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遼寧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遼寧省委批准,遼寧省紀委監委對省政協經濟委員會原主任王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英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私自攜帶違禁書刊入境;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安排,違規經商辦企業;私自留存涉密資料;紀法底線失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銀行籌備審批、補貼資金申請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王英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遼寧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遼寧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王英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 撰稿:辛文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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