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杭州市稅務局稽查局對朱宸慧(微網志ID:雪梨Cherie)、林珊珊(微網志ID:林珊珊_Sunny)兩名網路主播涉嫌偷逃稅款問題進行了查處。該局有關負責人就案件查處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1.為什麼杭州市稅務部門要對朱宸慧、林珊珊二人進行檢查?
答:我們在開展規範文娛領域稅收秩序工作中,通過稅收大數據分析發現,朱宸慧、林珊珊兩名網路主播涉嫌偷逃稅款,於是依法依規對其進行立案並開展全面深入稅務稽查。目前,案件事實已經查明並依法進行了處理。
2.朱宸慧、林珊珊二人違法事實有哪些?
答:朱宸慧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通過設立北海宸汐行銷策劃中心、北海瑞宸行銷策劃中心、上海豆梓麻行銷策劃中心、上海皇桑行銷策劃中心、宜春市宜陽新區豆梓麻行銷服務中心、宜春市宜陽新區黃桑行銷服務中心等個人獨資企業,虛構業務把從有關企業取得的個人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所得8445.61萬元,轉換為個人獨資企業的經營所得,偷逃個人所得稅3036.95萬元。
林珊珊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通過設立北海靈珊行銷策劃中心、北海珊妮行銷策劃中心、宜春市宜陽新區玉珊企業管理中心、宜春市宜陽新區藍珊行銷服務中心等個人獨資企業,虛構業務把從有關企業取得的個人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所得4199.5萬元,轉換為個人獨資企業的經營所得,偷逃個人所得稅1311.94萬元。
3.為什麼對朱宸慧、林珊珊擬處偷稅金額1倍的罰款?
答:朱宸慧、林珊珊二人通過設立多家個人獨資企業,虛構業務將個人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所得轉換為個人獨資企業的經營所得,偷逃個人所得稅,屬於稅收徵管法規定的偷稅行為。同時,綜合考慮朱宸慧、林珊珊在稅務稽查立案後較為配合,在案情查實前主動補繳部分稅款,具有主動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等情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等規定,對兩人擬處偷稅金額1倍的罰款。
來源:新華社 | 撰稿:辛文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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