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不少餐廳的食具都是付費使用的,你會不會在就餐後把食具一起帶走呢?近日,山東淄博一位大學生吃飯時付了食具費,並在吃完後將食具全帶走,引發網友熱議,被稱為大學生“整頓”飯店。這種事你碰到過嗎?會怎麼做?
吃飯要付食具費?餐後帶走!
據報道,當事人安同學介紹,在自己從小生活的城市,吃飯從沒遇到要支付食具費的情況。所以第一次遇到這家店,説要付食具費,感到很驚奇。安同學覺得,既然支付了食具費就相當於購買了那套食具。在詢問過商家後,6個人吃完飯後就把食具全帶走了,一套食具1塊錢。
對此,有網友表示:“做了我一直想做的事!”也有網友認為,看著很爽,但是不合適。這收的是食具的消毒費或者使用費,並不是買下食具的價格,餐後帶走不太合適。
10月8日,記者對身邊的消費者做了微調查。消費者李女士表示,以前還真沒想到這個思路。比如説有的街邊小館,會提供1塊錢一套的食具,這些食具一般是有塑膠包裝的,拆開發現有碟子、杯子、碗筷等。以前自己理解的這1塊錢收的是食具的消毒費。但這位學生的做法打開了她的新視野——餐館本來就應該給顧客提供食具,不然讓顧客用手吃嗎?
另有消費者表示,其實這件事折射出的不僅僅是食具費的問題,還有餐廳的茶位費、紙巾費等等收費是否合理的問題。
經營者有義務提供免費食具
那麼,上述大學生“整頓”飯店的做法是否妥當?江蘇致邦(自貿區南京片區)律師事務所律師夏磊接受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採訪時分析:首先,餐飲業經營者有義務提供免費食具,這是餐飲服務應當包含的基本內容。
其次,餐飲業經營者如果提供收費食具套裝,應提前告知收費標準,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同時還應提供免費食具供消費者選擇,保障消費者選擇權。
再次,遇到未經告知而事後因食具收費或者沒有免費食具可選擇,消費者都可以拒絕付費,産生爭議可以向市場監督部門舉報投訴,也可以請求消保組織幫助維權。從常識判斷,食具套裝價值應不止1-2元,直接以已付食具費為由帶走,這種維權方式不可取,經營者也有權要求返還。
夏磊還提醒省內消費者:《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有明確規定,餐飲業經營者應當提供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具,使用集中消毒套裝收費食具的經營者應當同時提供免費食具供消費者選擇。省內消費者都可以據此維權。
來源:揚子晚報 | 撰稿: | 責編:丁薩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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