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貝殼財經訊(記者胡萌 潘亦純)4月13日,一則關於“老牌”公募融通基金券商席位佣金的相關違規行為引起市場關注。據媒體報道,融通基金前董事長高峰爆料,長期以來融通基金將半數左右基金分倉,用於換取券商的基金代銷,用於向券商換取本應由基金公司自有資金負擔的相關費用。
“這是行業多年的潛規則了,只是這次通過融通基金爆發了出來。”有業內人士告訴貝殼財經記者,可以説該事件不亞於當年的“基金黑幕”。
“這個不是新現象,監管如果關注了,應該引導公募基金在券商降佣金,和普通投資者一樣。”有業內人士向貝殼財經記者表示。
根據規定,基金管理公司應選擇財務狀況良好,經營行為規範,研究實力較強的證券公司,向其租用專用交易席位。一家基金管理公司通過一家證券公司的交易席位買賣證券的年交易佣金,不得超過其當年所有基金買賣證券交易佣金的30%。基金管理公司不得將席位開設與證券公司的基金銷售掛鉤,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證券公司承諾基金在席位上的交易量。
上述業內人士還表示,“支付佣金是用基金財産,如果延續萬八的佣金標準(一般業內多是萬八費率),直接損害持有人利益。基金公司用佣金換銷量(的行為)更是惡劣。”
就高峰爆料的現象,貝殼財經記者第一時間聯繫了融通基金,融通基金錶示,關於交易佣金費率,萬九的費率為基金行業成立最初與券商合作商定的費率。佣金費率議價能力,與公司的規模、排名、交易量及影響度有較大聯繫,我司權益規模、股票交易量在行業內排名屬於中下,議價能力較弱,公募基金的研究支援有部分是依賴於券商提供的研究支援服務,為了獲取券商高品質的研究支援服務,歷年來向券商支付的平均交易佣金費率基本在萬九左右波動。
關於佣金分配分散度,根據已披露的公開數據來看,有部分基金公司佣金分配較為集中,排名第一的券商所佔佣金佔該基金公司28%,接近法規要求的30%比例上限。我司實際佣金分配分散,與我司合作的券商眾多(約40家),近五年來單個券商佣金佔比最高僅為8.22%,遠低於法規規定的30%比例上限。
談及券商分配交易佣金依據時,融通基金錶示,選擇代理我司所管理的基金進行證券買賣業務的證券公司時,主要流程為:一是多主體參與評估:公司組織相關研究員、基金經理對各家證券公司提供的研究服務(主要為研究報告、券商路演)進行打分,不同角色擁有不同的打分權重,打分經匯總審批後確認最終分配方案;
二是交易部獨立執行:分配方案確定後會交由獨立的交易部執行;三是內部事後檢查:我司稽核審計部每年定期對交易佣金分配執行情況從評價頻率、人員參與評價情況、評價結果及交易量分配情況、審批情況及研究支援情況等多個方面進行檢查;
四是外部事後檢查:我司聘請的外部審計機構每年對公司進行內控評價時會對交易佣金分配情況進行檢查。此外,監管機構不定期在對公司進行檢查時亦會關注交易佣金分配情況,公司針對交易佣金分配情況亦向監管機構進行過報告。
來源:新京報 | 撰稿:胡萌 潘亦純 | 責編:李斌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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