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佈通告:國家藥監局根據線索組織檢查組對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下稱“長春長生”)生産現場進行飛行檢查。檢查組發現,長春長生在凍幹人用狂犬病疫苗生産過程中存在記錄造假等嚴重違反《藥品生産品質管理規範》(藥品GMP)行為。為保障浙江省食藥安全,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第一時間啟動緊急排查,並於7月22日晚權威發佈了全省最新疫苗儲運配送環節排查情況。
經對浙江省疫苗儲運配送企業排查,未發現國家藥監局通報的長春長生生産的問題狂犬病疫苗和批號為201605014-01“百白破”疫苗流入浙江省。
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表示,下一步,還將持續關注疫苗事件發展動態,加大疫苗産業全鏈條排查力度,全力保障老百姓的用藥安全。
又訊 事件曝出之後,不少曾經接種過狂犬病疫苗,尤其是最近被貓抓狗咬正在接種狂犬疫苗的公眾紛紛通過電話或留言諮詢。浙江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就有關問題回應如下:
第一、國家對上市疫苗實施批簽發制度,即對每批疫苗出廠上市或者進口時進行的強制性檢驗、審核。每一批疫苗上市前由國家藥監局藥檢檢定,檢定合格後方可上市使用。浙江省使用的疫苗都是國家藥監批簽檢驗合格的疫苗。
第二、經檢查,浙江省沒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的涉事批次疫苗。
第三、為確保接種安全,長春長生通知召回原批准上市的狂犬病疫苗,浙江省已全部封存。
已經接種了長春長生狂犬病疫苗部分針次但尚未完成全程的接種者,按照國家藥監局和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疾控局公開發佈的資訊以及國家《狂犬病暴露預防處置工作規範》要求,可使用另外品牌的狂犬病疫苗按照原接種程式完成後續接種。
第四、近五年,長春長生的無細胞百白破疫苗未進入我省使用。我省供應使用的無細胞百白破疫苗均為國家藥監批簽檢驗合格的疫苗。
來源: 浙江線上 | 作者:吳佳蔚 | 責編:王思楊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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