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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馨予遭警方點名因橫跨護欄 這些明星都遭警察點名批評
發佈時間:2016-03-29 19: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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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張馨予在微網志曬出幾張街拍,雖然不確定拍攝地是否在上海,但卻被投入交通違法整治的上海公安點了名。公安部門表示:行人跨越道路隔離設施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3條、第89條的規定,處50元罰款。建議公眾人物以身作則,遵守法律法規。

  雖然有人評論説:“這麼漂亮為什麼要處罰”,但法律看的是公平,不是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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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2日上午,王珞丹曬出一組自己一身潮裝在街頭才滑板的照片,照片中她笑容滿面,滑板滑起來似乎走路帶風,還稱自己要“開開心心去上班”,誰知天津交警卻轉發王珞丹這條微網志,稱她的行為已經違反了交通法規,要處以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王珞丹發佈的照片裏,她穿著黑風衣,戴著小黑帽,斜跨著小包,再加上在街頭踩著滑板的樣子,潮范兒十足。但微網志發佈不久,“交通安全蜀黍”的官微就轉發她的發文,並稱:“《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四條第一款規定: 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不久後,“天津交警”官微也發文稱:“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3月3日中午馮紹峰在微網志上發了9張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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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還配上一句話“正陶醉於自我完美騎姿的時候,車沒油了...推車的照片就不發了,太影響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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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後重點來了,目測這位馮同學騎車的公路是高速公路,照片很快惹毛了交警蜀黍們,蜀黍對馮紹峰的這種情況表達了意見。

  @天津交警:摩托車在最右側車道行駛是對的,但這輛車的牌照在哪呢?駕駛未懸掛號牌機動車上路行駛,除罰款外,要一次記12分的,暫扣駕駛證重考科目一。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官方微網志@公安部交通安全微發佈:轉發了天津交警的微網志,另有補充1、摩托車上高速,速度不得超過80km/h,在最外側車道行駛;2、摩托上高速不得載人,必須戴頭盔;3、要有駕駛證、機動車號牌。(目測馮同學木有號牌呀~)

  (責任編輯:實習生 顧遠)

來源: 新藍網    | 作者:佚名    | 責編:顧遠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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