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暑假期間做起了兼職外賣員,送貨期間不慎發生了交通事故,那麼還沒有正式工作的大學生能否獲賠誤工費呢?近日,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法院最終判決支援大學生的誤工損失。
原告徐某係在校大學生,暑假閒來無事便打工做起了送菜的外賣員。這天,徐某駕駛著無號牌二輪電動車在送貨途中,與被告陳某駕駛的小型轎車發生碰撞,造成徐某受傷及雙方車輛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部門認定,徐某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陳某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陳某駕駛小型轎車在被告某保險公司投保有交強險及商業三者險150萬元,事故發生在保險期內。另查明,事故發生時徐某已打工一個月,平均每天收入約120元,暑期尚能再打工一個月。
通州法院審理認為,原告徐某係學生,但暑期確實在從事外賣員工作,且有一定的收入,根據其傷情,暑期仍在誤工期限內,如其不出該交通事故,仍可再得一個月的打工收入3600元。法院遂依法支援其誤工損失3600元,相關費用由被告某保險公司在交強險內賠償,超過交強險限額部分,由某保險公司賠償40%。
來源:揚子晚報 | 撰稿:萬承源 通訊員 金永南 | 責編:丁薩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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