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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一醫師猥褻兒童禁止從業5年
央廣網 · 任重 | 發佈時間2022-07-05 08:18:37    

   記者從山西省人民檢察院獲悉,由太原市小店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劉某某涉嫌猥褻兒童罪于近日一審宣判。法院判決被告人劉某某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同時採納了檢察院提出的從業禁止令,即禁止劉某某自刑罰執行完畢起五年內從事醫師職業。

  劉某某是一名社區衛生服務站的醫師,且取得了醫師資格證。2021年8月,劉某某作為醫務人員在診療過程中,在被害人的監護人離開期間,對未滿十四週歲的被害人實施觸摸、拍照隱私部位等猥褻行為,嚴重侵犯了未成年人的人身權益和身心健康。小店區檢察院受理案件後,承辦檢察官提前介入偵查,並委託專業人員對未成年被害人開展心理疏導,避免直接詢問、反覆詢問給被害人造成二次傷害,幫助未成年被害人走出心理陰影。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劉某某違背醫師職業倫理道德,違反醫生職業程式和有關規定,在診療過程中實施猥褻犯罪,可以認定符合從業禁止的條件要求。對於性侵未成年人這樣的罪惡行為,要零容忍,更要重預防。”承辦檢察官結合嫌疑人的犯罪手段、再犯可能性等,提出了判處劉某某有期徒刑和從業禁止的量刑建議,最終得到法院支援採納。

  從業禁止令是《刑法修正案(九)》中增加的內容,規定“因利用職業便利實施犯罪,或者實施違背職業要求的特定義務的犯罪被判處刑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和預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或者假釋之日起從事相關職業,期限為三年至五年”。

來源:央廣網    | 撰稿:任重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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