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原創 專題 新經濟 曝光臺 中國訪談 中國三分鐘 沖浪特殊資産 潮評社 溫州 紹興 衢州 淳安 岱山 桐廬 文娛 元宇宙
您的位置:首頁 > 曝光臺 新聞詳情
神奇“減肥糖果”被查明違法添加西布曲明,兩人被判刑
發佈時間 | 2024-02-19 14:56:16    

   商家售賣減肥産品,稱“不用節食、不用運動,只吃糖果就能瘦。”消費者購買後出現口乾、心慌、食欲不振等不良反應。後查明,該減肥産品中含有國家禁止添加的西布曲明成分。日前,最高檢在官方微信公眾號披露了一起“毒”減肥産品流入市場的案件。

  “減肥神器”含西布曲明,幾經倒賣商家獲利萬元

  上述案情介紹,2022年2月開始,家住河南信陽新縣的韓女士因身體肥胖,便上網購買了減肥産品,但效果並不理想。此後,其在手機上刷短視頻時看到有人推廣一款名叫“清SO糖果”的減肥産品,宣稱這是一款原材料純植物提取、無需忍饑挨餓且沒有任何副作用的“減肥神器”。

  韓女士添加了賣家林某的微信,先後兩次花費3988元購買了8盒“清SO糖果”減肥産品,服用一段時間後出現了頭暈心慌、食欲不振、失眠等不良反應。通過微信詢問林某,林某稱是正常現象,只要按照服用方法堅持使用就能達到瘦身效果。

  一段時間後,韓女士發現不良症狀加劇,懷疑減肥産品有問題,其要求林某退款無果後報警。警方迅速開展偵查工作,並將該款“清SO糖果”減肥産品送往鑒定機構進行檢測。經鑒定,這款減肥産品中含有國家禁止添加的西布曲明成分,屬於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警方迅速鎖定犯罪嫌疑人林某。經偵查發現,2021年經營美容店的林某和胡某聊天時,聽胡某説因“清SO糖果”減肥産品效果不錯做了微商代理。事後,林某覺得有利可圖,就在短視頻平臺轉發胡某朋友圈發佈的宣傳廣告。很快,韓女士等3人先後添加林某微信向其購買,林某以每盒328元的價格從胡某處購買減肥産品,再以每盒598元的價格向韓女士等人出售,並由胡某向韓女士等買家直接發貨,共計獲利近1萬元。

  據林某提供的線索,公安機關立即鎖定其上線人員胡某。胡某交代,2020年,其通過微信從肖某處購買“清SO糖果”用於自己減肥,隨著身邊諮詢的人越來越多,便做起了微商,在朋友圈發佈宣傳廣告,以每盒240元的價格從肖某處購買該減肥産品,再以每盒268元、298元、328元不等的價格對林某等人銷售,先後獲利2萬餘元。

  商家稱不知含有害成分,檢察官抽絲剝繭找罪證

  最高檢介紹,2023年3月,犯罪嫌疑人林某、胡某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被移送新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全面審查卷宗材料後,辦案檢察官提訊了林某、胡某,二人如實供述了銷售“清SO糖果”減肥産品的事情經過,但均聲稱當初不知道該減肥産品含有毒、有害成分。

  如果犯罪嫌疑人主觀明知證據不足,其行為可能不構成犯罪。為準確定罪,檢察機關引導公安機關調取二人的物流資訊和微信聊天記錄等客觀證據,查詢涉案人員的銀行賬戶、微信及支付寶交易明細,查清二人是否存在主觀明知的依據。

  據林某交代,韓女士懷疑減肥産品有問題時,她在微信上問過胡某,胡某將“清SO糖果”的檢測報告發給她,告訴她減肥産品大多含有某些成分。

  林某的供述引起辦案檢察官的注意,通過對補充偵查材料的分析,檢察機關認為,胡某明知長期食用該減肥産品對身體有害,對外銷售時也反覆強調每天要按照服用方法少量食用,這些足以認定胡某具有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主觀明知。在林某的供述中,當韓女士出現不良反應時,胡某提到減肥産品中可能含有一些成分具有副作用,足見林某已經知道該減肥産品含有毒、有害成分的可能性。經過辦案檢察官的釋法説理,胡某和林某就其主觀上明知該減肥産品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成分予以承認。

  深挖上游犯罪鏈條,兩人被判刑

  2023年4月,檢察機關向公安機關制發補充移送起訴通知書,引導調取上游犯罪的銷售物品來源、發貨情況、收款記錄等內容。2023年5月,肖某到案後對自己銷售減肥産品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當公安機關試圖通過肖某的購買記錄查獲上游減肥産品的生産者時,卻發現這些非法商家經營的店舖早已被登出,且出售涉案減肥産品“清SO糖果”的生産商也已登出,無法繼續向上深挖。

  因肖某銷售減肥産品種類較多,為依法準確認定其涉案犯罪金額,辦案檢察官與偵查人員多次溝通,雙方認為應當緊緊圍繞肖某的資金流向,結合其銷售涉案減肥産品“清SO糖果”的起止時間、銷售情況、發貨情況、轉賬記錄等進行逐一核實,最終認定其全部犯罪金額。

  證據面前肖某對所有的犯罪事實進行供認,並自願認罪認罰。面對林某、胡某及其辯護律師請求給予從寬處罰的情況,新縣人民檢察院召開公開聽證會,審慎聽取意見。經過公開聽證,檢察機關綜合考量林某和胡某的上下游關係、銷售對象、主觀惡性、獲利情況等主客觀因素,決定對肖某和胡某提起公訴、對林某作相對不起訴處理。

  2023年12月,經新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1萬元;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

來源:澎湃新聞    | 撰稿:劉璐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新聞投稿:184042016@qq.com    新聞熱線:135 8189 2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