行申報、認定後,2022年3月1日(不含)前按照“浙A區域號牌”車輛錯峰出行規則通行。

  此外,為了方便群眾辦理相關業務,“對有效期截止時間在本辦法發佈之日至2021年9月1日之間的小客車增量指標和更新指標,指標有效期統一調整至2021年9月1日。”

  杭州市小客車區域指標和“浙A區域號牌”政策問答

  一、為什麼推出“區域指標”和“浙A區域號牌”?

  答: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有關部署,服務杭州城市發展,為回應我市實施小客車總量調控政策以來社會各界的意見建議,拓展市民獲得小客車指標的途徑,方便群眾出行,經市政府同意,決定設置“區域指標”和“浙A區域號牌”。

  二、什麼是“區域指標”,什麼是“浙A區域號牌”?

  答:杭州市小客車區域指標(下稱區域指標)是在小客車其他指標中增設的一種指標,該類指標可以直接申領,使用區域指標辦理登記的小客車懸挂專用號段車牌(“浙A區域號牌”)。

  “浙A區域號牌”是指使用“區域指標”登記的小客車專用號牌。其號牌號碼的組合方式現階段為“浙A”後的第2、5位或第3、4位均為字母,其餘為數字,如:“浙A·5B55B”或“浙A·55BB5”。辦理“浙A區域號牌”登記業務手續上,除了使用的指標類別不同,其他辦理流程和需提供的材料與原有要求無差別。

  “浙A區域號牌”的通行管理,按市公安交警等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三、申請“區域指標”有哪些條件,如何獲得指標?

  答:符合增量指標申請條件的個人和單位均可以申請區域指標。需要申領區域指標的單位和個人,可以通過指定網站、平臺和小客車調控窗口申請,通過資格審核後,由調控系統配置指標。

  四、區域指標申請數量有什麼規定?

  答:“區域指標”總量沒有限制。

  個人在符合申請條件的情況下,只能申請一個“區域指標”。如果指標失效未使用,或相應“浙A區域號牌”車輛交易、遷出或報廢後,仍可再次申請。

  單位在符合申請條件的情況下,一年只能申請一個“區域指標”。

  五、申請了區域指標以後,還能參加搖號或者競價嗎?

  答:擁有“區域指標”或“浙A區域號牌”小客車,並不對個人和單位申請增量指標的資格造成影響,在其他申請條件均符合的情況下,相應個人和單位仍可申請參加增量指標配置。

  六、申請了區域指標之後,又通過搖號或者競價獲得了小客車指標之後,有什麼規定?

  答:按照“一人一車”的原則,同時擁有區域指標和增量指標則使用增量指標為小客車上牌,相應區域指標無法再次使用。

  同時擁有“浙A區域號牌”小客車和增量指標,則增量指標僅能用於“浙A區域號牌”小客車變更為“浙A號牌”小客車。此處“浙A號牌”是指本辦法實施前已在本市登記以及後續使用增量指標、更新指標登記的小客車所懸挂的小型汽車號牌。

  七、如果“浙A區域號牌”小客車登出或者轉移了,需要更新怎麼辦?

  答:“浙A區域號牌”小客車在登出、遷出或者轉移後不産生更新指標,需要更新的,可按原途徑重新申請區域指標。

  八、區域指標有效期為多久?

  答:區域指標有效期為6個月。單位和個人應當在指標有效期內使用指標。逾期未使用的,視為放棄指標,但不影響後續繼續申請的資格。

  九、“浙A區域號牌”小客車辦理轉移登記業務後,車牌性質會不會變化?

  答:無論購買新車還是二手車,購買方使用增量指標或更新指標的,上“浙A號牌”;使用“區域指標”的,上“浙A區域號牌”。如果“浙A區域號牌”小客車因離婚、繼承或調撥等原因申請過戶的,車輛過戶後仍為“浙A區域號牌”。

  十、為什麼設立“區域指標後”,同步取消現行縣(市)指標配置?

  答:現行《杭州市小客車縣(市)指標配置管理辦法》于2015年發佈並實施,主要也是為了完善小客車總量調控政策,平衡區域差異,更好地滿足縣(市)居民用車需求。出臺區域指標政策後,能更好的解決該問題,因此決定取消縣(市)指標配置。

  十一、對目前杭州市民已經擁有的外地號牌車輛有什麼過渡性政策嗎?

  答:目前設置了一年的過渡期,過渡期內,符合條件的杭州市民本人及其配偶名下的外地車可以轉入,並在申報後按“浙A區域號牌”進行通行管理,即:

  凡個人及其配偶名下于2021年1月5日前已有登記在本市以外的小客車的,憑本人持有的有效小客車增量指標、更新指標或區域指標,均可于2022年3月1日(不含)前依法辦理遷入本市的變更登記手續。上述車輛未完成遷入手續的,通過公安交警部門指定方式進行申報、認定後,2022年3月1日(不含)前按照“浙A區域號牌”車輛錯峰出行規則通行。

  此外為了方便群眾,同時緩解新政實施後集中上牌的壓力,經市政府同意,文件中明確:“對有效期截止時間在本辦法發佈之日至2021年9月1日之間的小客車增量指標和更新指標,指標有效期統一調整至2021年9月1日。”

  十二、“區域指標”什麼時候可以申請?具體有哪些操作要求?

  答:“區域指標”申請的功能模組計劃是在2021年3月1日零時(文件正式實施之日)在我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資訊系統上線。市民屆時可以線上辦理指標申請業務。申請人只需按系統提示登錄並填寫資訊,在資格審核通過的情況下,就可以直接列印指標。

  相應辦事指南和操作演示將在政策實施前及時發佈。

  十三、除了線上辦理之外,還有什麼途徑可以辦理“區域指標”申請?

  答:除了網上申請外,政策正式實施時,全市8個小客車調控服務窗口也可以辦理各類指標申請業務。此外,市調控辦在全市範圍內約40家汽車4S店,開通了小客車指標申請的便捷辦理點,以便群眾享受一站式服務。

  十四、本市以外登記的小客車可否轉入?

  答:對於省外非國6排放標準小客車,轉入需滿足兩個條件:一是在2021年1月5日(不含)前已登記在本人或配偶名下;二是本人持有小客車增量指標、更新指標或區域指標,需在2022年3月1日(不含)前依法辦理遷入本市的變更登記手續。

  對於省外國六排放標準和省內其他地區小客車,僅需滿足持有小客車增量指標、更新指標或區域指標即可辦理轉入。

  十五、“浙A區域號牌”什麼時候可以預約、辦理?具體有哪些操作要求?

  答:“浙A區域號牌”業務辦理預約、過渡期申請的功能模組計劃在2021年3月1日零時(文件正式實施之日)同步上線,具體預約途徑、辦理地點及相關要求在政策正式實施前將另行發佈。

來源:中國網    | 撰稿:杭州發佈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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