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殷美根涉嫌受賄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三明市人民檢察院已向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殷美根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殷美根利用擔任江西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副主任,江西省九江市委常委、副市長,九江市市長,九江市委書記,江西省副省長,江西省委常委、南昌市委書記、副省長兼贛江新區黨工委書記,江西省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 | 撰稿:辛文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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