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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臨時下調浙企用氣用水用電價格
浙江發佈 · 浙江省發展改革委 | 發佈時間2020-02-13 08:45:58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堅決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 全力穩企業穩經濟穩發展的若干意見》精神,切實幫助和支援企業渡過難關,維護正常經濟社會秩序,近日,省發展改革委印發《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臨時降低企業用氣用水用電價格的通知》,就浙江疫情期間企業用氣用水價格推出相應政策措施。

  降低用氣價格

  省天然氣開發有限公司向各通氣城市燃氣企業銷售天然氣的門站價格下調每立方米0.14元,全部用於降低企業用氣價格。企業(不含天然氣發電企業)到戶價格按現行用氣價格下調10%。

  降低用水價格

  企業到戶價格下調10%。

  支援性兩部制電價政策

  對疫情防控期間暫不能正常開工、復工的企業,放寬容(需)量電價計費方式變更週期和減容(暫停)期限,電力用戶即日可申請減容、暫停、減容恢復、暫停恢復。申請變更的用戶不受“暫停用電不得小于15天”等條件限制,減免收取容(需)量電費。對於疫情發生以來停工、停産的企業,可適當追溯減免時間。

  對因滿足疫情防控需要擴大産能的企業,原選擇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繳納容(需)量電費的,實際最大用量不受合同最大需量限制,超過部分按實計取。

  為疫情防控直接服務的新建、擴建醫療等場所用電,免收高可靠性供電費。

  上述政策措施執行期限為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

來源:浙江發佈    | 撰稿:浙江省發展改革委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新聞投稿:184042016@qq.com    新聞熱線:13157110107    

來源:浙江發佈    | 撰稿:浙江省發展改革委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