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中國農業銀行江陰要塞支行原行長孫鋒詐騙、受賄一案,對被告人孫鋒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一十萬元;對其犯罪所得贓款予以追繳。
經審理查明,2010年至2011年間,被告人孫鋒因投資産生鉅額虧損,為彌補虧空併為出逃籌集資金,假借轉貸款、承兌貼現、拉存款等名義陸續騙得多名被害人人民幣8700余萬元,並將其中人民幣4000余萬元轉移至境外。另,孫鋒利用擔任中國農業銀行江陰要塞支行行長的職務之便,在辦理貸款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于2010年3月收受他人財物人民幣10萬元。孫鋒于2011年12月潛逃菲律賓,2012年2月2日被國際刑警組織發佈紅色通報,2022年5月19日被菲律賓遣返回國。
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孫鋒的行為構成詐騙罪、受賄罪,應依法懲處。鋻於孫鋒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認罪悔罪,主動退繳部分贓款,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潮新聞 | 撰稿:辛文 | 責編:周宣印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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