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下午,梁靜茹演唱會觀眾起訴主辦方服務合同糾紛案在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澎湃新聞記者從庭審中獲悉,此案共有9名原告,他們均為今年5月20日或21日的梁靜茹演唱會觀眾,因演唱會中幾乎全程被承重柱遮擋視野,且事中事後和主辦方就賠償問題未達成一致,他們將演唱會主辦方上海魔方泛文化演藝有限公司訴至法庭。
庭審中,被告代理律師表示庭後被告方將擬定出一個新的調解方案。
原告:訴請退一賠三
該案中,一名原告向法院提交的民事起訴狀顯示,原告訴請為: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返還原告演唱會門票款項1299元,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懲罰性賠償金共計3897元(即“退一賠三”);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
原告方表示,2023年5月16日,原告購買了一張由被告主辦的“2023當我們談論愛情-梁靜茹世界巡迴演唱會上海站”的門票,支付1299元。演唱會于5月17日出票,原告門票對應的座位號為二層看臺219的2排3座,門票上顯示演唱會將在浦東新區梅賽德斯賓士文化中心舉行。
2023年5月20日演唱會當天,原告入場後發現舞臺四角有四根柱子,導致自己所坐的位置正位於視線遮擋區域。演唱會全程原告幾乎都因為臺柱遮擋而無法看到演唱者梁靜茹本人,嚴重影響到演唱會的觀感。
售票時,票務平臺未公佈座位圖。
原告認為,原告因購買演唱會門票與被告建立了服務合同關係,約定合同履行地為演唱會舉行地點,該服務合同關係係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屬合法有效。被告卻末提前告知其銷售的座位位置存在視線被遮擋的嚴重瑕疵,對消費者存在欺詐行為,侵犯消費者知情權。被告應向原告承擔賠償損失的違約責任,向原告返還門票款項,並進行懲罰性賠償。
原告表示,演唱會結束後,原告和同樣視線被遮擋的其他觀眾多次找到被告的工作人員等嘗試進行溝通,但時至今日,被告仍未給原告一個完整、有誠意的解決方案。而之後此次演唱會在其他城市舉辦時,位於視線遮擋區域的觀眾大多都已得到了或退款或更換座位等妥善的賠償處理。綜上,被告違約、欺詐消費者的行為已嚴重侵犯原告的權利,故而原告提出以上訴請。
被告代理律師: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訴請
庭審中,被告代理律師表示,被告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訴請。
被告代理律師表示,第一,原告的證據不能證明其視線被嚴重遮擋到影響觀賞演出,以至於合同目的無法實現到需要退還全部票款的地步。本場演出體育館面積達到2萬平方米,現場可容納近2萬名觀眾,大部分觀眾很難清晰看到歌手,因此演唱會現場需要設置大螢幕,供看臺觀眾欣賞表演者。這些情況原告在購票時應當知曉。
第二,演唱會的觀賞體驗不完全由視線所決定,現場演出是由音效、燈光、節目、表演內容、歌手的演出狀態、現場的氛圍、歌迷和歌手的互動,以及道具佈置等多項因素有機結合的一個整體。因此不能因為觀眾在某些瞬間、某些視角看不到歌手,或是因為觀眾的視線中有一根鏤空的柱子,就認為主辦方違約。
第三,被告在本場演出的宣傳資料當中,從來沒有明確過舞臺沒有柱子,或者觀眾的任何視角都不會受到遮擋。承重柱是舞臺和整體演出的一部分,本場演出為了提升整體的視聽效果,吊頂增加了燈光音響和大螢幕,增加承重柱是為了安全。
第四,被告充分理解歌迷想要看清歌手的願望,在現場已對提出異議的觀眾採取了調換座位或者退票退場的措施。退票達到150人左右,第一場(5月20日)調換座位有80人左右,第二場(5月21日)二層看臺包廂以及場館內剩餘20%沒有售票的位置均用於調換座位。本次起訴的原告既沒有在現場提出異議,也沒有中途退場,而是已經選擇完整觀看了演出,享受完了所有的演出服務,那麼案涉合同已經履行完畢,被告認為原告沒有要求退款的合同依據,也沒有法律依據,原告訴請不符合公平和誠信的原則。
第五,原告稱被告沒有與原告充分溝通,也沒有提供有誠意的解決方案,並不屬實。被告已經在相關機構的組織調解下,向包括原告在內的多位觀眾提出過解決方案,即補償200元京東卡,這個方案被約100位觀眾接受了。被告代理律師表示,被告沒有欺詐行為,也沒有欺詐故意,原告並非受到被告的欺詐或者誤導而購票觀看演出,而且原告在演出的全過程都沒有要求退場和退費,足以説明原告也認為被告當時提供的服務是符合約定的,所以請求法庭駁回原告全部訴請。
原告代理律師:被告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權
庭審中,原告代理律師、上海申浩律師事務所律師張玉霞表示,原告認為基於合同糾紛,被告應承擔違約責任;同時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被告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權。
“被告陳述説,因為原告履行完了整場演唱會,所以就代表著接受了這個服務,並且對此滿意,這是非常荒誕的。因為原告在現場找不到人來處理退票事宜,也不知道該找誰。”張玉霞表示,原告在進場後才發現有這樣一根柱子。在演唱會開始之前,現場佈置完全是由被告方去完成的,原告方根本無從知曉演唱會現場有柱子、有遮擋。如果在明知的情況之下,原告完全可以選擇同等價位的其他位置,或者選擇其他城市、其他場次。本案中,原告購買的票價不菲。“應當預見”應當是被告的責任,被告在佈置現場的時候應當知曉這對於原告産生了侵權,但是被告沒有在售票時明確告知,這侵犯了被告的知情權。
庭審中,有原告指出,在該演唱會舉辦前一週,該場館舉辦了另一名歌手的演唱會,在那場演唱會中,被臺柱遮擋的座位並未對外出售。
張玉霞認為,原告在演唱會現場為了不引發更大的矛盾而做出妥協,等到結束後再處理,這不意味著接受。在事後維權的過程中,經徐匯區消保委搭建平臺和被告溝通協商,被告給出的方案是無論觀眾購買的票價是多少,在被告認定的柱子遮擋的區域範圍內,都一律給予200塊錢的京東消費卡。原告不同意這樣的協商方案是正當的,因為被告提出的調解方案是強勢和不合情理的。
庭審中,被告代理律師表示庭後被告方將擬定出一個新的調解方案。
上海市消保委:希望通過司法裁判指導類似矛盾處理
事實上,近年來,由於演唱會成為新的消費熱點,演唱會相關投訴也隨之增加。
前述糾紛在曝光後引發了社會熱議。原告提起訴訟後,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上海市消保委”)向上海市消保委公益律師張玉霞發送了支援訴訟項目書。
在支援訴訟項目書中,上海市消保委指出,2023年以來,演唱會成為了消費的新熱點,由此造成了演唱會相關投訴的增加。上海市消保委共受理演唱會相關消費投訴超過7000件,其中包括了由於消費者座位視線受遮擋所引發的群體性投訴。因經營者與消費者對損害後果與賠償責任難以達成共識,導致有關演唱會視線遮擋的投訴多發,聚集度高。
支援訴訟項目書顯示,為此,上海市消保委希望律師可以選擇典型案例參與相關訴訟,通過司法判決明確消費者座位視線受遮擋是否構成履約瑕疵及履約瑕疵程度、判斷依據和相關賠償標準。如果法院對此類問題有相關裁判文書,也請律師據此出具法律意見書,為消保委處理類似消費爭議提供參考口徑,以更好地維護消費者權益。
來源:澎湃新聞 | 撰稿:李菁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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