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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限購範圍!寧波發佈穩樓市“十條”新政
浙江新聞 · 記者 王凱藝 | 發佈時間2020-07-07 08:48:17    

   堅決落實“房住不炒”,促房地産市場平穩運作。7月6日晚間,寧波市資規、住建、人民銀行、銀保監四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保持和促進我市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當前寧波偏熱的房地産市場進行“降溫”,有力保障剛需,堅持“房住不炒”,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通知》從保持土地市場平穩、調整限購區域範圍、強化金融政策監管、保障自住住房需求以及強化市場銷售管理等方面提出穩定房地産市場的“十條”新政。該政策從7月7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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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調整限購區域範圍

  根據《通知》要求,限購區域範圍調整為北環西路—廣元路、廣元路延伸段(規劃)—西洪大橋(在建)—秋實路—鄞縣大道—機場路—鄞州大道—鄞縣大道—寧波繞城高速G1504—東環南路—東環北路—北環東路—北環西路所圍區域。

  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海曙區、江北區、鎮海區、北侖區、鄞州區(以下簡稱“市五區”)行政區域內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市五區行政區域內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不能提供自購房之日起前3年內在本市連續繳納24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暫停在限購區域內購買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購房人申請限購區域內購房資格的,家庭住房情況核查範圍調整為市五區行政區域。

  2014年10月1日起,寧波市五區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房屋被徵收人簽訂房屋徵收貨幣補償協議,及2016年7月13日起市五區行政區域內集體土地上住宅被徵遷人簽訂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安置協議的,被徵收人或被徵遷人持協議在限購區域內購買住房的,可不受限購政策限制。

  除上述規定外,購房人及其家庭成員戶籍認定、人才購房、限售等條件和標準,以及房屋交易登記等業務辦理流程,仍按原政策規定執行。

  保持土地市場平穩

  《通知》指出,寧波將加大土地供應力度,強化精準供地,保證住宅用地市場平穩有序。嚴格落實建設項目動態巡查機制,強力推進已供項目加快開發建設,儘快形成有效供應。

  從嚴核定新出讓地塊商品住宅銷售價格,調整住宅用地出讓競價規則,嚴格控制樓面地價。

  強化金融政策監管

  《通知》明確,嚴格執行差異化個人住房信貸政策。金融機構要加強對購房人在市五區行政區域內家庭住房套數、住房貸款等情況的審核認定。

  嚴格執行商品住宅項目主體結構結頂後發放住房按揭貸款政策。同時,嚴格執行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政策,商品房預售監管賬戶資金未達到規定重點監管資金額度的,不得支出商房預售資金。

  保障自住住房需求

  根據該《通知》,本市戶籍的無住房家庭、在本市有穩定工作並已連續繳納24個月社會保險的非本市戶籍無住房家庭,或家庭成員屬於本市引進人才的非本市戶籍無住房家庭,可以在供求矛盾突出的商品住房樓盤銷售中,優先認購商品住房。具體操作辦法由市住建局另行制定。

  強化市場銷售管理

  《通知》要求,嚴格執行商品房預售許可政策,每批次預售建築面積不少於5萬平方米,每批次間隔時間不少於3個月。

  持續整頓房地産市場秩序,對公開搖號銷售商品住房的,應當委託公證機構全程監督;對房價地價差低於正常水準的,強化項目全過程監管;對捂盤惜售、虛假宣傳、信貸資金違規入市等擾亂市場秩序的,加大查處力度。

  除此之外,《通知》還提到,其他各區縣(市)及杭州灣新區可根據當地實際,制定、調整有關政策措施。

  “我們將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堅持‘房住不炒’定位,牢牢抓住‘穩’字當頭這一總基調不放鬆,增加供應(包括土地、樓盤)、保障剛需、抑制炒房(投機投資行為)、穩定預期,推動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寧波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來源:浙江新聞    | 撰稿:記者 王凱藝    | 責編:盛秋曄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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