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記者從浙江省醫保局獲悉,省醫保局、省藥監局聯合印發了《關於建立疫情防控期間零售藥店購買發熱、咳嗽藥品人員資訊登記報告制度的通知》,2月1日起在全省所有零售藥店在銷售發熱、咳嗽類藥品時實行登記報告制度,通過發揮全省零售藥店網路覆蓋優勢和早期監測作用,實施全面排查和精準摸排,有效控制感染源,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健康安全。
來源:浙江新聞客戶端 | 撰稿:鄭文 董小易 | 責編:李斌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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