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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出臺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12條意見
浙江線上 · 萬笑影 通訊員 王鋼 | 發佈時間2020-02-15 09:37:12    

  如何發揮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設的優勢,從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各環節協同發力,依法科學有序做好疫情防控工作?2月13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印發《關於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和經濟社會穩定發展的意見》(下稱《意見》),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依法防控、依法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提出了完善疫情防控法規規章制度、依法實施臨時性應急行政管理措施、加大疫情防控執法司法保障力度、強化疫情防控公共法律服務等12條意見,依法保障省委、省政府“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復工復産”決策部署的落實。

  《意見》強調,各級政府要認真落實省人大常委會《關於依法全力做好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定》,按照法定許可權和法定程式制定發佈臨時性應急行政管理措施,依法保障政府治理創新、疫情防控創新。

  對於分級分類管控,《意見》提出,堅決防止過度管控和隨意管控,明確不搞簡單化一關了之、一停了之的極端做法,盡可能減少疫情防控對群眾生活和復工復産的影響。

  同時,通過建立疫情防控和恢復生産的法治保障專班,統籌法治資源,切實提高疫情防控的法治化水準。

  在依法從嚴從重從快打擊破壞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行為方面,《意見》要求,執法司法機關要統一執法標準,精準適用法律,依法嚴厲打擊抗拒疫情防控措施、危害公共安全、暴力傷醫、造謠傳謠、哄抬物價、制假售假等違法犯罪行為,強化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相關執法工作。對於輕微違法行為,要倡導運用非強制性手段,防止“一刀切” 和“過度執法”。同時提出,執法司法機關要及時處理群眾投訴舉報,依法妥善辦理有關行政和訴訟案件,加強行政爭議預防和化解,依法保證符合防控條件的人員返崗返工,依法支援企業有序復工復産。

  《意見》還提出,司法行政部門要強化疫情防控公共法律服務,加強疫情期間矛盾糾紛排查和妥善化解。各級普法辦要組織開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專項宣傳活動。各地、各有關單位要充分運用“最多跑一次”改革成果,加強“網際網路+信用監管”,提高疫情防控、社會治理的精準化智慧化水準。

來源:浙江線上    | 撰稿:萬笑影 通訊員 王鋼    | 責編:田燕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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