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教育部、工信部等十部委日前聯合發佈《科技倫理審查辦法(試行)》,通過對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等科技活動中的科技倫理審查主體、審查程式、監督管理等方面進行規範,強化科技倫理風險防控,確保科技創新活動的正確方向。
《辦法》指出,開展以下科技活動時,應依規進行科技倫理審查:涉及以人為研究參與者的科技活動,包括以人為測試、調查、觀察等研究活動的對象,以及利用人類生物樣本、個人資訊數據等的科技活動;涉及實驗動物的科技活動;不直接涉及人或實驗動物,但可能在生命健康、生態環境、公共秩序、可持續發展等方面帶來倫理風險挑戰的科技活動;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需進行科技倫理審查的其他科技活動。
《辦法》規定,高等學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企業等是本單位科技倫理審查管理的責任主體。從事生命科學、醫學、人工智慧等科技活動的單位,研究內容涉及科技倫理敏感領域的,應設立科技倫理(審查)委員會。其他有科技倫理審查需求的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設立科技倫理(審查)委員會。
在審查程式上,具體包含申請與受理、一般程式、簡易程式、專家復核程式、應急程式等。《辦法》明確,開展科技活動應進行科技倫理風險評估。科技倫理(審查)委員會應制定本單位的科技倫理風險評估辦法,指導科技人員開展科技倫理風險評估。經評估屬於科技倫理審查範圍的,科技活動負責人應向科技倫理(審查)委員會申請科技倫理審查。科技倫理(審查)委員會應根據申請材料決定是否受理申請。
在科技倫理審查原則上,《辦法》指出,開展科技活動應堅持促進創新與防範風險相統一,客觀評估和審慎對待不確定性和技術應用風險,遵循增進人類福祉、尊重生命權利、堅持公平公正、合理控制風險、保持公開透明的科技倫理原則,遵守我國憲法、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以及科技倫理規範。
在審查方式上,《辦法》強調,科技倫理(審查)委員會應對審查批准的科技活動開展倫理跟蹤審查,必要時可作出暫停或終止科技活動等決定。同時,建立需要開展專家復核的科技活動清單制度,對可能産生較大倫理風險挑戰的新興科技活動,如對人類生命健康、價值理念、生態環境等具有重大影響的新物種合成研究等實施清單管理。清單根據工作需要動態調整,由科技部公開發佈。
來源:光明日報 | 撰稿:楊舒 | 責編:丁薩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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