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31日上午,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紅通人員”屈健玲貪污一案。
廣東省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5年3月至9月,被告人屈健玲利用其擔任中國銀行廣州市黃埔支行轄屬水均崗辦事處會計的職務便利,夥同他人通過偽造銀行定期儲蓄存單、變造銀行進帳單、偽造銀行公章等方式,騙取11家單位客戶存款共計人民幣8700萬元。1995年11月,屈健玲在案發後潛逃境外。2022年10月29日屈健玲被越南遣返回國。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屈健玲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屈健玲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屈健玲的近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各界群眾十余人旁聽了庭審。
來源:中國網 | 撰稿: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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