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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實行零售藥店購買發熱、咳嗽藥品人員資訊登記報告制度
浙江新聞客戶端 · 鄭文 董小易 | 發佈時間2020-02-01 09:33:38    

   1月31日,記者從浙江省醫保局獲悉,省醫保局、省藥監局聯合印發了《關於建立疫情防控期間零售藥店購買發熱、咳嗽藥品人員資訊登記報告制度的通知》,2月1日起在全省所有零售藥店在銷售發熱、咳嗽類藥品時實行登記報告制度,通過發揮全省零售藥店網路覆蓋優勢和早期監測作用,實施全面排查和精準摸排,有效控制感染源,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健康安全。

  制度規定,要充分發揮零售藥店一線工作人員作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排摸和宣傳工作;所有零售藥店對購買發熱、咳嗽藥品的人員必須進行體溫測量,做好資訊登記,並實行日報制度;各地醫療保障和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零售藥店的指導和監督,對不按規定執行的,及時責令改正,並與年度醫保定點藥店考核和零售藥店信用等級評定直接掛鉤;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市場監管局要落實專人負責,每日將摸排情況報送當地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為防控工作提供決策參考。
  醫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通過採取這幾項措施,將有利於各地全面摸排院外發熱患者的基本情況,及時發現發熱、咳嗽患者,有效督促其合理就醫,防止漏診、瞞報,控制疫情的擴散和傳播。

來源:浙江新聞客戶端    | 撰稿:鄭文 董小易    | 責編:李斌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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