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發佈關於做好企業復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堅決有力隔斷傳染源、切斷風險源,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防控工作部署,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我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級應急響應安排及我省《關於延遲企業復工和學校開學的通知》要求,現就我省企業復工和疫情防控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1.堅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要求,把疫情防控工作作為當前最重要的工作來抓,把握“四對關係”,聚焦“五個更加”,落實“十個最嚴”措施,按照回來前有準備、回途中有秩序、回來後有制度等“三個有”和“存量防擴散、增量防輸入”的要求,堅持“有序放開受控”,紮實做好企業有序復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確保企業平穩過渡,逐步恢復正常生産經營秩序。
二、嚴格企業復工管理
2.全省行政區域內疫情防控必需(藥品、防護用品、醫療器械及相關原輔材料生産、運輸、銷售等行業)、保障城市運作和企業生産必需(供水、供電、油氣、通訊、市政、市內公共交通等行業)、群眾生活必需(超市賣場、食品生産和供應、物流配送、物業等行業)、重點項目建設施工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具體由各縣市區政府確定),要確保2月3日起正常開工開業,同時週密做好復工人員的疫情防控工作。連續生産的企業要確保穩定生産。
3.除第二條所涉企業外,全省行政區域內企業復工時間不早于2月9日24時。未經屬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核準同意,一律不得擅自復工。
4.在省級疫情一級響應解除前復工的企業,必須成立由主要負責人牽頭的疫情防控領導小組,組成專班負責疫情防控工作;必須制訂本企業疫情防控和復工方案,包括領導體系、責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後勤保障、應急處置等內容,要細化落實到車間、班組,明確專人負責。企業復工前,須將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復工生産方案和承諾書等相關材料報所在縣(市、區)行業主管部門備案,並轉報當地疫情防控領導小組,方可啟動復工。要嚴格實施企業向屬地承諾、員工向企業承諾制度,切實加強風險管控。
5.穩步推進企業復工,各縣(市、區)要按照“重要出口企業、上市公司、重點製造業企業和畝均效益高企業”優先的原則,對企業疫情防控到位、復工人員底數清、生産物資全、訂單量充足、設備檢修到位、防護物資儲備足、隔離區設置規範、本地員工佔比大的企業給予優先安排復工。各縣(市、區)要建立復工企業清單制度,並做好相關核準工作。復工企業要合理安排生産計劃,堅決防止因趕工、搶工導致安全生産事故的發生。
三、嚴格企業疫情防控
6.企業要按照我省《關於印發返崗返工返學人員健康監測防控指導意見的通知》(省疫情防控辦[2020]7號)的要求,認真加強返崗返工人員健康監測工作。要提前掌握返崗返工人員資訊,建立“一人一檔”,了解其返浙時間和交通方式,合理安排員工返程,提倡自駕返回,鼓勵企業包車接送來源地相對集中職工。要建立主動健康申報制度,返崗返工人員返浙前需填寫健康申報表,內容包括前14天本人外出情況、與病人接觸情況等流行病學史及本人與同住人員身體健康狀況。對疫情嚴重地區籍員工,必須做好勸返工作,對於未購票的要勸阻,已購票的督促其退票。14天內有流行病學史的返崗返工人員,發現有發熱、咳嗽等症狀的,要就地隔離,用救護車送當地發熱門診就診排查;對有流行病學史、無症狀者,通知其現住地基層政府,對其實施不少於14天的醫學觀察。無流行病學史、無相關症狀者可正常安排工作。
7.企業復工前需根據衛健部門的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實專門疫情防控管控人員、設立企業測溫點或臨時隔離室,配備防護口罩、消毒液、紅外測溫儀等疫情防控用品。要建立全員健康監測制度,應急響應期間每日上午(必要時增加中午一次),在人員進入工作場所時對全員測量體溫並進行健康詢問,凡有發熱及咳嗽等症狀的,應阻止其進入工作場所。要落實好經常性的傳染病預防措施,開展傳染病防治知識健康教育。要加強職工食堂衛生管理,加強餐廳的通風和預防性消毒,推行分餐制、盒飯制,儘量避免員工集體用餐,可採取分時段進餐、就餐時相隔1米以上、送餐到各單位等方式減少人員聚集。要確保工作環境清潔衛生,注意通風換氣,保持室內空氣流通,使用空調的單位要定期清洗空調,並暫停使用中央空調,定期對門把手、電梯、按鈕等公用設施進行消毒,倡導員工養成勤洗手的習慣。
8.企業要建立疫情防控應急預案,工作場所發現疑似患者後應立即轉至臨時隔離室,及時聯繫當地疾控機構請求指導處理,並協助開展相關調查處置工作。若被診斷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其密切接觸者必須接受14天的隔離醫學觀察。
9.用工不夠的企業要有計劃地與輸出地溝通,原則上應採取線上招聘方式,保障工人及時到崗。在省級疫情一級響應解除前,企業不得到疫情嚴重地區開展招聘活動,不得從疫情嚴重地區新招聘員工,不得安排員工到疫情嚴重地區出差。企業對擬新聘用人員,要嚴格核查其過去14天內的流動情況並做好登記體檢等工作,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辦理入職手續。
10.企業必須建立自控機制,要成立由企業負責人擔任組長的疫情防控工作監督管理組,每日對企業的疫情防控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要落實資訊報送機制,每天按時如實向屬地政府報送相關情況。
11.企業要切實承擔起社會責任,妥善處理好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對因隔離、留觀或政府採取緊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不得隨意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也不得退回勞務派遣用工。有條件的企業,可安排職工通過電話、網路等靈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應工作;不具備條件安排職工在家上班的企業,可安排職工採取調休、錯時、彈性等方式開展工作。
四、嚴格疫情防控責任
12.按照屬地管理、法人負責和“誰用工、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各縣(市、區)對本地企業疫情防控負總責,各企業對本企業疫情防控負主體責任。各縣(市、區)和企業要堅持穩控當頭,認真履行職責,進一步增強責任意識,切實做到“守土有責,守土擔責,守土盡責”。
13.各縣(市、區)須加強屬地內企業的疫情防控管理,成立工作專班,健全工作機制,實行網格化管理,加大對企業疫情防控知識宣傳和指導,督促屬地企業制定“一企一策”方案,將各級工作部署要求傳達到每家企業,確保每家企業將各項工作措施落到實處。
14.對於未制定防疫工作方案、未開展開工前人員排查、未組織消毒安全檢查企業、未經審核報備企業,嚴禁復工生産。對不認真開展防疫工作而造成疫情擴散的企業,依法嚴肅追究責任。
15.各縣(市、區)須確保人員到位、排查到位,確保疫情防控工作資訊暢通,執行有力,對疫情防控不力的將嚴肅問責。
五、其他事項
16.經信、商務、衛生健康等部門要指導企業做好復工和疫情防控工作,不得要求員工到醫院開具健康證明。發改、經信、商務等部門,要做好復工企業的防疫物資協調保障工作。人社部門要密切關注復工企業的用工情況,協調解決缺工問題。衛生健康、公安、經信、商務、交通等部門間要強化資訊共用,全面掌握人員流動狀況和健康資訊。
17.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根據本通知,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訂企業復工和疫情防控具體實施方案並向社會公佈,確保復工有序安全。
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2月3日
來源:浙江新聞客戶端 | 撰稿: | 責編:趙曉霞 審核:張淵
新聞投稿:184042016@qq.com 新聞熱線:13157110107
來源:浙江新聞客戶端 | 撰稿: | 責編:趙曉霞 審核:張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