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華僑楊先生前來溫州市消保委進行投訴,希望消保委出面調解與其飛豬平臺的機票消費糾紛。投訴人稱通過飛豬平臺購買了兩張6月8日22:05由溫州--香港的機票,由於天氣惡劣航班沒有按時起飛,在港龍航空公司無法確定起飛時間的情況下,消費者要求航空公司出具相關證明,港龍航空公司于6月10日向消費者楊先生出具了電子證明。當楊先生持航空公司證明向飛豬平臺提出退款要求時,飛豬平臺卻以機票由第三方代售機構提供為由拒絕了消費者的合理訴求。
溫州市消保委在接待消費者投訴時發現,被投訴方飛豬平臺係杭州市阿裏集團旗下公司,根據《消費者協會受理消費者投訴工作導則》規定,應當由杭州市消保委管轄。但考慮到消費者楊先生係海外華僑,長期在國外居住對於國內的法律法規不甚了解,異地維權存在困難,溫州市消保委決定代為消費者向飛豬平臺直接交涉處理。
溫州市消保委工作人員聯繫飛豬平臺,詢問該消費糾紛相關情況時,飛豬平臺回復:1、消費者的機票是由第三方代售點提供,不是飛豬平臺自營,代售點不同意退款,平臺無法退款;2、航班在延誤3.5小時後予以起飛,沒有達到規定的4小時,不予以退款;3、航班沒有按時起飛是由於天氣的原因,不是航空公司的原因,所以不給予退款。
溫州市消保委依據《網路交易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三條和《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的第七章第二十一條等規定,對飛豬平臺提出的三點不予退款的理由進行一一反駁,多次交涉後飛豬平臺最終同意退還楊先生機票全額4450元。這起歷經二十多天沒能退到機票款的跨區域消費糾紛,因溫州市消保委的介入,消費者第三天就收到了退票款,體現了消保委高效服務品質和便民的服務意識。
來源: | 作者: | 責編:王思楊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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