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日來,陳凱歌導演的作品《寶貝兒》備受各方關注,其中講到了一個關於代孕的故事。12月5日晚,這部作品被《人民法院報》微網志@人民法院報 點名:“別以身試法!實施代孕技術或可構成犯罪”。
人民法院報提醒:
我國明確禁止代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實施代孕技術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3萬元以下罰款,並給予有關責任人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目前該作品在網上仍然可以觀看,作品結尾有一句字幕:“代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行為,一經發現,予以嚴厲打擊。”
有人可能覺得,代孕産業鏈上
有人為了利益,有人為了圓滿
這不是你情我願的事嗎?
可事實上,表面上的互相成全
背地裏隱藏著太多的風險
這些風險甚至會撕裂一個家庭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
2017年1月,因為代孕的寶寶被抱走後自己探望被拒,作為代媽的趙某將孩子的父親李某告上法庭,表示願意退還李某相應的費用,要求孩子與自己共同生活。
據媒體報道:
2012年,福建省廈門市的張某經仲介找到了曉玲為其代孕生子。張某每月支付曉玲生活費1.5萬元,先後累計達20余萬元。但事後,曉玲拒絕將孩子交給張某夫婦撫養。最終,廈門市思明區法院將非婚生女判決給代媽曉玲撫養,張某不僅沒有撫養權,每月還須支付孩子撫養費3000元,累計64萬元。
2017年,重慶的代孕媽媽謝某與孩子的生物學父親高某對薄公堂,要求探視並和孩子共同生活。
......
代孕這個地下産業,竟然因為各種各樣的糾紛,被不斷拎到明面上。
律師表示,如果代孕的女孩不願意把子女交出去,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來認定這個孩子歸屬問題,容易讓責、權利、民事行為都無法劃分得很清楚。
“因為協議違背公序良俗,合法性不予認可,協議係無效”。記者查詢發現,因代孕引發的各種糾紛案件判決中,大多會出現這麼一句話。這也就意味著,一旦發生糾紛,客戶、代媽和仲介很難依照原本的協議來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
其次,從安全性來説,仲介們在宣傳時都會説有專門的手術團隊和專門搭建的手術室,衛生設施和環境大可放心。然而事實上,實施胚胎移植手術必要的“無菌無塵”條件,能做到的恐怕寥寥無幾。
有資質的、沒資質的、符合要求的、不符合要求的混作一團,這就是現在代孕市場的現狀。除了潛在的法律和倫理風險,客戶還要承擔著被仲介偷換卵子、隱瞞疾病甚至是身體缺陷的風險。
一定要認清非法代孕的風險,
不要相信代孕小廣告,
謹防上當受騙。
來源:法制網 | 撰稿:辛文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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