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農業銀行紀檢監察組、浙江省監委消息:日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農業銀行紀檢監察組、浙江省監委對中國農業銀行浙江省分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呂曉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呂曉東身為國有金融企業黨員領導幹部,初心不正、黨性缺失,目無黨紀國法,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表裏不一,欺上瞞下,與他人串供並偽造、轉移、隱匿證據,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長期參加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禮品禮金、消費卡,違規使用公車,違規借用信貸客戶車輛,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遊活動安排,公款報銷個人費用,象徵性支付報酬使用勞務;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實行公務回避,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職工錄用、工作調動、職務晉陞中為他人謀利;出資與信貸客戶聯建房産、索要優惠,違規從事營利活動;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違規發放貸款和處置信貸資産,造成重大損失或重大風險;家風不正,對配偶放任縱容;利用職務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貸款授信審批等方面謀利,非法收受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造成鉅額損失,涉嫌違法發放貸款犯罪。
呂曉東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違法發放貸款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十九大後仍不思改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農業銀行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呂曉東開除黨籍處分;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農業銀行紀檢監察組研究,決定給予呂曉東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浙江省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 | 撰稿:辛文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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