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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市場監管:公佈第四批“問題口罩”違法典型案例
中國網 · 辛文 | 發佈時間2020-02-05 09:59:23    

   2月4日,浙江省市場監管局公佈了第四批“問題口罩”違法典型案例。

  
  連日來,全省市場監管部門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場監管總局的決策部署,迅速行動,持續加大監管執法力度,依法從嚴從重從快查處一批生産銷售假冒偽劣口罩,利用疫情虛假宣傳、誤導消費等謀取非法利益的違法案件。
  
  省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全省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大執法力度,聚焦口罩等防護産品,強化違法線索排查,堅持露頭就打,保持高壓態勢,及時公開曝光典型違法案例,震懾違法分子,堅決維護我省疫情防控期間正常市場秩序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希望廣大經營者引以為戒,自覺遵紀守法,切實履行社會責任,嚴格依法經營、誠信經營。
  
  嚴打“問題口罩”典型案例(第四批)
  
  案例一:杭州、余杭聯合查處蔡某傑銷售假冒N95型口罩案
  
  2月1日下午,杭州市、余杭區兩級市場監管部門綜合執法隊根據浙江省市場監管局交辦的案件線索後,迅速組織執法力量,第一時間對當事人所在地開展調查,並聯合寧波、金華兩地市場監管局開展跨區域聯合執法。經查,當事人蔡某傑在口罩産品因疫情發展而需求上升後,將從金華市某口罩廠採購的普通防塵口罩,在朋友圈內宣傳為有效過濾99%病毒細菌和飛沫的N95型口罩,並通過微信銷售。該批口罩屬“三無”口罩。截止查獲時,當事人已銷售該普通防塵口罩4萬餘只,獲利17萬餘元。當事人的行為已涉嫌觸犯刑法,2月1日晚,杭州市市場監管局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案例二:浦江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張某重新包裝銷售過期醫用口罩案
  
  1月27日,浦江縣市場監管局對張某經營的醫用口罩儲存場所進行檢查。現場發現當事人在經營場所記憶體放有已過期的一次性醫用口罩25萬餘只,該批口罩塑膠袋外包裝都已被拆除,當事人在重新分裝後,通過微信等網路平臺以0.8元/只-1元/只不等的價格對外銷售,浦江縣市場監管局對該批次過期口罩進行扣押和召回,當事人因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機關。目前,當事人已被逮捕。
  
  案例三:台州路橋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林某重新包裝銷售過期口罩案
  
  2月1日,路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群眾舉報,對位於路橋區桐嶼街道桐嶼街的一處網店發貨點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林某銷售的口罩已經超過使用期限。經查,當事人林某趁當前發生疫情口罩脫銷之機,將庫存的1400余只超過使用期限的口罩更換包裝後,在其開設的網店出售。其行為涉嫌銷售失效、變質的産品。目前,路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此進行立案調查。
  
  案例四:寧波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銷售過期八年口罩案
  
  1月30日,寧波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從舉報投訴資訊中及時提取案件線索,執法人員通過線索摸排獲取實物及有關銷售記錄,並制定詳細查處預案。31日,執法人員對某旅行社進行突擊檢查,發現該旅行社店內有一個已將生産日期和有效期故意刮掉的N95口外包裝紙箱。經生産廠家確認,該N95口罩係2010年生産,已過期8年。據查,該旅行社從某勞保用品公司購入上述N95口罩一箱共計600個,外包裝紙箱上生産日期和有效期在購進前就已經刮掉。執法人員追根溯源,在某勞保用品公司查獲同包裝N95口罩540個。該勞保用品公司對銷售該批過期口罩事實供認不諱。目前,寧波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已對上述兩家單位進行立案調查。
  
  案例五:瑞安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某藥品公司銷售外貿過期口罩案
  
  1月28日,瑞安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瑞安某藥品有限公司查獲“三無”且已失效口罩2985隻。經查,該藥店銷售的口罩外包裝無中文標簽,僅標注有“EN 149:2001 FFP2 CE0194”、“DATE LIMITE D’UTILISATION:19/10/2014”等字樣,顯示其屬於符合歐洲 FFP2標準的防護口罩,並已于2014年10月19日失效。經初步查明,當事人于2020年1月27日購進3000隻,共銷售了15隻。執法人員對現場查獲的不合格口罩全部予以扣押。目前該案已立案調查。
  
  案例六:舟山連查兩起假冒“飄安”口罩案
  
  2月2日,舟山岱山、普陀山等地市場監管部門查處兩起銷售假冒“飄安”口罩案。當日,岱山縣執法人員對該縣某化粧品店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銷售的“飄安”口罩涉嫌假冒。經查,當事人銷售的“飄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係委託他人從河南購入,共計購入20包(每包20隻),每包29元,執法人員對餘下的48隻予以查扣。同日,普陀山執法人員接舉報,稱當事人黃某經營的商店銷售的一次性醫用口罩疑似假冒。執法人員在現場發現涉案口罩已銷完,遂根據舉報人提供的涉案口罩照片,以及對當事人的銷售情況進行調查。經查,涉案口罩為粉紅色,外包裝有“飄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等字樣。根據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1月28日聲明函(未生産過粉色口罩及所“一次性使用口罩”等),上述口罩係假冒。目前,兩地市場監管局已對上述兩起案件立案調查。
  
  案例七:衢州柯城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醫藥公司銷售“三無”口罩案
  
  1月28日,衢州柯城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衢州市某醫藥有限公司開展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店內正在銷售一款無中文標簽,無廠名廠址“三無”問題口罩,累計已銷售2542隻,尚有庫存1458隻。當事人涉嫌銷售“三無”口罩商品,執法人員對現場查獲尚未銷售的“三無”口罩進行依法查扣。目前,柯城區市場監管局已立案調查。
  
  案例八:寧海縣市場監管局查處鮑某以“醫療口罩”推銷“三無”口罩案
  
  2月1日,寧海縣市場監管局接群眾反映鮑某通過在微信群宣傳銷售的所謂“醫療口罩”,並無任何中文標識,懷疑為“三無”産品。經查,當事人鮑某在未辦理登記註冊的情況下,于1月30日、31日從他人處購進數批不同種類口罩用於銷售,貨值金額26800元,並於1月31日在某微信群內宣稱“醫用口罩已到貨”並配口罩圖片。截止2月1日,銷售無中文標識的所謂“醫用口罩”2000個,銷售金額6000元。當事人上述行為,涉嫌構成虛假宣傳並無照銷售“三無”口罩。目前,寧海縣市場監管局已立案調查。
  
  案例九:龍遊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連鎖超市銷售“三無”口罩案
  
  1月27日,龍遊縣某連鎖超市從龍遊某日化商行購進一次性口罩3000個(50個/盒共60盒,進價40元/盒),然後將上述口罩在超市內對外銷售。龍遊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執法檢查中發現,該超市銷售上述口罩産品外包裝上均未標明任何中文標簽及合格證等資訊。截至1月29日,當事人以45元/盒價格銷售上述口罩2750個。目前,龍遊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進行立案調查。
  
  案例十:永康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某工貿公司生産假冒註冊商標口罩案
  
  2月3日,永康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依法對永康市某工貿有限公司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現場檢查發現該場所有工人3人,塑封機6台,正在生産標注“PITTA”註冊商標的口罩,産品外包裝上全部為日文標識,現場查獲上述口罩2986包。經了解,該口罩為網紅産品,網上銷售價格為49元/包。當事人生産的上述口罩主要銷售給微商。因當事人無法提供生産上述産品的授權材料,涉嫌生産假冒註冊商標産品,該局依法扣留上述口罩。目前,永康市市場監管局已立案調查。

來源:中國網    | 撰稿:辛文    | 責編:段九君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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