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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起訴母校,是否符合畢業條件成焦點
發佈時間 | 2023-12-21 14:49:12    

   今年6月,家住上海的盧女士向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求助,表示自己2002年本科畢業時湖南師範大學給她頒發了畢業證和學位證,但是學信網卻顯示為結業而非畢業,導致她在換工作時沒能通過公司學歷審核,錯失了月薪4萬多的工作機會。盧女士表示,學校以她普通話成績不合格為由拒絕改回畢業狀態。盧女士便將湖南師範大學訴至法庭,要求學校將其學信網上的資訊改為畢業,但被法院駁回。後來盧女士修改了案由,以“不履行行政處理法定職責”為由再次起訴湖南師範大學,該案昨天在長沙鐵路運輸法院開庭審理。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旁聽了此次庭審。雙方就原告是否符合畢業條件展開舉證辯論,最終法院宣佈休庭,該案將擇期宣判。

  1 發現學信網資訊為“結業” 持畢業證要求學校修改被拒

  盧女士告訴記者,“我去年年底一直在尋求新的工作機會,好不容易找到了一份月薪4萬多的新工作,沒想到卻在最後教育資訊審核的時候被卡住。”盧女士説,公司在查詢其學信網的學歷資訊時發現她的大學教育顯示為結業狀態,認為她有學歷造假的嫌疑,“因為結業一般就是達不到畢業要求的學生才會出現的情況。”

  盧女士解釋道,自己當年通過高考考上了湖南師範大學的應用英語專業,是2002年的本科畢業生,“我畢業的時候沒有任何挂科,成績都是合格的,學校也給我頒發了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但那時候還沒有學信網這個平臺。”記者查詢到,據學信網公開資料顯示,2009年6月,學信網開通“學信檔案”,學生可以免費查看自己的學籍、學歷資訊。

  盧女士也不清楚自己的學歷資訊是什麼時候被錄入到學信網的,她查詢後發現,不僅畢業狀態顯示為“結業”,連基本的生日資訊都輸錯了,“我的身份證號就在資訊欄下面,一看就對不上。”後來盧女士找到湖南師範大學相關老師了解情況,“他們一開始跟我説是我學費沒交,後來又説我普通話水準測試成績不合格沒有達到畢業要求。”對此,盧女士表示,自己學的應用英語屬於非師範專業,當年此專業的畢業要求並沒有普通話水準測試等級達標一説,“所以我也沒有參加過普通話考試”。

  盧女士提供的大學班級群聊天記錄顯示,有不少當年的大學同學都表示當年畢業要求裏沒有普通話水準測試成績達標這一項。她説:“我在學校調出來的成績單顯示,我的普通話水準一欄是空著的,還有很多同班同學都是空著的,但就我一個人出現了學信網顯示結業的情況。”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曾致電湖南師範大學教務處學籍管理科,接電話的工作人員表示,“這個事情我們已經開會討論過了,得出的結論就是她當時畢業沒有普通話水準測試的合格成績,因此無法更改結業狀態。”當記者問到學校當年為何給盧女士頒發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等問題時,工作人員稱其並未參加會議不清楚其中的具體細節。

  2 第一次起訴母校被駁回 學校稱畢業證非依程式頒發

  今年6月,盧女士向法院起訴湖南師範大學,要求學校修正註冊其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註冊資訊,將結業修正為畢業,補充學位證資訊。

  今年10月,長沙鐵路運輸法院認定,盧女士結業時間為2002年,超過了行政訴訟的最長起訴期限,依法駁回盧女士的起訴。

  據盧女士向記者提供的行政裁定書顯示,被告湖南師範大學稱,盧女士係湖南師大外國語學院1999級英語(應用英語)專業的學生,學制4年,畢業時間為2003年6月。根據《湖南師範大學學生學籍管理實施辦法》(校行發教務字[1999]14號)第二十六條規定“凡品學兼優提前修滿學分的學生,若需提前畢業,一般應在三年一期提出申請……”本案盧女士不符合湖南師大規定的提前畢業條件。故在盧女士2002年自行離校時,學校未授予其畢業證和學位證,屬於結業的形式。至於盧女士本人自訴所持有的湖南師大畢業證、學位證,經查並非學校依程式頒發。

  對於湖南師範大學的表述,盧女士解釋道,自己確實是提前畢業,但並非自行離校,“我當時是和大四學長一起進行的考試,我還有當時的成績單,另外如果沒有依程式頒發,為什麼我的畢業證和學位證蓋了學校的鋼印?”

  3 修改案由後第二次起訴開庭 法院一審擇期宣判

  今年11月,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從盧女士處獲悉,她已經修改了案由,以“不履行行政處理法定職責”為由起訴湖南師範大學。12月20日上午,該案在長沙鐵路運輸法院開庭審理,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旁聽了此次庭審。

  記者在法庭上獲悉,原告請求判令被告依法履行法律職責,修改對原告在學信網上有關註冊登記事項的錯誤登記。被告則認為,盧女士的起訴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其不符合湖南師大規定的提前畢業條件。盧女士2002年自行離校時,學校未授予其畢業證和學位證,屬於結業形式。至於盧女士本人所持有的湖南師大的畢業證和學位證,經查並非學校依程式頒發。至於“非依程式頒發”是什麼意思,在庭審時並沒有得到明確解釋。

  在法庭上,雙方主要就原告是否符合提前畢業條件展開多次舉證質證和辯論。校方稱,符合學校提前畢業的要求有提交書面申請、修滿學分、普通話水準測試成績合格、品學兼優等,並出具了與盧女士同級畢業生書面申請提前畢業的審核材料,學校沒有留存盧女士類似的能證明提前畢業的材料。校方還出具了當時盧女士用於出國留學成績的公證書,上面顯示其僅修滿124個學分,而畢業要求是達到162個學分。

  校方還當庭臨時提交了一組證據,是當時一份相關規定,在2003年5月以前,師範系統的學生畢業需通過普通話水準測試,在2003年5月以後才改為只要求師範生和播音生。盧女士的成績單並沒有普通話測試成績,並且成績單中盧女士四門課程有挂科補考的情況(補考均合格),可能不符合品學兼優的條件。

  隨後盧女士對此進行了回應,“如果我沒有提交申請,學校為何會給我安排提前考試呢?”她表示,在校方提供的與其同級申請提前畢業的審核材料中,也未見到該學生有普通話水準測試成績。

  盧女士還説,那份公證成績單並非完整的成績單,公證的成績日期是2002年6月17日,當時尚未進行第六個學期的期末考試,只是五個學期的學分。她出具了一份完整的成績單,裏面涵蓋了她提前進行第七、第八學期考試的科目及成績。校方則表示,相關檔案材料,還需回學校調查。

  校方還出具了2002屆畢業生名冊和2002屆畢業生領取證書登記名冊,上面顯示盧女士的離校狀態為“結業,學位不授”,領取名冊也顯示盧女士並未在列。盧女士回憶,她當時是離校後一段時間,學校又喊她回來領的畢業證和學位證,但是具體時間忘記了。

  盧女士稱,自己當年離校的時候,並不知道學校在2002屆畢業生名冊和2002屆畢業生領取證書登記名冊上面顯示她的離校狀態為“結業,學位不授”,在校方提交證據的時候她才知道的。

  知道了這個情況後,盧女士的律師查詢到當年同在名單中還有幾位學生也顯示“結業,學位不授”,但這幾位同學學信網查到的狀態都是“畢業”,且名字還在領取證書的名冊上。校方稱,這有可能是這幾位同學後來達成畢業條件後補授的,具體還需回學校查證。通過法官現場查看該證據原件發現,領取名冊的日期為2002年3月,此時盧女士還未畢業。

  在法庭上,校方對盧女士畢業證和學位證的真實性與合法性均無異議。此案目前還存在諸多令人疑惑之處,學信網的資訊是錄入錯誤,還是盧女士本身並不符合畢業條件?“非依程式頒發”的畢業證和學位證到底是怎麼回事?

  法庭並未當庭宣判,此案將擇期判決。

來源:紫牛新聞    | 撰稿:徐韶達    | 責編:丁薩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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