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告訴你
他以不錯的價格收購微信號
而你手上正好有幾個微信號
你是否經得起這個誘惑呢
下面這個案例告訴你
即使你沒直接拿來騙人
買賣微信號也可能涉嫌違法犯罪
線索指引
近日,網安部門在工作中發現一名陳姓男子有大批量購買、出售微信號的行為,這一現象引起了網安部門的高度重視。
經過進一步偵查,警方確定了陳某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的犯罪行為,隨後在陳某的住址處將其抓獲歸案,現場扣押作案臺式電腦1台、筆記型電腦一台、手機82台、電話卡30余張。
在其住處,手機被整整齊齊地碼在床邊架子上,以方便躺著就可以“養號”。
經現場審訊,陳某供述,他在日常上網時看見有人收購微信號,便將手上幾個閒置的微信號出售。
賺到第一桶“金”後,陳某便動了歪心思,仔細研究了下,覺得自己也可以做。於是他也開始到處收購未實名的微信號,使用購置的手機“養號”一段時間後,再將其高價賣出。
從此當起了“躺賺”的“中間商”。
一個中間商的“養成”之旅
陳某交代,“養號”的過程也不是一帆風順的,常常會遇到被封號的情況,而沒被封過號的微信號,才能算是養得“好”的號。
因為實名登記的微信號賣價更高,在需要賣出微信號時,陳某還會去購買其他人的身份資訊,使用購買的身份資訊進行實名認證,再轉手倒賣獲利。
今年以來,陳某出售微信號1000余個,非法獲利2萬餘元。
目前,陳某已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還在進一步辦理中。
警方提醒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來源:法治日報 | 撰稿:辛文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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