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杭州某供應鏈科技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沒10萬元的行政處罰。
今年初,區市場監管局陸續接到多次舉報稱,當事人在招商活動中虛假宣傳。經核查,自2021年3月開始,當事人通過抖音、今日頭條、酒店現場集中招商宣講等形式,在全國招募“**優選”品牌合夥人。該公司招商負責人通過線上(微讚直播)線下(酒店會議)同時進行招商宣講,使用了含有“合作收益預計為:1200元/年/人×5000人×30%=180萬”“合夥人的收益預計為:2萬/月/家50家×12月×10%=120萬”等宣傳內容的文案,通過預估經營情況,對合作收益和合夥人的收益進行宣傳。當事人自述,上述宣傳數據係依據其直營店和部分做得好的合夥店舖的經營情況,在極致的狀況下測算預判出來的,但當事人未向執法人員提供實質依據。同時,有多名舉報人也反映招商合作後未達到上述收益。
當事人在其“**優選”品牌招商宣講時,將“在極致的狀況下測算預判出來的收益”作為“普通的收益預計”來宣傳已經具有誤導性,宣傳的數據無實際來源和實質性依據。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屬於對其“**優選”品牌招商項目做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行為。
區市場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沒10萬元的行政處罰。
來源:蕭山日報 | 撰稿:楊圓圓 通訊員 莊映泉 | 責編:丁薩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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