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稱“狀元伴學”深度參觀體驗某知名大學,其實卻是不實宣傳,北京一教育科技公司被罰60萬元。聚焦民生領域投訴舉報集中、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惡劣的突出問題,重拳打擊旅遊市場虛假宣傳、網際網路領域商業賄賂、商業詆毀等違法違規行為,1月10日,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佈一批2023年反不正當競爭“守護”專項行動典型案例。
部分典型案件:
一、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案
2023年7月8日,北京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總隊在執法檢查中發現某教育科技公司在其微信小程式“某世紀研學”中宣傳“狀元伴學”等內容。經查,當事人從事研學活動服務業務,在其微信小程式“某世紀研學”中發佈北京某知名大學狀元伴學研學産品資訊,資訊中包括深度參觀體驗某知名大學、“狀元伴學:研學中與狀元結為夥伴,樹立榜樣,研學結束後提供線上伴學服務,狀元持續陪伴學生一個學期,幫助孩子養成學習習慣、掌握學習方法,解決孩子遇到的個性化問題”及人物資訊和照片、“已售1274件”等內容。經核實,當事人既無法確保研學遊學員均能夠走進某知名大學校園內,又無法提供其宣傳的“狀元伴學”中狀元的相關材料,也無法提供已售數量的證明材料。
當事人在微信小程式發佈不實宣傳內容的行為,屬於經營者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市場監管部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並做出罰款60萬元的行政處罰。
二、某有限公司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案
2023年6月20日,北京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總隊在開展旅遊市場執法檢查時發現,某有限公司在經營場所設置有“全聚德老北京烤鴨100元/3隻免費包郵”的宣傳牌。經調查,當事人店內僅有售賣的“某品牌”烤鴨價格為100元/3隻,而其售賣的“全聚德”品牌烤鴨價格分別為148元/1盒、128元/只、108元/1隻和68元/1袋,與其宣傳內容不一致。另查明,當事人店內懸挂含有“全聚德南池子大街指定銷售點”金色文字的黑色牌匾,其中“全聚德”三個漢字與北京全聚德倣膳食品有限責任公司持有43類商標中漢字字體相同。經向“全聚德”商標權利人查證,其未授權當事人懸挂上述牌匾,當事人也不是“南池子大街指定銷售點”。
當事人上述行為,屬於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市場監管部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並做出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三、某醫療技術有限公司商業賄賂案
豐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關於某醫療技術有限公司涉嫌採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賄賂下列單位或者個人,以謀取交易機會或者競爭優勢的舉報線索。經查,該公司于2012年開始在某醫院銷售醫療器械、耗材。2018年,該公司獲取醫院肺移植科需要製作宣傳片的消息後,為進一步鞏固公司在醫院的業務,該公司與某廣告公司簽訂了視頻製作合同,幫助該醫院製作了《某醫院肺移植護理單元視頻》宣傳視頻,支付了製作費用24000元,並將視頻交付該醫院用於宣傳使用,醫院方並未以任何形式支付該視頻的製作費用。該公司為謀取更多的交易機會,代為某醫院科室製作宣傳視頻並支付費用的行為屬於變相商業賄賂。
當事人因上述行為獲得的違法所得無法計算。當事人商業賄賂的行為,屬於經營者採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賄賂利用職權或者影響力影響交易的單位的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並對當事人做出罰款12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四、某文化傳播公司商業賄賂案
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檢查中發現,北京某網路技術有限公司籌備網路直播活動,欲通過仲介公司聯絡相關藝人參與。某文化傳播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給付A網路公司娛樂行銷經理孫某好處費91000元,給付藝人張某某的經紀人夏某含好處費91000元,並利用上述兩人職務便利,獲取了為A網路公司直播活動提供服務的交易機會;之後A網路公司支付給當事人服務費用700000元,當事人支付給藝人張某某的經紀公司400000元,扣除已繳納稅款20388.35元,當事人違法所得279611.65元。
當事人為謀取競爭優勢以及交易機會支付可以影響交易的合作方工作人員財物的行為,屬於商業賄賂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市場監管部門責令其改正上述違法行為,處以罰款210萬元;沒收違法所得279611.65元。
五、某科技有限公司利用技術手段不正當競爭案
2023年2月17日,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關於某科技公司未經許可使用他人企業名稱的舉報線索。經查,用戶在某網路搜索平臺搜索B公司名稱時,搜索結果頁面出現“線上客服系統[當事人]10年企業級客服通訊技術經驗;當事人線上客服系統支援客服系統方案定制已為20000家優質品牌客戶提供服務,200000座席人員使用當事人線上客服系統提升客服效率。”等圖文組合連結。該網址由當事人設立備案。該網站用於展示當事人日常經營業務。
當事人與被侵權公司在智慧客服等業務方面是同業競爭關係,分別與多家網路搜索平臺簽訂了推廣合同。當事人在網路搜索平臺設置關鍵詞並插入關鍵詞連結,使連結指向其設立的網站,開展業務推廣,使本應連結到其他經營者網站的連結,強行跳轉至當事人設立的網站,影響了用戶的選擇,降低了其他經營者交易機會,屬於構成利用技術手段實施妨礙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網路服務正常運作的違法行為。
市場監管部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上述違法行為,並處以罰款15萬元。
六、某酒業有限公司涉嫌商業詆毀的不正當競爭案
2022年10月14日,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關於某酒業有限公司涉嫌商業詆毀的舉報線索。經查,當事人通過多家網路平臺銷售葡萄酒、果酒等商品,與舉報人存在競爭關係。2022年8月至2023年4月期間,當事人14名在職員工在舉報人網路店舖購買多種産品並給予差評,其中11名當事人員工存在多次購買後反覆給予差評的情況。
經查,上述差評係當事人組織發佈,對舉報人的商品具有明顯的醜化和貶低意味,且無證據能證明其差評內容的真實性,上述差評內容已對舉報人的商品聲譽造成了負面影響,構成商業詆毀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對其處以20萬元罰款。
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 | 撰稿:辛文 | 責編:丁薩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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