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寧夏回族自治區紀委監委網站11月2日消息,銀川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李永寧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寧夏回族自治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潮新聞梳理髮現,包括李永寧在內,銀川市連續三任政法委書記全部落馬。此前曾擔任銀川市政法委書記的賈奮強、陳棟橋已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和12年6個月。
公開資料顯示,李永寧出生於1974年,黑龍江明水人,先後在黑龍江、重慶、寧夏等三地政法系統工作。歷任黑龍江省牡丹江市公安局副局長(副處級、正處級)、黨委委員,綏芬河市副市長兼公安局局長,黑龍江省公安廳技術偵查總隊總隊長,重慶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總隊總隊長,警令部黨委書記、副主任,交通巡邏警察總隊副政委、黨委委員等職務。
2013年,李永寧調任寧夏銀川市,任銀川市公安局副局長(正處級)、黨委委員;兩年後升任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安廳刑事偵查總隊總隊長(副廳級),2017年,李永寧再次調任銀川,出任銀川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長;2019年1月起,任銀川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至此番被查。
與李永寧工作履歷相似,此前落馬的賈奮強、陳棟橋兩每人平均長期在政法系統任職。
其中,賈奮強于2008年1月起出任寧夏自治區公安廳副廳長、銀川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2011年1月起任銀川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4年9月,賈奮強再次調回到寧夏自治區公安廳,出任副廳長、黨委委員,同年12月官宣被查。
2016年9月,賈奮強因犯受賄罪、高利轉貸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一審宣判後,賈奮強不服,提出上訴。2017年2月,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作為賈奮強的接棒者,陳棟橋于2014年10月出任銀川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兼);3年後,陳棟橋同樣調任至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安廳,任黨委副書記、副廳長(正廳級,分管日常工作)。彼時,接棒陳棟橋的正是此番被查的李永寧。
2019年1月起,陳棟橋轉任寧夏回族自治區司法廳黨委書記、廳長,自治區監獄管理局第一政委,7個月後,陳棟橋即宣告落馬。
據新華社2020年12月7日消息,寧夏回族自治區吳忠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一審公開宣判寧夏司法廳原黨委書記、廳長陳棟橋受賄案,陳棟橋受賄2000余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半。
來源:潮新聞 | 撰稿:季建榮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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