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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宣傳 | 向“柱子票”堅決説不
發佈時間 | 2024-01-08 09:59:01    

   去年以來,隨著演出市場不斷回暖,不少演唱會門票一開票就“秒空”,火爆程度可見一斑。相比一些價格更親民的音樂節等活動,演唱會的高票價本應帶來更好的視聽體驗,但不時有觀眾吐槽自己花了上千元買到的卻是“柱子票”,看歌手變成了“看柱子”。一些人多方投訴、維權艱難,甚至最終只能一紙訴狀告上法庭。

  有網友戲稱,現在買票有時候就像“開盲盒”,即使花了大價錢也不一定能“開出”滿意的座位,“柱子票”就是極易“踩坑”的代表之一。不禁想問,為什麼會頻現“柱子票”?文化演出市場該如何進一步規範從而獲得持續健康發展?

  一

  通常來説,所謂“柱子票”,主要是指消費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買到的視野被遮擋、存在盲區的座位。在演出中,這類座位被現場的舞臺、支柱等大型設備器械所遮擋,觀眾往往“只能聞其聲、不能見其人”。

  圍繞“柱子票”引發爭議的事件頻頻見諸媒體報道。比如,去年5月,有觀眾投訴自己上千元票價的座位,視線幾乎全被立柱遮擋;去年7月,又有觀眾發帖,稱其座位在舞臺螢幕延伸線上,自己完全看不到臺上表演。

  伴隨著爭議,“柱子票”逐漸成為演唱會觀眾心中的“天坑”。除了視線受阻,“柱子票”令人“扎心”之處還有不少。

  比如,觀感直線下降。對於歌迷而言,不遠千里奔赴一場演唱會,目的就在於獲得身臨其境的沉浸感、體驗感,以及見到偶像的“圓夢時刻”。試想一下,當你好不容易搶到票,結果到現場只能“望柱興嘆”,一坐就是兩三個小時,無異於“花錢買罪受”。

  比如,風險系數飆升。碩大的柱子立於前,本身就存在一定風險。此前曾發生過演唱會因舞臺倒塌造成人員傷亡的事故。再者,由於視線被遮擋,不少觀眾衝動之下可能採取攀爬護欄、站上椅子、堵在過道等方式來“彌補”觀看體驗,這在無形中增加了安全風險。

  比如,消費維權困難。從現有案例來看,“柱子票”維權難度頗高。一方面,目前尚缺少相關法律規定和監管機制,有些主辦方聲稱舞臺不由他們搭建,直接“甩鍋”;另一方面,消費者不僅要投入大量時間、精力,還要和多方糾纏責任權屬問題,維權路上“有苦難言”。

  二

  演唱會本是一場歌迷和偶像的雙向奔赴,卻因為幾根柱子“橫插一腳”,破壞了這場“浪漫相約”,著實讓人嘆惋。正如有歌迷感慨:“相比‘黃牛票’的明槍易躲,‘柱子票’的暗箭難防更令人心累。”

  事實上,除了“柱子票”之外,類似的“奇葩票”還有不少,比如“臺階票”,座位正對臺階,身邊觀眾進進出出;比如“墻根票”,座位分佈在場館角落裏,只能“看個寂寞”;還比如“欄杆票”,面前橫亙著一根欄杆,把視野硬生生分成兩半,要麼低頭哈腰弓著背看,要麼伸長脖子撐著看……

  那麼,為什麼會出現這類“奇葩票”?無外乎以下幾個原因。

  票務資訊不透明。此類演唱會的購票規則通常是“盲選”座位,不支援線上選座,購票者只能通過不同檔位的票價,大致判斷對應的座位範圍。加之從開票到舞臺搭建之間往往存在時間差,對於現場情況的變化,消費者很多時候不知情,容易踩中“雷區”。

  “黃牛”從中作梗。熱門演出的門票總是供不應求,為了提高銷售利潤,“黃牛”們通過各種渠道“攪渾水”,用非常規手段低價購入“柱子票”,再利用資訊差倒賣賺取高額差價。一些消費者從“黃牛”那裏買了票,到現場發現“踩雷”卻為時已晚。而且,非官方渠道交易不受“協議”保護,最終只能自認倒楣。

  主辦方逐利使然。有專業人士表示,一般處於立柱輻射角15度至30度之間的區域,視線就會受阻,理論上這些座位都不適宜售賣。然而部分主辦方急於“回血”,不願多投入搭建無立柱舞臺,也不願放棄“柱子票”的收入,於是就利用消費者維權的相對“弱勢”而變本加厲,損害消費者權益。

  其實應當看到,演唱會的火爆得益於觀眾的熱情,但喜愛絕不能成為放肆的理由。從短期看,這是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漠視和侵害;從長遠看,任由“柱子票”等“幺蛾子”滿天飛,一再貶抑大眾的消費體驗,那麼,失去的口碑、被“澆滅”的熱情將很難補救回來,影響的是整個演出市場的發展。

  三

  據報道,去年前三季度,全國營業性演出(不含娛樂場所演出)票房收入315.4億元,同比增長453.74%;觀眾人數1億1105萬人次,同比增長532.6%。一邊是各類演出熱火朝天,另一邊則是“柱子票”等現象曝光後令人寒心。“冰火兩重天”下,規範演出市場秩序迫在眉睫。“柱子票”的“柱子”該如何推倒?筆者認為,還需多方發力攻克“三個難題”。

  消弭票務“資訊差”。獲得良好的視聽體驗,是消費者本應享有的權利,而提供良好的視聽體驗,也是主辦方應盡的義務。當然,在實際銷售過程中,會有部分消費者願意購買一些價格相對低廉的票,但前提是他們應事先知曉這類座位存在的負面因素,而不是“悶聲吃大虧”。

  “盲盒驚嚇”“門票刺客”等被透支的消費體驗要不得,“人為刀俎,我為魚肉”的無助感、被剝奪感不應得。在前期場地佈置時,主辦方理應充分考慮可能干擾觀看體驗的要素,預判哪些位置會受影響,提前公開或告知,從而消弭資訊差,保障消費者基本的知情權、選擇權。

  破解銷售“不合理”。有缺陷的位置,卻賣正常位置的價格,這明顯是不合理的。其實,解決“柱子票”問題,關鍵就在於是否能將保護消費者權益和提升消費體驗放在第一位。

  有專家就指出,“柱子票”在本質上和航空公司的超售問題相類似。此類座位如果要售賣,那麼票務平臺和主辦方可以學習借鑒航空、鐵路等其他行業已有的成熟做法,推出特價票、正價票階梯式退改換等多元服務,讓票務銷售更加科學、合理。

  解決售後“維權難”。在演出市場呈井噴式的態勢下,相應的定價規則、風險處置、行業規範沒能及時跟上,導致“柱子票”等侵害消費者權益的現象滋生蔓延,進而發展成行業的“灰色地帶”。

  對此,相關主體應積極擔負起相應責任。主辦方和票務平臺需放長眼量,完善服務鏈條,妥善處理售後問題,而不是只做“一錘子買賣”、賺“一時快錢”;文旅、市場監管、消費者協會等部門也需強化監管,多為消費者的合理訴求“撐腰站臺”,確保維權“有道”。此外,還可以嘗試探索建立票務監管系統等新興技術手段,進一步規範票務市場。

  越是在充滿樂觀與積極信號的市場環境下,越要維護好行業秩序。向“柱子票”説不,讓市場多一分公平,讓消費者多一分安心,文藝演出市場才能走得更長遠。

來源:浙江宣傳    | 撰稿:之江軒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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