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洛》提鉅額賠償起訴 被告影評人:如重來會更謹慎

  《夏洛特煩惱》的兩位導演起訴影評人,在行業內引發廣泛討論

  鳳凰娛樂訊(采寫/秦婉)11月10日,因影評人文白在個人公眾號上撰文稱影片《夏洛特煩惱》抄襲美國影片《佩姬蘇要出嫁》,《夏洛特煩惱》出品方北京開心麻花影業有限公司、新麗傳媒以及該片編劇導演彭大魔、閆非將文白訴至北京朝陽法院,要求刪除文章、公開致歉並賠償經濟損失費200萬元、公證費15505元、律師費20萬元,共計221萬餘元。11月12日,該消息正式發佈,隨即在電影業界引發爭議,尤其是221萬的高額賠償金,令不少影評人感嘆批評電影的代價太大,電影評論的冬天到了。

  鳳凰娛樂也就此獨家連線原被告雙方,以及原告律師、第三方律師,了解案件進展,同時詢問了諸多電影業內人士及影評人,就這起事件是否影響未來電影創作者與評論者的關係進行評價。截止出稿前,彭大魔、閆非一直拒絕就此表態,而被告影評人文白表示將於近日找到合適的辯護律師應訴。

  原被告表態:

  開心麻花拒回應

  文白:不後悔撰文,如重來會更嚴謹

  首先回顧一下事件的始發情況:10月15日,文白髮表《炸裂!〈夏洛特煩惱〉居然全片抄襲了〈教父〉導演的舊作!》文章後,很快獲得極高(10萬+)的點擊量和轉發量,10月18日,“開心麻花”總經理劉洪濤公開回擊“要與造謠者死磕”,10月19日,文白再度發文回應此事,表示堅持自己的觀點。此後將近一個多月,文白雖然還在正常更新公眾號內容,但並未再度就此事公開發聲。

  截止撰稿時間(11月16日),鳳凰娛樂聯繫到文白本人,詢問目前官司狀況。文白承認,看到立案消息心情一直比較低落,如今他收到了起訴書,雖然一直在諮詢法律意見,但始終還未找到合適的律師應訴,“因為對方的材料還沒寄來,所以我也是一邊等一邊找。”他表示,在收到的法律意見上,官司勝敗的可能性、樂觀或不樂觀的説法都有,而他第一次看到“221萬”的索賠額時,也非常吃驚,“當然不會覺得合理啊。”

  北京朝陽人民法院微網志截圖

  文白的公眾號“影畫志”創建了半年多的時間,主要以個人影評為主,據他自己在先前的文章中描述,“粉絲不多,稿費甚少,每篇也只有幾千閱讀,他曾有無數次想過放棄,能堅持下來,只是因為這是工作與家庭之餘的愛好”,希望能滿足“發現佳片,踩死爛片”這樣較為單純的訴求。

  文白告訴鳳凰娛樂,“影畫志”的關注者幾乎都是影迷,文章更多是在小圈子裏傳播,自己也沒有野心將其做成大眾化的公眾號,當時《夏洛抄襲》一文能獲得十萬以上的點擊量,完全出乎他的意料。有人嘲諷他“欲帶10萬+皇冠,必承其重”,他無奈表示,如今自己還是在寫和過去差不多的影評文章,看的也依然是之前的影迷網友,一次所謂的“10萬+”,對自己意義根本不大。

  目前面對官司來襲,文白稱不後悔撰文,但他表示,“如果能重來,我肯定會更嚴謹。其實寫東西謹慎是應該的,不過説實話,因為我的粉絲很少,而且基本上都是影迷,所以有時也會不那麼謹慎,關注我的人也都理解。”

  採訪中,文白反覆表示,希望媒體能容自己低調,因為不想捲入輿論中心,也不想靠官司和炒作出名,“這不是我的初衷,也和我的價值觀有衝突。”而對於這場事件的原告一方,彭大魔與閆非兩位導演一直拒絕接受採訪,不再對此事做出回應。

        律師怎麼看?

  原告律師:批評和詆毀有界限劃分

  第三方律師:鉅額賠償可提高關注度

  對於這場案件在法理上的具體依據,一直是廣大觀眾關心的焦點。鳳凰娛樂聯繫了本案件的原告代理律師王軍,其專注于版權與影視文化專業,同時也是“瓊瑤告于正侵權案”中瓊瑤的代理律師。據王軍透露,目前“《夏洛》訴文白”已正式立案,按照常規,大約會在今年12月到明年1月左右開庭審理,一審三到六個月,二審三個月。針對《夏洛》片方訴文白一案中的疑點,他一一做出回應(更詳細內容參見文末附錄)。

  《夏洛》一方表示在他們發佈維權聲明後,文白依然堅持己見,最終才導致了打官司的結局

  首先,對於文白的影評到底是否涉及侵權,王軍表示,批評和詆毀有界限劃分的,客觀上形成了貶損,或導致相關權利方的社會評價降低,且這種詆毀中傷是以公開的方式出現,就會構成名譽侵權,“文白文章的性質不影響它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主要還是看其中的表述是否真實客觀,拋開標題本身,文中的表述效果就是説兩部作品一模一樣(指《夏洛特煩惱》和《佩姬蘇要出嫁》),所以涉嫌名譽侵權。”王軍坦言,正是因為這篇文章給兩位主創造成非常大的困擾,內心很委屈,造成惡劣影響,並且被告在“開心麻花”公司公開針對此事進行維權聲明後,依然不承認錯誤,所以才走到了訴訟這一步。

  而對於廣大媒體關注的“221萬元索賠是否合理”這個問題,王軍解釋到,原告提出這個金額是綜合評估了被告造成的影響、傳播範圍、文章的點擊數量頻次,但索賠並不是目的,原告更希望侵權方有所警醒,以及進行必要的震懾,這同時也是在維護産業的生態環境。

  與此同時,鳳凰娛樂還就此事諮詢了第三方律師意見,邀請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姚克楓律師進行分析,在他看來,文白文章中的“全片抄襲”四個字是訴訟的關鍵,因為這四個字意味著《夏洛特煩惱》在整部電影的絕大部分細節上照搬了《佩姬蘇要出嫁》,但事實很難印證出這一結果。並且,從法律判斷上來説,即便《夏洛特煩惱》與《佩姬蘇要出嫁》有相似之處,並且存在創作關聯,也更多的是“借鑒”,而非“抄襲”,“抄襲”二字,已經帶有人身攻擊意味,“我國的文化政策上,一直是鼓勵借鑒的,這也是促進文化事業進步的一個方式”。

  另外對於“221萬”的高額索賠,姚克楓律師依據自己的經驗做了評價,事實上,名譽權訴訟費一般都會索賠很高,“本身訴訟費用很低,為什麼不多要高一點,換做別人可能索賠上千萬都可以,這樣能受到更廣發的關注,如果就索賠一兩萬,關注度自然沒有現在這麼高。”他同時還根據經驗判斷,即使文白敗訴,也不可能被判賠償221萬,他個人認為賠償金額在幾萬元的區間裏是比較合理的。

  業內如何評價?

  編劇方:可寬容影評人言論,但個體權利也應尊重

  影評人方:樹立行規需要慘痛代價

  影評人質疑影片抄襲,卻被片方告上法庭。細想之下,這竟是中國首例“片方告影評人”的案子。一旦宣判出了結果,著實會影響業內更多同類事件。而在這其中,抄襲究竟如何判定?抄襲者是否會因此找到掩人耳目的方法?什麼樣的負面評論不涉及侵權?影評人、媒體人對影片進行負面評價時會不會從此趨向保守?這些都需要答案。

  鳳凰娛樂也聯繫了幾位業內知名的導演和編劇,希望就這一現象進行探討。但多數人士選擇了閉口不言,畢竟官司還未開打,在各方面都還“摸著石頭過河”的電影界,也只能等待法院給出判決後,才會有結論。導演何平原本轉發該條新聞,表示“影評的重要部分就是類比、分析、質疑,引出官司大可不必”,但不久後,他又刪除了微網志。

  眾影評人的立場並沒有偏袒任何一方,此案件或對未來影評界影響深遠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著名編劇Z先生表示,假如有人撰文稱自己抄襲,自己並不會採取法律手段,“從我個人來説,我可以寬容,尤其我知道文白是站在影評人立場,沒有惡意,也沒有進行人身攻擊。我沒必要浪費時間做這些事,因為對編劇而言,埋頭創作更重要。但《夏洛特煩惱》編劇與我的認知不同,他們法律意識比較強,認為訴訟可以保護自己的權益,而且這其中可能還涉及到各方利益,這種個體權利也應該去尊重。”他認為,這次事件其實可以促進行業發展,或許能讓相關法律條款更規範,“我覺得影評人也不要因為這件事就不評論了,應該勇敢堅持觀點。”

  影評人方面,雖然有許多人旗幟鮮明地支援同行文白,但也有人保持中立,或是看到了此次事件中的積極面,影評人“圖賓根木匠”為此發表一篇長文,他認為,此次對簿公堂,能給中國電影創作立下一個極有借鑒價值的案例,對電影創作者、評論者和媒體人都是一次絕佳的法制教育良機。

  影評人“奇愛博士”則撰文猜測,這件事雙方會以各退一步的形式了結,而自媒體本身也應該檢討和自省,不可盲目追求“眼球效應”而放鬆警惕,對於負評是否會趨向保守的問題,他認為影評人只要掌握寫作尺度,就不會有大問題。

  而《看電影》雜誌主編阿郎的態度顯得更加嚴厲,他曾發微網志點評文白這篇影評“是私刑不是批評”,在接受鳳凰娛樂的採訪時,他表示“開心麻花”所控訴的“影評”其實已經超過了影評的底線,是一種誹謗,片方出品方在這個方面一直是弱勢的,中國電影市場迅猛發展後,只有各環節都做好,整個中國電影才能提高,這也就包括了所謂的影評,“就像當年醉駕,一定是復出慘重代價之後,大家才知道守規矩。”

  可見,這起訴訟對行業引發的爭議遠不絕於此,鳳凰娛樂會持續關注該事件進展,並及時點評。

  以下為本案件原告代理律師王軍採訪實錄:

  1、文白的文章是否屬於合理的影評範疇,不應被指侵權?

  王軍:文章的性質不影響它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主要還是看其中的表述是否真實客觀,文白的文章結論是“全片抄襲”,這不僅僅是他的標題,也是他用全篇幅的圖文對比想要讓網友看到的結論,在法律上是不正確不妥當的,對主創名譽有貶損。

  從法律上來説,客觀上形成了貶損,或導致相關權利方的社會評價降低,且這種詆毀中傷是以公開的方式出現,就會構成名譽侵權。

  2、如果文白在標題中沒有用“全片抄襲”這樣的字眼,僅僅是説兩片有相似之處的話,是不是就不構成侵權?

  王軍:要看文章的表達程度如何,如果僅是説明創意上有相似,是合理的借鑒和題材的慣有表達,就沒有問題。但如果説的是影片具體表達層面實際都相似,就不同了,文白這篇文章,拋開標題本身,文中的表述效果就是説兩部作品一模一樣,所以涉嫌名譽侵權。

  3、有人認為,電影公開上映,遭受質疑很正常,為何非要走到訴訟這一步?

  王軍:《夏洛特煩惱》的票房表現是基於觀眾觀看後形成的口碑得來的,是基於電影本身的創新力和品質,評價都是正面積極的,是近年來難得的佳作。在該片票房走高的一週內,被訴侵權人文白髮表了那篇文章,從內容表述到題目,認為情節、人物、笑點都不是原創,全片都是抄襲。雖然他可能有“標題黨”博眼球之嫌,但畢竟已經指向一個特定影片,觸犯到了法律上的主體權益。

  權利人提起訴訟是正當的,因為這篇文章給兩位主創造成非常大的困擾,甚至他們身邊很多的工作人員都會安慰他們説“抄了就抄了沒關係”。他們內心很委屈,明明是原創的表達,卻被他人以大篇幅、高傳播的方式造成了惡劣影響。所以他們選擇用法律方式進行事實的認定,這是他們的第一訴求。

  4、法庭上,被告需要舉證什麼?是否會對兩部影片做一個內容比對,以判斷“抄襲定論”是否合理?

  王軍:在法庭上,被告需要舉證“全片抄襲”的證據,法庭也會對兩部影片做一個內容比對。

  5、221萬餘元的索賠對於個人而言很難承受,這個數字是如何得出的?

  王軍:如果法院判決了這個數字,無論被訴人有沒有能力,都要承擔。原告提出這個金額,是綜合評估了被告造成的影響、傳播範圍、文章的點擊數量頻次,這是非常典型的一次嚴重侵權行為。

  索賠並不是目的,我們希望能提出一個確切的金額,來讓侵權方有所警醒,以及進行必要的震懾。相信未來會有更多這樣的訴訟,這種震懾也能避免未來有一些不正當競爭或是刻意為之的詆毀行為,這同時也是在維護産業的生態環境。

  6、文白的文章在某種層面上其實為《夏洛特煩惱》提高了關注度和話題效應,票房依舊走高,客觀上也未見明顯的經濟損失,為何還要索賠?

  王軍:原告堅持的是,影片之所以受歡迎,是因為原創性,而不願意背負惡名。經濟損失不一定和票房有關,主張賠償額是原告權利範圍內的,根據文章傳播範圍和廣度,轉發量點擊量,以及行業和觀眾認知當中的影響,還是非常明顯的。

  7、是否因為開心麻花公司未來可能有融資上市的目的,不能出現負面新聞,才要發起這個訴訟?

  王軍:我不認為這是主要原因,但權利人有這種考慮,是正當性的,畢竟該篇文章是損害了出品方作為公司的經濟權益。

  8、期間有沒有跟文白做過私下的溝通?

  王軍:在律師層面上,我沒有接到來自被告方面的溝通和表達和解的意願,而我們看到,在“開心麻花”公司公開針對此事進行維權發表聲明後,被告仍然公開回應説自己沒有做錯,也不會刪除文章,這是導致走到訴訟的直接原因。

  9、這次事件是否會導致,未來一些影評人、媒體人再要對某部影片進行類似質疑時,會趨向保守?

  王軍:批評的界限和詆毀是可以劃分的,要從傳播方式和表述角度綜合來看,一些個人看法,更容易被善意理解為文藝批評。但文白的呈現方式無法讓人得出其他的結論。

  10、假如有普通網友因為不喜歡一部電影而對主創進行人身攻擊,是否也有可能成為被告?

  王軍:也許確實存在有些網友因為不喜歡一部電影而對主創進行人身攻擊的行為,即使因為這種行為較輕微,介於違法和侵權邊緣,沒有被追究,並不意味著這種行為正當。

(責任編輯:實習生陳子穎)

轉載請註明來源:中國網浙江新聞 » 《夏洛》提鉅額賠償起訴 被告影評人:如重來會更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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