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潮新聞記者收到用戶陳女士的爆料,她在小區水果團購群,買了一箱葡萄。當時老闆在群內宣稱,本地陽光玫瑰晴王,福利價45元一箱,每箱重4-4.5斤。
陳女士的同事,也在這個店買了葡萄,當時老闆在群內説的這批葡萄3串,4斤左右,48元一箱。
她拿到葡萄後一稱,同樣也是小果,然而凈重只有3.2斤。
受訪者供圖
陳女士説,現在小區團購,普遍是成盒成箱售賣,一般只展示包裝效果,商家對果品的大小,以及毛凈重都沒有具體説明,而店家就“鑽了這個空子”,用包裝重量充到水果重量打包銷售,讓消費者被紙箱給“背刺”了。
為了驗證陳女士的這個説法,記者在網上買了一份跟陳女士所購類型一樣的葡萄産品。産品宣傳頁面上寫著某連鎖水果品牌,陽光玫瑰禮盒裝49.9元,毛重在4至4.5斤。
8月9日早上,記者去某連鎖水果店進行提貨,店內服務員直接在零售貨架上拿了兩串價格標簽為15.8元/斤的葡萄,一稱4斤左右,然後就把葡萄進行了打包。
記者拿著這箱葡萄到單位食堂一稱,毛重4.34斤,葡萄凈重是在3.86斤。
潘駿 攝
如果是以實際價格購買該葡萄的話,記者需要花費61元。顯然在這家水果店,商家也清楚的標明瞭産品的重量,記者並沒有遇到像陳女士反應的紙箱重量充到水果重量的“背刺”行為。
記者也詢問了一位別的從事水果銷售行業的商家,他表示,陳女士遇到的這個情況不是所謂的業內潛規則,這就是做生意不老實,忽悠顧客。
像陳女士遇到的情況,媒體報道也有許多案例。
據武漢《長江日報》報道,此前有來自武漢的徐女士購買80元/斤的榴蓮肉,徐女士向商家提出“去皮”稱重,商家卻表示從沒有這樣操作過。徐女士買了3盒,花了115元。
買回去後,徐女士專門稱了下塑膠盒,發現一個盒子重13.8克,按照榴蓮肉的價格換算後價值2.2元,三個盒子加在一起額外多掏了6.6元。對此,當地市場監管部門表示,商家這種將包裝塑膠盒當榴蓮肉賣的做法肯定是不對的,即便口頭告知了顧客,依然是不允許的。
據《中國食品報網》報道,台州溫嶺的吳先生,在水果商行買了一箱楊梅,楊梅連包裝箱總重量24.4斤,單價18元/斤,總價439元。吳先生回家吃完楊梅之後,發現箱子重量達2.7斤。他找到商家表示要歸還箱子,並要求商家退還箱子凈重的費用。
商家覺得,水果作為特殊生鮮産品,與普通散裝食品不同,水果外包裝是為了防止水果在運輸途中損傷,同時起到保鮮作用,尤其是像楊梅這樣的水果,如果包裝不夠堅硬,碼放中會引起垮塌,壓壞果品。楊梅連包裝稱重與去皮稱凈重單價不一樣,消費者購買時連包裝稱重是按照較低的單價收費,若是去皮凈重,單價不止18元/斤。
吳先生覺得購買時商家並未告知楊梅稱重“去皮”與否單價不一樣,在消費者認知裏,購買水果應是稱量凈重,商家未提前告知,擅自將外包裝計入商品重量的行為讓他不能接受。
對此,溫嶺市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第十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品質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消費者完全有權要求商家“去皮稱重”,但商家並未主動告知包裝箱計入商品重量與否單價不同,擅自將外包裝一同稱重,這是不合理的,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讓消費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掏錢買單“包裝箱”。
來源:潮新聞 | 撰稿:記者 潘駿 | 責編:徐敏娜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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