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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件最高可領2000萬元 浙江新出臺一份考核辦法
中國網 · 浙江發佈 | 發佈時間2020-07-26 13:51:12    

   為高水準推進産業創新服務綜合體建設,近日,省科技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浙江省省級産業創新服務綜合體管理考核辦法(試行)》。

  省級産業創新服務綜合體(以下簡稱“綜合體”)的功能是集聚技術研發、工業設計、檢驗檢測、標準資訊、智慧財産權、成果轉化、創業孵化、人才培育、科技金融等創新資源要素,強化創新、深化服務,為提升塊狀經濟和現代産業集群産業鏈現代化水準提供全鏈條服務。何如申報建設綜合體?浙江對綜合體有哪些考核和激勵辦法?隨小布一起來看看~
  1
  申報建設綜合體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特色産業集聚度高、産業規模大
  産業具有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産業配套能力、市場競爭力,中小企業量大面廣,産業基礎能力和産業鏈水準需要提升,科技創新與服務需求迫切,能夠培育一批龍頭企業或高成長性的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形成龍頭骨幹企業與上下游中小企業協同融通的完整産業鏈條。
  在産業公共創新和服務方面具有較好工作基礎
  按照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理念,有效建設與整合融合科技創新服務、檢驗檢測、中小企業服務、智慧財産權服務、人才服務等公共服務載體,引進集聚大院名校共建創新載體,深化完善科技金融服務,完善産業創新鏈與服務鏈,為産業集群培育提供全鏈條、綜合性創新服務。
  當地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堅持政府有為、市場有效、企業獲益,建設思路、建設主體明確,運作機制科學合理
  具有較完善的建設規劃,發展目標明確、路徑清晰、重點突出,規劃科學合理,政策舉措有力。強化産業關鍵共性技術研發和科技成果推廣應用服務,將其作為高新區、科技城、特色小鎮、小微園區的核心要素來打造。
  綜合體的建設運營單位,要具備較強的創新服務能力和資源整合能力,懂科技、懂産業、懂市場、懂管理、懂運營
  以政府牽頭的建設運營單位,要注重發揮市場化機制,完善“自我造血”功能;以龍頭企業牽頭的建設運營單位,要注重加強公共服務能力建設,做好公共創新服務;以高校院所牽頭的建設運營單位,要注重突出服務産業創新,完善産學研用緊密協同機制。
  【溫馨提示】
  申報單位應對申報材料和相關佐證材料中的指標、數據的科學性和真實性負責。如在申報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查實,取消當年申報資格,且市、縣(市、區)2年內不得再行申報,情節嚴重的,5年內不得再行申報。
  2
  綜合體分為創建和培育兩類
  省科技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評審結果,綜合考慮設區市推薦、産業分佈、地域分佈等,擇優提出年度創建和培育名單,報請省政府審定。
  上年度已列入培育的綜合體,綜合運用實地調研、第三方評估、考核評價等方式,擇優確定培育轉創建的名單。
  連續兩年培育未轉創建的,不再作為培育綜合體。
  3
  建立約束和倒逼機制
  對相關産業集群三年內發生較大安全生産事故、環保責任事故、危化物處置不力或被環保督查查實存在問題的市、縣(市、區),不予支援建設綜合體。
  4
  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援這些地區
  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援獲得省政府科技創新督查激勵的設區市、傳統塊狀經濟影響力大、現代産業集群引領力強、實施長三角一體化戰略成效明顯的市、縣(市、區)和26個加快發展縣建設綜合體。
  5
  考核與評價
  省科技廳會同省財政廳對綜合體實施年度績效評價和建設期滿考核,對支援綜合體建設的省財政資金按規定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
  年度績效評價總分為100分,分為“體制機制創新、創新能力指數、服務能力指數、産業競爭力提升、帶動區域創新”5個一級指標,具體得分由定性評價和定量評價相結合方式確定;另設“特色亮點工作”作為加分項,獲得省級以上領導肯定性批示或者綜合體建設經驗在省內外推廣應用,每項2-3分,累計不超過10分。年度績效評價排名前30%的培育類綜合體,第二年直接轉為創建類。
  在綜合考慮年度績效評價結果和建設目標完成情況基礎上,開展創建類綜合體建設期滿考核,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
  綜合體考核數據由申報市、縣(市、區)等負責提供,並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在考核評價過程中發現弄虛作假的,對其“一票否決”,年度績效評價給予黃牌警告,建設期滿考核為不合格。
  6
  資金支援和使用
  對列入省級創建名單的綜合體,給予其所在市或縣(市、區)最高2000萬元省財政資金支援。
  按照考核“優秀”每家不超過500萬元、“良好”每家不超過300萬元,給予其所在市、縣(市、區)績效獎勵。考核“優秀”的綜合體佔比不超過20%。
  對建設期滿考核“不合格”的省級綜合體,不再列入創建名單,並全額追回省財政資金。
  2018-2019年已獲得省財政資金支援的綜合體,建設期滿考核為“合格”以上的不再予以獎補;建設期滿考核為“不合格”的,不再列入省級綜合體建設名單,同時全額追回省財政資金。
  省財政資金要重點用於綜合體建設,也可用於本區域的科技研發支出,但不得用於樓堂館所等基礎設施建設支出或人員工資、福利、獎勵等。

來源:中國網    | 撰稿:浙江發佈    | 責編:李斌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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