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佈通告,公佈了半導體鐳射治療機、正畸托槽、眼科鐳射設備等19個品種892批(臺)醫療器械的品質監督抽檢結果。其中,共61批(臺)産品不符合標準規定。
通告顯示,被抽檢項目不符合標準規定的38批(臺)醫療器械産品涉及33家企業的16個品種,包括INTERMEDIC ARFRAN S.A.等7家企業生産的9台半導體鐳射治療儀,QUANTEL MEDICAL、OPTOS PL等4家企業生産的4台眼科鐳射設備等。標識標簽、説明書等項目不符合標準規定的33台醫療器械産品涉及32家企業的6個品種,分別為北京健鶴寶科貿有限公司等19家企業生産的19台半導體鐳射治療機,德國Beurer GmbH公司、廣州市健奧科技有限公司生産的2台電子血壓計等。
通告要求,企業所在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督促相關企業開展風險評估,根據醫療器械缺陷的嚴重程度確定召回級別,主動召回産品並公開召回資訊;對相關企業進行調查處理,對企業開展的産品召回、不合格原因調查、落實整改措施及公開披露資訊等情況進行監督;産品對人體造成傷害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應依法採取暫停生産、經營、使用的緊急控制措施;需要暫停進口的,應及時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理決定。同時,企業應儘快查明産品不合格原因,制定整改措施並按期整改到位。
來源: 中國醫藥報 | 作者:安慧娟 | 責編:李佩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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