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教育廳發佈《關於校園商超規範管理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下稱《意見》)。《意見》指出,非寄宿制中小學、幼兒園不得在校內設置校園商超,已經設置的,要逐步退出。校園商超實施售賣商品清單管理,不得超許可範圍加工烤腸、冷飲、奶茶、豆漿等食品。
《意見》中所提到的校園商超,是指各級各類學校(含幼兒園)商超,包括超市、商店、小賣部、自動售賣機等商品售賣場所。《意見》明確,要嚴控校園商超的設置範圍。非寄宿制中小學、幼兒園不得在校內設置校園商超。寄宿制中小學可根據學校實際需求,經學校領導班子、校代會或教代會等方式集體討論後決定,並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備案。
《意見》指出,校園商超必須依法取得相關許可資質或進行合法有效備案方可營業,堅決杜絕無證或未備案經營。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校園商超原則上自主經營。確有需要對外承包的學校,應以招投標等公開方式選擇承包單位,依法簽訂承包合同,承包期一般不得超過3年,最長不超過5年;嚴禁承包方轉包、分包或轉租他人。
對於校園商超售賣的商品種類,《意見》明確,校園商超實施售賣商品清單管理,建立可售賣品類清單並嚴格執行。校園商超只能銷售有相關許可、品質合格的生活用品、學習用品及食品;禁止售賣“三無産品”;不得售賣假冒偽劣商品、過期變質商品。
中小學校售賣的食品類商品原則上只售賣純凈水、礦泉水、預包裝麵包、牛奶等預包裝食品和新鮮水果。嚴禁採購、貯存和銷售包裝或標簽具有色情、暴力、不良誘導形式或內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商品;避免售賣高鹽、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飲料;不得向學生銷售玩具;不得對含糖飲料、調味面製品等零食進行廣告宣傳。
針對校園商超的經營管理,《意見》指出,校園商超應遠離教學區開設(自動售賣機除外),不得影響正常的教學活動。售賣的食品和非食品要分開儲存、分架擺放,嚴禁混放。
在商品售價方面,《意見》明確,校園商超要以服務師生為宗旨,堅持“公益性”的原則,一律實行明碼標價,一貨一簽,定期公示商超商品售價清單。鼓勵學校與商超承包商通過合同約定的方式,規範商品售賣價格水準,防止過高收費。
來源:中國教育報 | 撰稿:霍魯香 劉盾 | 責編:丁薩 審核:張淵
新聞投稿:184042016@qq.com 新聞熱線:135 8189 2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