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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保障疫情防控 省高院公佈浙江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浙江新聞客戶端 · 錢祎 | 發佈時間2020-02-25 16:03:14    

   2月25日,省高級人民法院公佈浙江法院服務保障疫情防控十大典型案例。

  新冠肺炎疫情暴發以來,浙江法院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執法辦案各項工作,利用資訊化手段,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依法從嚴從快打擊涉疫情刑事犯罪行為,審結了一批典型案件,主要涵蓋疫情背景下擾亂社會秩序的刑事打擊、依法服務保障疫情防控、創新審判方式有效解決糾紛等方面內容。
 
  一、周某等銷售不符合標準醫用器材案
 
  銷售名為醫用實為“三無”口罩
 
  1月底,周某、盧某得知疫情爆發,市場急需醫用口罩,便商議通過微信渠道進購醫用口罩再倒賣賺取差價。在明知銷售口罩的微信上家並非醫療器械經銷商,無法確定口罩來源的情況下,進購了5萬6千隻口罩。周某、王某(盧某妻子)分別用微信向外發佈銷售醫用口罩資訊,周某還招徠余某等下線。在對購得口罩進行分裝、打包時,周某、盧某、余某、王某明明發現該批口罩是“三無産品”且口罩本身存在明顯品質問題,仍以醫用口罩名義對外銷售。周某涉案銷售79300余元;盧某涉案銷售45300余元;余某涉案銷售47200元;王某涉案銷售5500余元。經檢驗,涉案口罩的過濾效率均不符合標準要求。
 
  長興法院以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分別判處周某有期徒刑1年5個月,並處罰金8萬元;判處盧某有期徒刑1年2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判處余某有期徒刑1年2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判處王某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8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二、裘某詐騙案
 
  在微信朋友圈等發佈“銷售口罩”虛假資訊
 
  2月6日至8日,裘某在疫情防控期間利用群眾對緊缺防護物品的需求,虛構有醫用口罩貨源等事實,通過微信朋友圈及微信群對外發佈虛假資訊“銷售”口罩,先後從邢某、張某某等7人處共騙得126225元,用於個人賭博和消費。案發後,公安機關從裘某處扣押涉案手機,通過支付寶、微信退還給邢某11600元。
 
  嵊州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裘某有期徒刑4年6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責令其退賠其餘贓款。
 
  三、葉某某賭博案
 
  在自己家中聚眾賭博
 
  疫情防控期間,葉某某在自己家中擺放2張自動麻將桌,供段某某、吳某某、葉某某、黃某某(均另案處理)等人多次以“衝擊麻將”形式聚眾賭博,從中抽頭獲利9000余元。2月3日,葉某某被抓獲。庭審中,葉某某對指控事實、罪名無異議。
 
  余姚法院以賭博罪判處葉某某拘役5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四、王某某尋釁滋事案
 
  拒不配合疫情防控隨意辱罵、毆打工作人員
 
  2月11日,龍遊縣小南海鎮村民王某某明知疫情期間不宜聚餐,仍執意宴請外村朋友。當日15時許,王某某將朋友送出防疫卡點時,對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勸導其戴口罩、疫情期間儘量不要宴請朋友聚集而心生不滿。王某某將朋友送出卡點返回後,趁醉酒辱罵、毆打工作人員,導致2人受輕微傷。
 
  龍遊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王某某有期徒刑1年。
 
  五、浙江某藥業有限公司執行案
 
  為抗疫藥企及時修復信用保障物資生産
 
  浙江某藥業公司為某案被執行人之一(擔保人),由於未履行債務,該藥業公司一度被限制高消費,列為失信企業。該藥業公司原為化粧品生産公司,後取得84消毒液生産許可證,為諸暨首家取得84消毒液生産許可證的企業。2月11日,該藥業公司通過當地政府批准復工,可日産50噸;19日,該藥業公司為擴大生産,向法院申請修復信用;當日經法院協調,主債務人承諾全力配合先處置抵押物償還債務,該藥業公司承諾不足部分由其在疫情過後履行,債權人同意讓該藥業公司恢復信用。
 
  線上收到各方承諾書後,19日下午,越城法院為該藥業公司修復信用,並對其銀行賬戶解除凍扣。
 
  六、駱某等民間借貸糾紛系列案
 
  為醫療企業解除強制措施助力抗疫
 
  安吉某醫療器械有限公司是當地唯一一家生産防護服等醫療防護産品企業。該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郭某因牽涉數起民間借貸糾紛,被駱某等申請執行人提起強制執行申請,涉案60余萬元。在案件執行過程中,法院對被執行人名下銀行賬號、財産進行凍結、扣押,企業生産暫停。
 
  疫情爆發後,安吉法院與郭某取得聯繫,了解到其具有復工復産意向,同時具備恢復生産條件,於是暫緩強制執行措施,對其名下銀行賬戶進行解封,並將原查封扣押車輛暫交其繼續使用,確保日常經營活動正常開展,並通過線上方式促使其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分期履行和解協議。
 
  七、陳某某訴杭州某電子科技公司網路購物合同糾紛案
 
  居家隔離法官在全國率先在家線上開庭
 
  原告陳某某訴稱,其于2019年11月11日在被告杭州某電子科技公司經營的網路店舖購買了一張厚度為22釐米的床墊,收貨後測量僅為16釐米,要求被告退一賠三共8596元。被告稱該床墊通過質檢,符合國家標準,不構成欺詐。經詢問,雙方當事每人平均希望如期開庭,但承辦法官處於居家隔離觀察期,無法回單位開庭。
 
  在雙方當事人同意且經批准後,杭州網際網路法院法官運用杭州網際網路法院訴訟平臺進行了一場法官、當事人都在家,杭州、西安、溫州3地連線的“隔空庭審”。庭審結束後,法官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當場達成退貨退款等調解協議,後法院通過送達平臺將系統自動簽章的裁判文書送達雙方當事人。
 
  八、某食品公司訴浙江某工貿公司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糾紛案
 
  “雲開庭”2小時解決國際貿易糾紛
 
  2017年4月,位於丹麥的某食品公司與浙江某工貿公司以發票和往來郵件方式簽訂了一份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合同約定原告向被告購買披薩三腳架,數量3300箱,每箱單價4.9美元,合計貨款16170美元。後原告依據合同約定向被告支付了30%的定金和模具開發費共6700美元,但在履行合同過程中,被告並未如期交付貨物,直至2017年12月,被告要求原告先支付餘款再安排發貨,原告拒絕。後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履行合同或賠償損失,經過兩年多交涉無果後,原告于2019年11月向衢州中院提起訴訟。
 
  2月18日,衢州中院通過移動微法院開庭審理,庭後組織雙方當事人線上調解,最終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協定。
 
  九、77名企業職工勞動工資司法確認案
 
  為欠薪糾紛職工完成線上司法確認
 
  杭州某鞋業公司是臨安板橋鎮一家較大規模膠鞋生産企業,因經營不善於2019年2月停産停業,拖欠77名職工工資近40萬元。1月,當地政府通過板橋“微法庭”向臨安法院提出請求,希望法院指導調解。在法官指導下,該鞋業公司與77名職工達成分期付款協議並支付首筆欠薪。為賦予調解協議強制執行效力,77名職工原定於春節後向臨安法院申請司法確認,但受疫情影響出行不便,司法確認申請30日期限將到。2月3日,職工通過板橋“微法庭”向法院求助。
 
  承辦人得知後,建議村民通過浙江ODR平臺線上申請司法確認,考慮職工多為五六十歲村民,操作智慧平臺存在困難。承辦人通過微信等方式指導微法庭聯絡員為不會操作的村民代辦。2月4日,77名職工均完成線上司法確認申請,承辦人第一時間立案並線上完成審查確認,通過智慧平臺完成了文書送達。
 
  十、徐某訴松陽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
 
  線上解紛“一次都不用跑”
 
  2018年,松陽某公司到徐某經營的潤滑油公司購買潤滑油,共拖欠貨款25000元,並經核對後在松陽某公司賬函上蓋章為證。後徐某多次催要所欠貨款,但對方公司負責人包某稱財務未徵求自己意見,私自在對賬函上蓋了公章,雙方産生爭議。徐某無奈之下起訴至法院。
 
  2月11日,松陽法院訴訟服務中心組織雙方通過浙江ODR線上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平臺進行視頻連線調解,雙方達成一致並線上簽訂調解協議,當日包某將所欠25000元貨款全部轉賬支付給徐某。

來源:浙江新聞客戶端    | 撰稿:錢祎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新聞投稿:184042016@qq.com    新聞熱線:131571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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