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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間有哪些優惠政策、常見涉稅問題?浙江稅務權威回答來了
浙江日報 · 王偉 徐昕旎 | 發佈時間2020-02-10 10:19:09    

   為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決策部署,充分發揮稅務部門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省稅務局整理匯總了納稅人、繳費人在疫情防控期間常見涉稅問題,幫助全省納稅人、繳費人更好更快辦理稅費業務,平穩度過疫情防控關鍵期。

  一、總體優惠政策
 
  問:因為疫情防控的需要,企業復工復産的時間比往年延後,稅務部門在這方面有哪些應對措施?
 
  答: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的措施:一是延期申報。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統一部署,對按月申報的納稅人,將2月份的徵期延長至2月24日。如企業在徵期內受疫情影響還不能辦理申報的,可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辦理路徑:登錄浙江省電子稅務局首頁-【我要辦稅】-【稅務行政許可】-【對納稅人延期申報的核準】。
 
  二是延期繳納稅款。因疫情影響,企業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可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最長不超過3個月的延期繳納稅款審批。辦理路徑是:登錄浙江省電子稅務局首頁-【我要辦稅】-【稅務行政許可】-【對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的核準】。
 
  三是緩繳社會保險費。因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産經營困難,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按規定批准後,可緩繳社會保險費,相關補繳手續可在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完成。緩繳期滿後,企業足額補繳緩繳社會保險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企業申請辦理路徑是:登錄浙江省電子稅務局首頁-【我要辦稅】-【稅務行政許可】-【延期繳納社保費申請】。
 
  四是酌情免除處罰。對受疫情影響無法按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繳納稅款等涉稅事項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將酌情免除處罰。
 
  問:自疫情暴發以來,有的企業無法正常經營,特別是有的小微企業更加困難,有哪些減稅降費政策幫助企業?
 
  答:除了上述問題所答的延期申報、延期繳納稅款和緩繳社保費以外,企業因疫情影響造成的資産損失,可自行申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只需將相關資料留存備查。同時,企業繳納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困難減免。
 
  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困難行業企業,包括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遊(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遊覽景區管理兩類)四大類,具體判斷標準按照現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執行。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須佔收入總額(剔除不徵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50%以上。
 
  問:為抗擊疫情,我公司擬捐贈一批物資,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答:單位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於抗擊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單位和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的,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捐贈人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開具的捐贈接收函辦理稅前扣除事宜。
 
  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將自産、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或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無償捐贈用於抗擊疫情的,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問:境外採購防疫醫療物資回國,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答: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對捐贈用於疫情防控的進口物資,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對於納稅人在境外採購防疫物資以充實我國防疫物資供應,按照貨物貿易項進行對外支付,不必進行稅務備案。同時,境外採購防疫醫療物資過程中産生的境外佣金和國際運輸費也無需辦理稅務備案即可對外支付並按相關規定稅前扣除。
 
  問:還有什麼其他優惠政策嗎?
 
  答:自2020年1月1日起,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由按月調整為在9月徵期按年一次性繳納,繳費人因疫情影響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可向當地殘聯申報減免或者緩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同時,對疫情防控物資生産企業,我們採取“雙優先”政策,即優先落實相關稅費減免政策,優先核準延期繳納稅款工作。
 
  二、倡導“非接觸式”辦稅
 
  疫情防控期間,對有辦稅繳費需求的納稅人、繳費人,我們倡導“非接觸式”辦稅。
 
  問:什麼是“非接觸式”辦稅?
 
  答:“涉稅事、網上辦,非必須、不到廳,非急事、延後辦,大廳辦、先預約。”“最多跑一次”涉稅繳費事項已經100%實現網上辦、掌上辦,請您最大限度選擇線上辦理渠道。
 
  問:“非接觸式”辦稅有哪些渠道?
 
  您在需要辦理涉稅繳費業務時,可選擇下列渠道(以下渠道均24小時開放):
 
  1.浙江省電子稅務局
 
  登錄網址:
 
  https://etax.zhejiang.chinatax.gov.cn
 
  2.“浙江稅務”手機APP
 
  3.“浙江稅務”微信公眾號
 
  在微信公眾號中搜索“浙江稅務”,點擊關注即可
 
  4.浙江政務服務網
 
  登錄網址:http://www.zjzwfw.gov.cn
 
  5.“浙裏辦”APP
 
  問:“非接觸式”辦稅具體應該怎麼辦?
 
  答:各涉稅事項的具體辦理方式您可通過登錄“浙江省稅務局門戶網(http://zhejiang.chinatax.gov.cn)”首頁下載《辦稅指南2020年1月版》查看。
 
  詳細的電子稅務局操作説明可登錄“浙江省電子稅務局”-【公眾服務】-【操作規程】點擊相應事項查閱。
 
  問:“非接觸式”辦稅過程中遇到問題該怎麼辦?
 
  答:您可以通過浙江省電子稅務局、“浙江稅務”微信公眾號、浙江稅務徵納溝通平臺進行線上諮詢,也可以在工作時間撥打諮詢電話。
 
  1.浙江省電子稅務局
 
  諮詢路徑:登錄電子稅務局-【互動中心】-【線上交互】-【智慧機器人客服】-點擊進入。
 
  2.“浙江稅務”微信公眾號
 
  諮詢路徑一:登錄“浙江稅務”微信公眾號-【微服務】-【智慧諮詢】進入。
 
  諮詢路徑二:登錄“浙江稅務”微信公眾號-【微互動】-【納稅諮詢】進入。
 
  3.浙江稅務徵納溝通平臺
 
  登錄“浙江稅務徵納溝通平臺”-【稅小蜜諮詢】進入。
 
  4.諮詢電話
 
  涉稅(費)業務諮詢電話:
 
  (1)浙江省稅務局12366納稅服務熱線;
 
  (2)各地稅務機關對外公佈的服務諮詢電話。
 
  技術服務部門電話:
 
  (1)電子稅務局操作問題:4008012366;
 
  (2)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操作問題:航太資訊:95113,百旺金賦:4006122366或4006112366;
 
  (3)個人所得稅客戶端系統操作問題:4007112366;
 
  (4)網際網路便捷退稅企業端操作問題:4001555110。
 
  問:“非接觸式”辦稅無法辦理時,應該怎麼辦?
 
  答:疫情防控期間,全省各級實體辦稅服務場所暫停現場辦理服務,只接受特殊業務的預約辦理。入駐政務服務中心的辦稅服務場所按照當地政務服務中心規定執行。
 
  【線上預約】如您有涉稅業務必須至辦稅服務場所現場辦理,除特殊緊急情況外,請至少提前一天預約。您可通過浙江稅務徵納溝通平臺、浙江省電子稅務局進行線上預約,預留辦稅繳費人員姓名和聯繫方式,等候稅務機關與您確認相關事宜,然後按照指定時間、地點辦理。未事先預約的,現場不予受理。
 
  【實體辦理】已完成線上預約並得到稅務機關來電確認的納稅人、繳費人,請檢查資料是否齊全,並做好個人防護,自覺、正確佩戴口罩,主動配合現場工作人員進行資訊登記和體溫檢測。業務辦理完畢後,請儘快離開,減少在場所停留時間。不符合防疫要求的人員一律勸返,請您予以理解配合。
 
  問:還可以從哪了解“非接觸式”辦稅?
 
  答:您可以通過“浙江稅務”微信公眾號仔細閱讀《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關於防範新型冠狀病毒提倡網上辦稅繳費的服務提示》和《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關於進一步明確疫情防控期間辦稅繳費事項的通告》,詳細了解“非接觸式”途徑圖文説明。特殊時期,服務不會斷檔,請您保護好自身安全,我們將為您提供優質便捷的服務。
 
  三、企業類具體問題
 
  問:我是口罩、防護服生産企業,疫情發生後,我廠第一時間向湖北捐贈了一批口罩和防護服,需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嗎?
 
  答: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將自産、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或者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無償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稅,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所以,你公司捐贈口罩和防護服符合上述條件的可以暫免征收增值稅。
 
  問:我是口罩、防護服生産企業,春節期間組織員工返崗加班生産口罩、防護服,工人連軸轉,馬上市裏區裏開會準備給我們復工返崗補貼。取得的補貼收入是否要申報繳納增值稅?
 
  答:根據現行政策規定,納稅人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與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産、不動産的收入或者數量直接掛鉤的,應按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納稅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財政補貼收入,不屬於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徵收增值稅。你公司獲得的各級政府財政補貼如果不屬於“與銷售貨物的收入或者數量直接掛鉤的”情形,不屬於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徵收增值稅。
 
  問:我是生産口罩的公司,為對抗疫情,近期購買了一些生産設備,進項比較大,目前還能申請留抵退稅嗎?
 
  答:符合規定條件的納稅人,可以申請辦理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稅務部門將優先為與疫情防控工作密切相關的納稅人辦理增值稅留抵退稅。此外,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産企業還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産企業名單,由省級及以上發展改革部門、工業和資訊化部門確定。
 
  問:我是一家口罩生産廠家,春節前大量員工回到外地家中過年。根據政府要求,公司計劃2月10日開工,但因當前疫情防控需要,大量的公路、鐵路客運暫停,員工返工面臨困難。我司決定向客運企業包車統一接送省內各地員工返工,相應取得的進項抵扣憑證如何處理?
 
  答:疫情防控期間,企業為了開工復産通過包車、包船或包機等方式將員工從居住地接回企業生産經營所在地的,其支付的包車、包船或包機費用,如取得合法抵扣憑證,可以依照有關規定抵扣相應的進項稅額。
 
  問:我是一家船舶建造企業,因組織人員返工向市汽運公司包車,政府給予50%的運費補助,是否要繳納增值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5號規定,納稅人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與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産、不動産的收入或者數量不直接掛鉤的,不徵增值稅。因此,該筆收入不需繳納增值稅。
 
  問:我是一家餐飲企業,屬於一般納稅人,年前進購了大批食材,突然遭遇疫情暫停營業,但我們自願組織人員製作餐食,無償供應給了集中隔離點的工作人員和隔離人員食用,這部分免費提供的餐食需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嗎?另外購進的部分新鮮食材已變質,這些變質的原材料需要作進項稅額轉出嗎?
 
  答:根據現行規定,納稅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用於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服務,不視同銷售服務,不徵收增值稅。你公司向防疫一線工作人員和隔離人員無償提供的餐食屬於用於公益事業,不視同銷售,無須繳納增值稅。
 
  因疫情造成食材過期變質損失,屬不可抗力,不屬於“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其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對在疫情期間停産停業的其他行業,如果因疫情導致原材料過期變質的,同樣適用。
 
  問:我是一家餐飲企業,節前準備了食材,供預定酒席使用,受疫情影響消費者退定,酒店停業,為了防止食材變質,現將部分食材以低於購入價銷售給附近居民,申報納稅時是否需要調高銷售收入?
 
  答:企業為減少損失以較低的價格銷售産品的行為不屬於現行政策所規定的“價格明顯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情形,可按照實際收到金額計算繳納增值稅。
 
  問:我酒店按照政府安排為隔離人員提供集中隔離服務,收取的住宿費遠低於酒店日常價格,請問是否需要申報繳納增值稅?
 
  答: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納稅人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所以,你公司2020年1月1日以後提供的住宿服務暫免征收增值稅。
 
  問:我酒店按照政府集中隔離安排為被隔離人員免費提供住宿服務,需要視同銷售嗎?如果後期政府給予一定的財政補貼,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答:根據現行規定,納稅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的用於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服務,不視同銷售服務,不徵收增值稅。你公司在疫情防控期間為隔離人員免費提供住宿的服務不用視同銷售,不交增值稅。如果你公司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與提供該項服務相關的進項稅額仍可以抵扣。
 
  根據現行政策規定,納稅人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與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産、不動産的收入或者數量直接掛鉤的,應按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納稅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財政補貼收入,不屬於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徵收增值稅。所以你公司後期取得的政府補貼如果不與住宿服務的收入或數量有關,不屬於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徵收增值稅。
 
  問:我是一家旅行社,客戶節前預定的行程也付款了,我們上個月已經開票申報增值稅,假期由於疫情特殊情況,訂單取消。我怎麼去申請退稅?
 
  答:按照現行規定,您可以開具增值稅紅字發票,並在後續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抵減當期銷售額和稅額,如果出現當期不足抵減的,也可以視情況選擇抵減下期應納稅額或者申請退稅。
 
  問:我們是一家運輸公司,向湖北地區運輸了很多批次的物資,取得的收入需要繳納增值稅嗎?
 
  答: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的具體範圍,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確定。你公司的運輸業務如符合上述規定的,可以暫免征收增值稅。
 
  問:我們是一家運輸公司,為了幫助湖北地區對抗疫情,無償向湖北地區運輸了很多批次的物資,需要繳納增值稅嗎?
 
  答:根據現行規定納稅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用於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服務,不視同銷售服務,不徵收增值稅。你公司疫情防控期間,無償向湖北地區運輸物資屬於用於公益事業,不視同銷售,不交增值稅。如果你公司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該項運輸服務對應的進項稅額仍可以抵扣。
 
  問:我公司為公共交通運輸企業,疫情對我公司的經營造成較大影響,國家是否出臺了增值稅方面的優惠政策?
 
  答: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的具體範圍,按照《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如你公司符合上述免稅條件,可以暫免征收增值稅。
 
  問:我們是一家廣告公司,無償為電視臺製作了一些防疫情的公益廣告,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答:根據現行規定,納稅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的用於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服務,不視同銷售服務,不徵收增值稅。你公司疫情防控期間,無償為電視臺製作公益廣告屬於用於公益事業,不視同銷售,不交增值稅。如果你公司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該服務對應的進項稅額仍可以抵扣。
 
  問:我公司是一家環保公司,疫情期間免費為社區提供公益消毒服務,是否需要視同銷售處理?
 
  答:根據現行規定,納稅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用於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服務,不視同銷售服務,不徵收增值稅。你公司在疫情防控期間無償為社區提供消毒服務屬於用於公益事業,不視同銷售,不交增值稅。如果你公司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該服務對應的進項稅額仍可以抵扣。
 
  問:我們公司近期向湖北地區的一家公司轉讓了以前研發的一項防疫技術,需要繳納增值稅嗎?
 
  答: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免征增值稅。
 
  問:我是一家建築公司,為開工做了準備,購買了口罩、消毒水發給員工工作時使用,這些進項可以抵扣嗎?
 
  答:按照現行政策規定,購買的用於生産經營的物資、器具,包括在特殊時期的生産勞動保護用品,只要取得合規扣稅憑證,且不是用於免稅、簡易計稅等現行政策規定不得抵扣項目的,其增值稅進項稅額均可以抵扣。
 
  問:我是一家成品油經銷企業,因系統故障原因,導致成品油庫存數據丟失,影響企業開票,現急需進行補錄庫存,請問疫情期間,如何申請辦理成品油補錄庫存操作?
 
  答:疫情防控期間,出現此種情況,您無需攜帶紙質材料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補錄手續,可以通過電話或者微信等方式聯繫主管稅務機關並提出申請,同時填報成品油經銷企業庫存調整申請表(電子版或者掃描件)以及採購油品發票複印件(圖片或者掃描件)等相關資料。經稅務機關審核後,符合要求的由稅務機關補錄庫存數據。
 
  問:省民政廳指定我市民政局接收國外捐贈的一批消毒物品,用於防控疫情,目前有什麼稅收優惠政策嗎?
 
  答:根據《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關於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口物資免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20年第6號)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對捐贈用於疫情防控的進口物資,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因此,接受國外捐贈的用於疫情防控的消毒用品,如果符合該公告規定的條件,可以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問:醫療器械生産企業,擬擴大産能支援疫情的防控,企業所得稅方面是否有相應的支援政策?
 
  答: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産企業為擴大産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産企業名單,由省級及以上發展改革部門、工業和資訊化部門確定。
 
  問:享受了增值稅或消費稅優惠政策的,附加稅費還可以享受優惠嗎?
 
  答:疫情期間享受免征增值稅、消費稅政策的,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同步享受;享受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優惠政策的,原有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優惠政策疊加享受。
 
  四、個人所得稅類問題
 
  問:我們公司為了保障員工的身體健康,向員工發放了口罩和醫用酒精,是否需要計入工資收入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答:單位發給個人用於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問:某員工由於身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疾病,給該員工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了一定困難,我們單位給予了一定的生活困難補助,該筆補助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對由於身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疾病,給納稅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了一定困難,其單位按國家規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免征個人所得稅。
 
  問:我是一名醫務人員,被派至某地參與疫情防控工作,單位發放了臨時性工作補助,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無需。對參加這次疫情防控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控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政府規定標準包括各級政府規定的補助和獎金標準。對省級及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對參與疫情防控人員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比照執行。
 
  問:2020年2月,納稅人小張通過當地市政府捐款2萬元,用於抗擊疫情,該項支出是否可以在工資收入中稅前扣除?
 
  答:個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小張可以選擇在各類應稅所得中扣除上述捐贈支出。如小張選擇在2月份工資收入扣除,凡有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贈支出,可以在2月綜合所得以外的其他所得項目中扣除。當然,小張也可以選擇在明年的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時扣除。
 
  公益性社會組織、國家機關在接受個人捐贈時,應當按照規定開具捐贈票據;個人索取捐贈票據的,應予以開具。個人通過扣繳義務人享受公益捐贈扣除政策,如不能及時取得捐贈票據的,可以在捐贈之日起90日內向扣繳義務人提供捐贈票據的複印件。個人應留存捐贈票據,留存期限為五年。
 
  機關、企事業單位統一組織員工開展公益捐贈的,納稅人可以憑匯總開具的捐贈票據和員工明細單扣除。
 
  問:2020年2月,納稅人小張直接向某參與疫情防治的醫院捐贈2000個醫用口罩,用於抗擊疫情,是否可以在工資收入或其他應稅所得中扣除?
 
  答: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捐贈人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開具的捐贈接收函辦理稅前扣除事宜。
 
  五、其他類問題
 
  問:我是一家企業會計,以前一直是到辦稅廳領取發票,現在受疫情影響,想網上申領,怎麼辦理?
 
  答:您可以通過浙江省電子稅務局在網上申領發票。
 
  1.路徑:首頁——我要辦稅——發票使用——發票領用。
 
  2.選擇“申請類型”為“發票驗舊領新”後點擊“生成驗舊資訊”,選擇“發票領用”渠道為“郵寄”,勾選需領用發票名稱,填寫相關資訊,完成申請。
 
  問:我以前一直是到辦稅廳代開發票,現在受疫情影響,想網上代開,怎麼辦理?
 
  答:您可以通過浙江省電子稅務局在網上代開發票。
 
  1.路徑:首頁——我要辦稅——發票使用/發票業務(自然人登錄功能表)——專用發票代開(代徵附加稅)/普通發票代開(代徵附加稅)/普通發票代開(自然人登錄功能表)。
 
  2.自然人可申請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未申請自開專票的小規模納稅人可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3.發票代開資訊填寫好,點擊提交後,選擇“郵寄方式取票”,請您將郵寄資訊裏面的姓名、手機號碼、身份證號碼、郵編、地址等資訊填寫正確。發票可以通過EMS寄出,無需到府領取。
 
  4.您也可以選擇代開電子普通發票,只需輸入電子郵箱、手機號碼即可接收電子普通發票資訊,無需等待。
 
  問:我是一家企業會計,現在受到疫情影響,不能到公司上班,有幾張專用發票,就要超過360天了,怎麼辦?
 
  答:您不用擔心,自2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後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取消360天認證期限限制。
 
  問:我是一家企業會計,疫情期間如何辦理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用途確認?
 
  答:您可以通過浙江省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網址:https://fpdk.zhejiang.chinatax.gov.cn,以下簡稱“綜合服務平臺”)辦理。
 
  1.如果您取得的是僅註明一個繳款單位資訊的海關繳款書,可登錄綜合服務平臺對相應的海關繳款書電子資訊進行用途確認後,即可辦理後續增值稅納稅申報或出口退稅事宜。
 
  2.如果您在綜合服務平臺查詢到的海關繳款書與實際情況不一致或未查詢到對應資訊的,又或者您取得的是註明兩個繳款單位資訊的海關繳款書,可先通過綜合服務平臺錄入海關繳款書資訊,並經稽核比對相符後,再通過綜合服務平臺對海關繳款書進行用途確認。
 
  問:我于2020年1月份購買了一輛汽車,原本于春節後繳稅上牌,但由於疫情影響,目前無法回浙江,如何處理?是否會産生滯納金?
 
  答:按車購稅有關規定,超過購買日期60天后未申報繳納的,會産生滯納金。由於疫情影響,無法在窗口辦理車輛購置稅業務的納稅人,可以登錄浙江省電子稅務局網站,在首頁-我要辦稅-車輛購置稅,或者在支付寶-城市服務-政務-浙江稅務-單位納稅人-車輛購置稅模組辦理繳稅業務。

來源:浙江日報    | 撰稿:王偉 徐昕旎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新聞投稿:184042016@qq.com    新聞熱線:131571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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