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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門診部核酸檢測多收費,罰!
法制日報 · 張雪泓 通訊員 潘若莼 | 發佈時間2022-06-11 10:21:41    

   記者6月10日從北京市通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一醫院門診部因在從事單樣本核酸採樣服務中每次收取35元,超出政府指導價10.1元,被沒收非法所得並處罰款38955.7元。

  今年4月,通州區市場監管局接到群眾舉報稱,某醫院門診部的單樣本核酸檢測價格比其他核酸採樣點的價格高出很多,懷疑是多收費。接報後,通州區市場監管局組織執法人員前往實地進行調查。

  在現場執法人員看到,被舉報的門診部大門向東,大門上方的“核酸檢測點”很醒目,窗口南側玻璃窗貼著“核酸執行標準價格:35元/人,請付款完成後向工作人員出示付款記錄”字樣及收款二維碼的白色A4紙,多名群眾正在窗口前排隊。看到對方出示的手機付款界面後,窗口內的兩名身著防護服的工作人員開始採樣和數據錄入。

  執法人員找到了該門診部負責人崔某,檢查了門診部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等資質文件,並對現場證據進行了收集和固化確認。執法人員了解到,該門診部于2021年12月份與一家醫學檢驗實驗室簽訂核酸檢測《合作協議書》,在衛健部門進行備案後,于2022年1月19日正式從事單樣本核酸檢測採樣服務。截至4月20日執法人員實地檢查當天,其都是按照每次35元的價格收取費用。

  據了解,今年4月8日,北京市醫療保障局發佈了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項目價格調整的規定,4月9日起單樣本核酸檢測的最高指導價格為24.9元/次,不得上浮,下浮幅度不限。經過調查,4月9日至4月20日,該門診部共以每次35元的價格採集核酸檢測樣本3857次,共計多收取費用38955.7元。“單樣本核酸檢測價格調整的規定我們是知道的,但在執行範圍的理解上出現了問題。”崔某説,“以為是非營利性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需要降價,而像我們不是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的不用執行這個定價”。

  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二條規定,屬於未執行政府指導價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十九及《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九條第一款第(二)項,通州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該門診部作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38955.7元,罰款38955.7元的行政處罰。

來源:法制日報    | 撰稿:張雪泓 通訊員 潘若莼    | 責編:丁薩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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