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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高校清退留學生,釋放何種信號?
發佈時間 | 2024-01-18 10:53:15    

   據清華大學工業工程系網站消息,清華大學教務處近日發佈《關於擬給予何某瑞退學處理的告知書》,決定擬給予美籍學生何某瑞退學處理。

  告知書顯示,何某瑞于2023年3月辦理休學半年,2023年秋季學期應辦理複學,截至目前尚未辦理複學,院係多次聯繫他均未得到回復。根據《清華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第三十九條第(五)項規定,應予以退學處理。

  名校清退留學生,釋放何種信號?

  並非高校清退留學生第一例

  高校清退留學生已非新鮮事。近年來,武漢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復旦大學等多所高校都曾集中清退違紀或者學業不達標的外國留學生。

  據公開報道,2019年11月,武漢大學發佈《關於給予92名國際學生的退學處理的決定》稱,根據《武漢大學國際學生(本科)學籍管理辦法(修訂)》《武漢大學國際學生(研究生)培養管理辦法》和《武漢大學國際學生退學與取消學籍管理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決定對超過學校規定期限未註冊,且未履行註冊手續,未經請假不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的92名國際學生予以退學處理。

  同年12月,中國人民大學發佈《關於超期未註冊學生擬給予退學處理告知的公告》。公告顯示,2019-2020學年第一學期規定期限內,15名同學(包含4名留學生)超過規定期限未完成學籍註冊,依據《中國人民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第四十一條規定,經研究決定擬給予退學處理。

  同樣的,復旦大學發佈《2019-2020學年第一學期研究生退學決定公示(第一批)》稱,發現部分研究生存在學習年限屆滿未畢業或結業的情況。根據《復旦大學學籍管理規定》第四十一條、《復旦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規定,決定對12名研究生予以退學處理。在被清退的研究生中,出現了留學生名字。

  教育部:不盲目追求國際化指標

  為規範學校招收、培養、管理國際學生的行為,為國際學生在中國境內學校學習提供便利,增進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提高中國教育國際化水準,2017年,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聯合製定了《學校招收和培養國際學生管理辦法》。

  2018年,教育部出臺《來華留學生高等教育品質規範(試行)》,專門強化了對來華留學生招生錄取工作、培養品質、漢語水準和趨同化管理的要求。包括明確要求高等學校應當建立健全來華留學生教學管理制度,符合國家教育教學標準和相關規定,逐步實現中外學生教學管理的趨同;高等學校應當明確規定來華留學生課程考試考核方式,在同一課程中應當對中外學生採用相同的考試考核方式等。

  2020年6月,教育部黨組下發通知強調,各單位應嚴格執行《學校招收和培養國際學生管理辦法》《來華留學生高等教育品質規範(試行)》的各項要求,不盲目追求國際化指標和來華留學生規模。

  專家:應對留學生進行趨同化管理

  關於留學生教育,21世紀教育研究院院長熊丙奇對中新網表示,從具體現實看,一些招收、培養留學生的高校,並沒有對留學生實行統一標準的教學管理與考試考核,這也引發社會輿論對我國高校培養留學生的質疑。

  熊丙奇表示,發展留學生事業,是高等教育國際化的需要。攻讀學位的國際學生佔總體學生的比例,甚至是評價世界一流大學的重要指標。但是,不能就此只追求留學生的規模,而不重視留學生的招生、培養品質,只有在確保品質基礎上發展留學生教育,才能促進學校辦學國際化、多元化。

  熊丙奇指出,我國應該對留學生進行趨同化管理和服務。從當前我國高校的辦學實際情況看,在教學管理、學業要求上,實行趨同化管理,可先行一步。

  “在教學管理上,可以對留學生實行‘同班求學’,就安排在普通班級裏和國內學生一起學習,如果留學生語言不過關,必須先過語言關,再進入專業課程學習。在考核考試上,對留學生用一樣的試卷,實行一樣的評價標準,不能降低要求,降低要求其實是對留學生的不負責,以及不尊重。”熊丙奇認為,留學生要獲得貨真價實的文憑,而非“混文憑”。

  熊丙奇還表示,希望大學退學不合格留學生,不只是一時之舉,而應該成為學校的常規工作,嚴格堅持培養品質標準,才能真正提高我國高等教育的國際競爭力。

來源:中新網    | 撰稿:張鈺惠    | 責編:丁薩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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