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在浙江省第三十三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聞發佈會上,有記者提問:為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國家出臺了階段性的住房公積金支援政策,請問我們省實施情況如何?另外,對於低收入群體,特別是奮戰在抗疫一線的環衛、物業、公交等人員,在住房保障方面有什麼特別幫扶政策沒?
浙江省建設廳黨組副書記、副廳長、一級巡視員應柏平回答:關於第一個問題。大家都知道,2月21日,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出臺了《關於妥善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援政策的通知》,全省各地都已細化落實。這一支援政策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企業方面:今年6月30日前,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可按規定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停繳。職工方面:今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能正常還款的,不作逾期處理;職工緩繳、停繳期間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對支付房租壓力較大的職工,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額度並靈活安排提取時間。截至3月5日,全省共有687家企業申請降低繳存比例,2059家企業申請緩繳。就企業而言,累計降比、緩繳金額達6530余萬元。
關於第二個問題。我們已出臺政策,對奮戰在防疫第一線的醫護、公交、環衛、物業等人員,有住房困難的予以重點幫助。其中,對承租公租房實物房源的,減免1至3個月的租金;領取租賃補貼的,按當地市場平均租金標準發放1至3個月租賃補貼,或增發1至3個月租賃補貼;疫情嚴重地區還可適當延長租金減免或補貼發放時間。目前,全省各地已先後出臺或正在制定相關具體配套措施。
另外,我要説明的是對復工復産企業的住房困難職工,我們還有四個方面的政策保障舉措:
一是要求各地繼續做好困難群眾住房保障工作,對經濟收入困難家庭予以適當的租金減免;
二是今年1月至疫情解除後兩個月,對逾期繳納公租房租金的家庭,不作逾期處理,不計入個人信用記錄;
三是對因疫情防控延誤住房保障的家庭,補發延誤期間對應標準的租賃補貼;
四是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適當擴大公租房保障範圍,將近期復工企業承租社會房源的職工階段性納入住房保障,發放疫情防控期間的租賃補貼。
來源:浙江新聞客戶端 | 撰稿:陸遙 沈聽雨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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