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些編造劇本演苦情戲、吸引老年人關注,順勢“賣慘”兜售産品的現象頻發。在社交媒體上,接連有網友發文稱家裏老人已“中招”,向平臺反映時,收到的回復卻是“老年人自己下單買的,産品無品質問題不退貨”。
生活中出現這種情況只能認栽嗎?此類現象該如何監管?
主播演苦情戲直播帶貨
不少老年人已中招
廣東深圳的王女士向某消費者投訴平臺反映,她的母親退休後常在短視頻平臺觀看各种家長裏短類視頻。但王女士發現,這些視頻中,很大一部分內容都是某人遭遇生活困難,主播為博取同情心,前來幫忙,順便兜售産品。
一開始,王女士只覺得老人喜歡看這類視頻,但她逐漸發現,老人下單買的産品越來越多,高達兩三萬元,才意識到不對勁。“我知道是演的,但老人覺得是真的。而且直播間裏很多東西價格虛高,在我看來就值幾塊、幾十塊錢的東西,老人可能花上千塊錢去買。”
王女士向短視頻平臺投訴,卻被告知産品沒有品質問題,而且老人自主下單,無法退款。投訴幾次後,王女士只好“認倒楣”。與王女士母親有類似遭遇的,還有很多人。
此前,中央網信辦已要求短視頻平臺,虛構劇情須進行標注,幫助網民辨清真偽。但記者發現很多主播的視頻中並沒有相關提示。一位短視頻平臺的工作人員透露,真偽標注全靠主播“自覺”,平臺方面無法在直播時對真偽進行判斷,只能靠投訴舉報、事後監管。
通過“賣慘”誘導消費
法院:構成欺詐
日前,江蘇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因直播“賣慘”引發的資訊網路買賣合同糾紛作出終審判決,短視頻主播被判公開道歉並支付三倍賠償款。
此前,短視頻主播焦某在賬號上進行直播,稱女孩“玲玲”和其生母被繼母“大美”限制人身自由。焦某多次帶人前去解救,並全程直播。
解救後,焦某又聲稱“玲玲”身患重病,於是找到“玲玲”的繼母“大美”週旋,“大美”稱自己的錢都壓在了貨上,同意委託焦某賣玉石,所得貨款用來支付醫藥費。焦某在直播間呼籲粉絲購買玉器産品為“玲玲”獻愛心。
消費者萬女士在刷到該直播間內容後,心生憐憫,在直播間內購買了手鍊、戒指等19件商品,累計支付5649.9元。
此後,萬女士無意間從他人轉發的視頻中發現,焦某和“玲玲”“大美”等人竟一起吃飯舉行所謂“慶功宴”。她感覺上當受騙,將焦某及視頻平臺訴至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編這種劇本騙老年人,我肯定要維權。”
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認為,焦某演繹的故事,為直播賣玉做感情鋪墊,是以虛假的公益性目的掩飾售賣玉器的營利性目的。最終,法院判決:
一審判決後,焦某不服,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他認為自己售賣的玉石飾品沒有品質問題,價格合理,因此並不存在欺詐。二審法院駁回他的訴求,維持原判。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速裁庭法官陳禮莧表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於銷售者、經營者欺詐的認定,重在他是否故意隱瞞真實情況。即使銷售的商品沒有品質問題,也不能反推其主觀上不存在欺詐。”
虛構劇情借機賣貨
平臺該如何規範管理?
法院認為,短視頻平臺對賬號進行過資格審核。在消費者向平臺投訴後,平臺隨即關閉了案涉賬號的商品櫥窗功能。在本案審理過程中,平臺也按要求提供了案涉直播間銷售者的真實姓名、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該短視頻平臺不應承擔共同責任。
考慮到網路直播行業存在的內容生態不良、主播良莠不齊等問題,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向涉事平臺發出司法建議書,建議其構建主播準入機制,強化日常監管。
來源:中國之聲 | 撰稿:辛文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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