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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價遊成了“購物遊”“低質遊”
發佈時間 | 2024-07-19 09:26:22    

   近日,海南海口一名網友發佈視頻稱自己的母親執意要參加一個老年旅遊團,40元遊桂林4天3夜還包吃包住,自己勸誡還被説“不正常”,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7月16日,桂林市旅遊市場綜合監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佈情況通報稱,涉事地接社桂林美好國際旅遊有限公司涉嫌組織不合理低價遊,地接社導遊李某、黃某涉嫌向旅遊者虛假宣傳兜售物品,已立案調查,將依法嚴肅處理。同時,通報中提到涉事組團社為海南佰駿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7月17日,海南省旅遊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局通報調查結果:海南佰駿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已被吊銷旅行社業務許可證,涉嫌非法擅自從事旅行社業務。後續將根據《海南經濟特區旅行社管理規定》等,對該公司及相關負責人立案查處,從嚴從快處罰。

  正值暑期,多地迎來旅遊高峰期,不合理低價遊亂象隨之而來。《法治日報》記者注意到,在上述海南海口某網友發佈的視頻中,有不少網友評論稱自己參加低價遊時被強制購物:有人報了“280元瓊海到三亞”的旅遊團,最後買了2萬元魚油;有人參加“50元旅遊團”,花1萬多元買了一床蠶絲被;還有人吐槽“低價遊成了購物遊、低質遊”……

  中國消費者協會此前發佈的2024年“激發消費活力”消費維權年主題調查報告顯示,盤點過去一年的典型消費輿情事件,28.5%的受訪者最為關注“低價旅遊團暗存強制購物問題”。

  不合理低價遊緣何屢禁不止?又該如何根治這一亂象?記者對此進行了採訪。

  低價遊變成購物遊

  連哄帶騙誘導消費

  7月初,來自重慶的東先生報名參加“湖北恩施5天4晚跟團遊”,4個大人2個小孩只需3560元(不含往返費用,食宿、門票等全包)。因為價格太低,東先生擔心有貓膩,便詢問銷售緣由,對方回復“湖北當地政府補貼,只需去一個購物超市,待夠時間就出來,不強制購物”。

  結果到了恩施第一天,東先生就被要求籤訂旅遊協議,購買旅遊意外險,每人300元,景區“必消項目”每人280元;第二天,東先生一家又被要求交納“二消項目”(非景區必消)465元;第三天至第五天,他們被拉去購買硃砂、玉石、玉佩、茶葉、銀飾等,花了數千元。

  “每天只要坐上大巴車,就要面對導遊的推銷,還不讓我們在車上睡覺,説這是對導遊的不尊重。”東先生吐槽道。

  來自四川的黃女士也有過類似經歷。前不久,黃女士花19.9元報名參加了“龍門四溪溝清涼一日遊”。該團具體資訊顯示:含早餐午餐,全程兩個購物店,65歲以下補門票20元,湖泊、峽谷、溪溝、天然溶洞,全程正規旅遊大巴。

  啟程當天上午,黃女士和其他遊客就被帶去兩家購物店。在其中一家購物店,銷售人員以購買電器返還現金的方式,誘導他們購物。黃女士花500元和1500元購買了兩次廚具,第3次以2500元購買時對方不再返還現金,而這些廚具的實際價格遠低於其購買價。黃女士發現被騙後與銷售人員協商未果報警,最終購物店返還金額2500元。

  截至7月18日,記者在某第三方消費者投訴平臺檢索“低價遊”發現,相關投訴有1875條。

  一直關注旅遊市場亂象的某平臺博主“輝哥”體驗過多個低價團。他分析説,不合理低價遊的邏輯不是讓每個人都能出行旅遊,而是通過連哄帶騙讓參團的遊客不斷花錢。

  有業內人士告訴記者,低價團的盈利主要來源於強制購物和隱性消費。旅行社與商家合作,通過帶遊客到指定店舖購物,從中抽取高額回扣。導遊往往會施加壓力,誘導甚至強迫遊客購買高價商品。此外,低價團行程中常會出現一些看似自願參加的自費項目,如景區內的電瓶車、遊船、表演等,實則為變相的二次收費。如果遊客不參加,導遊就以可能影響整個團隊的行程進度為由迫使其買單。

  虛假宣傳兜售産品

  涉嫌違反多重規定

  北京瀛和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曉鵬指出,根據旅遊法相關規定,旅遊者有權自主選擇旅遊産品和服務,有權拒絕旅遊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有權知悉其購買的旅遊産品和服務的真實情況;有權要求旅遊經營者按照約定提供産品和服務。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遊者,並通過安排購物或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旅行社組織、接待旅遊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遊項目。但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遊者要求,且不影響其他旅遊者行程安排的除外。”李曉鵬説,在一些不合理低價遊中,導遊和旅行社的做法違反了這些規定,不僅使旅遊者遭受財産損失,還破壞了旅遊體驗,嚴重侵害了旅遊者合法權益。

  廣東省律師協會會展與旅遊法律事務委員會主任尹玉認為,旅行社以低價為噱頭吸引遊客,實際服務與宣傳嚴重不符,存在誤導消費者的嫌疑,違反了廣告法相關規定和商業活動中的誠信原則,同時也違反了民法典中關於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義務的規定。並且低價誘導、強制消費的模式擾亂了正常的旅遊市場秩序,對合規經營的旅行社造成不公平競爭,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中關於經營者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旅遊者同意或要求購物,到哪購物、次數多少等也應由旅遊者自己選擇。如果請導遊帶領,導遊應當把遊客領到正規商店,且不能帶遊客到我國法律禁止的色情場所、賭博場所等區域參加自費項目,否則也要被追究責任。”尹玉説。

  細化標準加大處罰

  完善資質審查機制

  近年來,多地旅遊行業協會都發佈了旅遊線路産品誠信指導價,以此提醒遊客。

  比如,西雙版納州旅遊行業協會發佈西雙版納旅遊線路産品誠信指導價,2024年4月10日至12月31日,旅遊團隊餐費參考成本25元/人/餐,旅遊大巴車費參考成本淡季50元/人/天,旺季65元/人/天等。

  海南省旅遊協會聯合海南省旅行社協會、海口市旅行社協會發佈海南旅遊産品參考價格,其中導遊服務費300元/天/團,團隊酒店住宿80元/人/晚。

  平臺也積極採取措施。今年6月以來,抖音平臺針對模糊加價、不合理低價商品進行排查,累計處置556個問題商品。在商品準入的審查環節,平臺對加價天數佔比過多的商品進行上線前的卡控以及線上識別處置,日均處理不合規商品超153個。

  北京天馳君泰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北京法學會旅遊法研究會理事董媛媛認為,不合理低價遊亂象頻發的原因,主要是監管力度不夠、低價遊市場盈利高於違法成本、消費者不顧旅遊産品成本一味追求低價等。

  在尹玉看來,根治不合理低價遊問題,關鍵在於細化低價遊的認定標準和處罰細則,明確旅行社、導遊、商家等各方在低價遊中的法律責任,為治理工作提供更具操作性的法律依據。市場監管部門定期開展專項執法行動,對低價遊涉及的虛假宣傳、強制購物、隱性消費等違法行為進行嚴厲查處,依法追究相關責任,提高違法成本。

  他認為,電商平臺應切實履行對旅行社和旅遊産品的審核義務,建立嚴格的資質審查和産品上架機制。對於發佈虛假低價遊資訊的商家,平臺應依據法律規定及時下架産品,並對其進行處罰,同時向監管部門報告。

  “旅遊行業協會應依據行業規範和自律公約,督促旅行社遵守法律法規,誠信經營。對違反自律規定開展低價遊的會員單位,按照協會章程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取消會員資格等處罰。”尹玉説,相關部門也可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對旅行社和導遊建立信用檔案,將其參與不合理低價遊等違法違規行為記錄在案。依據信用情況,按照《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等規定,在業務許可、評優評先等方面對信用不良者予以限制。

  李曉鵬建議,通過多種渠道加大宣傳力度,如媒體宣傳、社區講座等,提高遊客對不合理低價遊的識別能力,引導遊客理性選擇旅遊産品。

  “還應強化旅遊消費維權,大力推廣線下無理由退貨和消費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結合旅遊購物‘三十天無理由退貨’機制,鼓勵實體店經營者採取一門店一承諾、一企業一承諾等方式,積極參與線下七日或更長時間的無理由退貨承諾,主動公示無理由退貨規則,自覺接受消費者和社會監督。”李曉鵬説。

來源:法治日報    | 撰稿:張守坤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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