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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態環境廳八舉措支援企業復工復産
中國網 · 通訊員 朱智翔 | 發佈時間2020-02-14 13:55:35    

   當前,疫情並未結束,企業陸續開工,疫情防控、復工復産“兩手抓”“兩手硬”成為重中之重。生態環境部門如何發揮職能,助力打好疫情防控阻擊戰和企業復工復産總體戰呢?

  日前,浙江省生態環境廳印發《關於支援企業復工復産服務穩企業穩經濟穩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加強疫情防控環境監管服務、實施環保審批綠色通道、強化環境要素支撐保障等8條措施,全力支援受疫情影響的企業有序復工復産,高水準服務穩企業穩經濟穩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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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指導企業座談會

  疫情期間,安全優良的生態環境不僅是企業復工復産的前提和基礎,而保障生態環境安全優良則是生態環境部門的主職。
 
  為此,《意見》首先就明確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疫情防控環境監管服務,嚴格落實疫情期間醫療廢物環境管理、醫療廢水和城鎮生活污水監管、飲用水水源安全保障、生態環境監督檢查和應急監測、醫療機構輻射安全監管服務等各項環境管理工作,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醫療廢物處置單位、城鎮污水處理廠、醫療觀察點疫情防控的指導幫扶,做好對一線環保從業人員個人防護工作指導,協調解決應急防護物資、污染防治原材料和配套藥劑的調配、運輸,以及生態環境監測、現場監管人員的工作通行等問題。
 
  加強環境監管服務保障生態環境安全優良,可謂為企業復工復産解了“後顧之憂”。但復工復産後,企業在生産發展中都會面臨項目審批和驗收問題,有的甚至因未審批驗收而無法開工。所以針對環保審批驗收,《意見》明確要開闢“綠色通道”,要求各類環保行政許可和違法舉報受理疫情期間均可通過“網上辦、掌上辦”等線上方式辦理,並且涉及環保方面的項目審批和驗收,堅持簡化流程,優化方式,特事特辦。
 
  特別是對於應對疫情急需的醫療衛生、物資生産、研究試驗等建設項目,《意見》強調要實施環境影響評價應急服務保障措施,包括對臨時性項目,可以豁免環境影響評價手續;對疫情結束後仍需使用的,可以實行環境影響評價“告知承諾制”,或先開工後補辦手續;對於醫療機構(含為應對疫情建立的臨時集中收治醫院)應急增加X射線影像設備用於肺炎診斷的,豁免辦理環境影響評價、輻射安全許可和同位素轉讓審批手續,疫情結束後仍需繼續使用的,按規定補辦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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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門以快遞方式送達環評審批意見公文

  同時,對2020年6月底前需開工的一般企業投資項目,《意見》也同樣給了“快批快辦”政策,即環評審批、輻射安全許可申領可以依法依規實行承諾制,進一步扶持企業加快生産發展。
 
  加強監管服務保環境品質,實施綠色通道優環保審批。除了這些基礎保障,《意見》還從環境要素保障、環境監管、技術服務和信用管理等方面明確生態環境部門要為企業復工復産、經濟穩定發展提供更多支援和服務。
 
  在環境要素支撐保障方面,要求生態環境部門堅持獎優罰劣,完善企業治污正向激勵機制,對環境信用好、環境績效高的企業在環境要素配置上予以傾斜;加大排污權儲備調配力度,優先解決重大産業項目和疫情防控重點企業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標缺口問題;開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清理整頓和發證登記工作,對符合條件的復工復産企業,做到排污許可證應發盡發;爭取各級財政資金支援,引導更多的社會資本進入生態環保和綠色發展領域,加大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疫情防控環境應急保障貢獻突出的地區和企業的支援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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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府開展檢查指導復工和防疫準備工作

  在生態環境監管方面,生態環境部門要推進“網際網路+監管”系統建設,加強政府部門間、跨區域間協查、聯查和資訊共用,充分利用線上監控、衛星遙感、無人機、大數據分析等科技手段,優化非現場檢查方式。特別是對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響,出現輕微環境違法行為並及時整改到位的單位人員,可以按規定從輕、減輕或免於處罰,如處罰當事人因配合政府疫情管控停工停産導致經營困難、不能按時繳納罰款的,還可以不加處罰款,罰款也可暫緩或分期繳納。
 
  在生態環境技術服務方面,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對復工復産企業的分類指導、精準服務,組織生態環境專家服務團隊,主動提供環保技術幫扶,確保污染治理設施正常運作。同時還要開展涉危涉化等重點企業環境風險排查整改,推廣環境醫院、環保管家、環境顧問等服務模式,做好疫情防控環境管理工作宣傳,為復工復産企業提供環保“體檢”等技術服務,及時回應企業和社會關切。
 
  在環境信用管理方面,生態環境部門要完善排污單位環境信用動態評價,加強生態環境第三方治理服務機構規範化管理,構建以環境信用評級為基礎的分級分類差別化雙隨機監管模式,推進環境信用資訊共用和聯合獎懲應用,對信用良好的排污單位降低檢查頻次,並在環保資金補助、綠色金融服務、企業復工復産等方面給予優惠政策;對在疫情防控中主動作為、作出貢獻的第三方機構予以表揚,並在相關考核評價中予以適當加分。
 
  此外,《意見》還要求要持續深化“三服務”活動,完善“企業環保諮詢日”制度,明確浙江省生態環境廳要落實廳領導聯繫設區市和企業制度,各縣(市、區)生態環境部門要根據轄區內企業環保服務需求,選擇若干家企業主動結對服務,切實幫助解決企業發展中面臨的環保問題,即使在疫情防控期間也可以通過線上視頻、到府服務等方式,面對面為企業解決實際困難。
 
  “下一步,我們將嚴格按照《意見》要求,充分發揮生態環境保護職能,持續推進落實環保服務高品質發展舉措,並將行之有效的舉措制度化、常態化,協同推進經濟高品質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準保護。”浙江省生態環境廳相關負責人表示。

來源:中國網    | 撰稿:通訊員 朱智翔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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