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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虛假宣傳等 杭州學而思新東方納思被頂格處罰
浙江新聞客戶端 · 辛文 | 發佈時間2021-06-03 06:58:44    

   校外培訓機構亂象要從嚴治理。

  6月2日,記者從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了解到,該局于5月集中開展了校外培訓機構專項執法行動,分別對學而思、新東方、納思書院3家在杭校外教育培訓機構開展重點檢查。

  檢查發現,上述3家校外培訓機構均存在虛假宣傳、價格欺詐等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對3家校外培訓機構分別予以頂格處罰,罰款共計750萬元。

  3起案件基本情況通報如下:

  1.杭州易渡培訓學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學而思”)

  2021年5月,杭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學而思實施虛假宣傳和價格欺詐違法行為,處以頂格罰款250萬元。

  學而思在銷售“學而思培優初中數學暑期培訓班”課程時,公開宣傳“本地化老師,師資8成以上畢業于985、211高校”。經核查,該公司全職教師人數為77名,其中畢業于985、211院校的人數為56名,佔比為72.73%,與該公司宣傳的“師資8成以上畢業985、211高校”不符。

  學而思宣傳“郭媽媽(北京家長):學而思培優最強大的地方,是允許家長旁聽,隨時退費、調班,家長很放心”“羅爸爸(上海家長):學而思培優的硬體開發很科學,真的特別棒”“吳媽媽(廣州家長):很感謝學而思培優每一位優秀的老師,你們是孩子堅實的臂膀”等內容。經查實,上述宣傳內容無證據表明其真實性。

  上述行為屬於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

  學而思在銷售“學而思培優初中數學暑期培訓班”課程時,標示“¥3600¥4800”。經查實,該公司標示的劃線價未標明準確含義,標示的劃線價格未實際銷售過,也無法提供真實依據。以上行為構成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為,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

  2.浙江新東方培訓學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東方”)

  2021年5月,杭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新東方實施虛假宣傳和價格欺詐違法行為,處以頂格罰款250萬元。

  2021年5月20日,新東方“名師風采”欄中公開宣傳教師的有關履歷。市場監管部門共核實103名教師教齡,其中76名教師的宣傳教齡與事實不符。如“周某某3年教齡”,按教師資格證頒發時間計算,周某某真實教齡為1年6個月;“張某某3年教齡”,按教師資格證頒發時間計算,張某某真實教齡為5個月;“廖某某6年教齡”,按教師資格證頒發時間計算,廖某某真實教齡為2年。上述行為屬於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

  2021年3月10日至5月21日,新東方開展宣傳促銷活動,稱“留美碩士帶你環遊世界學英語”培訓課程團購價1元199元(5節課)和“四至六年級英語語法線上課程”培訓課程1元199元(10節課)等內容。經查實,該公司銷售商品時標示的劃線價未標示準確含義,且未以劃線價格實際銷售過,無法提供真實依據。以上行為構成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為,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

  3.浙江納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納思書院”)

  2021年5月,杭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納思書院實施虛假宣傳和價格欺詐違法行為,處以頂格罰款250萬元。

  2021年1月15日,納思書院“名師風采”欄中公開宣傳:“王某某11年教齡 杭州師範大學漢語言文學本科,納思書院杭分語文教研組組長,24000小時上課時長”。經查實,可查證的授課時長為13474小時,與該公司宣傳“24000小時上課時長”的事實不符。王某某的教師資格證頒發時間為2011年6月30日,截止該公司宣傳時間2021年1月15日,按教師資格證頒發時間計算,其教齡僅為9年6個月,與該公司宣傳“11年教齡”的事實不符。

  2021年1月15日,納思書院“名師風采”欄中公開宣傳:“黃某某8年教齡 數學985——武漢大學數學與應用數學本科,納思書院全職數學老師,10000小時上課時長,中學老師資格證”。經查實,可查證的授課時長為5376小時,與該公司宣傳“10000小時上課時長”的事實不符。黃某某的教師資格證頒發時間為2013年6月20日,截止該公司宣傳時間2021年1月15日,按教師資格證頒發時間計算,其教齡僅為7年6個月,與該公司宣傳的“8年教齡”的事實不符。

  上述行為屬於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

  2019年12月10日、12月11日,納思書院開展宣傳促銷活動,稱“鉅惠雙十二,1元上納思!納思書院今年最後一次福利要來了!”“精品寒假規劃課 3人精品小班 12.12原價:300”“全科40課時VIP一對一 1元原價8000元”“納思書院鉅惠雙十二,五折搶好課!”“精品寒假規劃課 3人精品小班 12.12原價:300活動時間:12.11—12.15”等相關內容。

  經查實,該公司宣傳促銷活動中標示“原價300”“原價8000元”無實際銷售記錄,無法提供原價的真實依據。

  2021年5月8日,該公司在銷售“【小初高】1V1診斷提升課”課程時,標示“【小初高】1V1診斷提升課¥1¥300”。2021年4月23日,該公司銷售“【特惠】學科資料加油包”課程時,標示“【特惠】學科資料加油包團購價1元總價29元”。

  經查實,該公司銷售該課程時標示的劃線價未標明準確含義,未以標示的劃線價格實際銷售過,也無法提供真實依據。

  以上行為構成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為,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

  “下一步,我們將根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和省市場監管局的相關要求,持續加大校外培訓市場監管力度,堅決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凈化培訓市場,促進校外培訓行業規範健康發展。”杭州市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來源:浙江新聞客戶端    | 撰稿:辛文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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