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絲”追星買賣航班行程軌跡,四人被訴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4月22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對這起案件作出一審判決。作為“粉絲”的徐某與張某,多次通過航空公司客服人員秦某、李某購買明星航班軌跡等資訊。秦某與李某利用職務之便,將包含航班軌跡、公務艙艙單等在內的公民個人資訊進行販賣,獲利六萬餘元。在二人出售的個人資訊中,涉及多位當紅流量明星、藝人。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秦某、李某均構成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同時三年內被禁止從事航空客服代表類職業。此外,女“粉絲”張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徐某被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撰稿:辛文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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